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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3-053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08月24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08月14日以微信、电话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傅昌宝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整体情况,特编制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5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8月25日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3-056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将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79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7,888.7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05元,共计募集资金55,615.34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046.36万元和税款人民币182.78万元(税款由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承担)后的募集资金为52,386.2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930.5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0,638.4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198号)。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67号文),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包销方式,向原股东优先配售1,530,600张,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494,970张,本次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数量为14,43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计募集资金20,4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636.00万元(其中,不含税保荐承销费为人民币600.00万元,该部分属于发行费用;税款为人民币36.00万元,该部分不属于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19,764.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发行手续费和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05.4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9,594.6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2〕83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50,638.48万元,截至 2023年6月 30日,公司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共计503.95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共计40,012.4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共计7,221.24万元,报告期内,公司IPO募投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已完成,该项目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于2023年1月销户。公司期末募集资金余额为3,908.71万元,其中期末募集资金余额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8.71万元,大额存单户余额为3,900.00万元。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9,594.60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共计46.75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共计19,626.52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4.83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和附件3。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截至2023年6月30日,各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不存在差异。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和附件4。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通过“偿还银行贷款”改善了资产负债结构,降低了财务费用,提高了抗风险能力,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该项目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认购股份的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含)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稳健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2021年8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2022年8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4,300万元人民币(含)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期末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900万元人民币购买大额存单。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3,908.71万元,其中期末募集资金余额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8.71万元,大额存单户余额为3,900.00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7.46%,将继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

  (二)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余额为14.83万元。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3.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4.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项目已于2021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7,176.35万元(包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125.30万元)已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注2]上述项目正在建设期,未来募集资金将持续投入

  [注3]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44.89万元(包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16.66万元)已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附件2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公司未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进行承诺

  附件3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年产18万吨聚酰胺6新材料项目共有3条生产线,其中3号线已于2022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1号线已于2023年4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号线已于2023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附件4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年产18万吨聚酰胺6新材料项目共有3条生产线,由于2023年6月全部生产线才均达到可使用状态,因此截至2023年6月30日项目处于产能爬坡阶段,尚不适用于计算产能利用率

  [注2]公司未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进行承诺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3-059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1.本次签订的协议属于双方基于合作意愿而达成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后续的合作内容包括具体进度、实施内容等事项均尚需进一步协商确定,后续推进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2.本次签订的协议属于意向性的约定,协议涉及的投资项目事项需进一步商谈及履行相应决策审批流程,投资项目尚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次签订的意向书为框架协议,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双方

  甲方名称: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名称:常德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德聚合顺”)

  关联关系:甲方与杭州聚合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 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1.签署时间:2023年8月24日

  2.签署地点:湖南省常德市

  3.签署方式:书面形式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和审议情况

  本协议为双方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性约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 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合作的背景

  近年来,公司及子公司常德聚合顺与湖南金帛化纤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金帛”或“金帛化纤”)签订租赁合同,租赁金帛相关资产进行生产,以解决公司产能不足问题。近期,金帛相关资产将再次进行拍卖,经公司管理层讨论,决定参与资产竞拍,同时常德聚合顺与金帛所在地的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本次框架协议。若竞拍成功,将根据框架协议商谈后续合作。

  (二) 合作内容

  常德聚合顺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发挥公司品牌、技术开发和市场营销优势,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增强市场竞争力,拟在甲方园区投资建设尼龙新材料生产项目。该项目属于补链、强链、延链建设项目,对于甲方园区优化产业结构,打造先进制造业高地具有重要作用。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①负责该项目建设规划及建设方案的初审,并指定或报请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审定及办理相关规划及建设手续。

  ②指定或报请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规划对乙方项目设计、建设、施工、安全进行监督和管理。

  ③如乙方竞拍原金帛化纤资产成功,督促乙方按照按约支付收购款项

  ④甲方保留对本协议项下的土地利用规划调整权,督促乙方执行甲方最新的调整规划。

  (2)甲方的义务

  ①甲方依法依规依政策协助乙方申请各类项目扶持资金。

  ②甲方负责将临时施工输电线路、临时用水管道等主要管网铺设到项目用地红线外50米处,自接口后的管网由乙方根据需要自行负责建设,费用自理等。

  ③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前期相关审批手续,但办理手续所需的所有文件资料和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竞拍原金帛化纤资产成功后、前述审批程序正式办理完结前,允许乙方延用金帛化纤相关审批范围继续开展业务。

  ④甲方确保该项目资产为无法律争议的可出让资产,乙方受让该资产后,因该项目资产出让前就存在的法律纠纷隐患而带来的权属争议,甲方全面负责解决。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①依法自主选择有资质的勘察、设计、环评、安评等中介机构,依法自主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质检人员进行施工监督,并承担相关费用。

  ②享有国家、省、市及甲方各种优惠政策。

  ③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2)乙方的义务

  ①在本协议生效后启动项目规划设计,负责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请甲方及相关部门审核通过。

  ②乙方在项目所涉资产交易过程中,按交易价格付清契税等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税费。

  ③乙方自取得原金帛资产使用权后,须按约定时间开工建设。

  ④乙方在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符合安全、环保等相关行业要求,采取相应的安全环保等措施。在本协议项目投资中,凡涉及本协议项下的各类产品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气、污水、噪音等污染,应当采取适当的治理措施,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因乙方安全环保等原因不达标,甲方依法采取行政措施,其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⑤乙方必须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并按规定向甲方报送相关统计报表和资料,其产值、税收等纳入甲方统计指标。

  ⑥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资产用途,也不得改变项目建设内容,如需改变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

  ⑦乙方需确保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技改、扩产项目建设的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符合相关规定。

  3.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均应履行协议约定,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事项的,即为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2)协议签订后,如因甲方原因造成项目无法按照约定期限开展的,甲方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乙方有权延期实施项目。对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项目延迟开工或停工的,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并协商解决,工期可以适当顺延。

  4.协议变更和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和解除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或终止协议。

  (2)甲方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原因变更、解除本协议。确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导致协议不能履行的,可以协商变更、解除协议。

  (3)新法律实施或者法律修改,导致协议中某些内容必须调整或者协议不能执行的,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办法。

  (4)乙方未成功竞拍原金帛化纤资产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三) 其他事项

  (1)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合作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本次合作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发挥综合业务优势,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 重大风险提示

  本合作协议的签署为合同双方后续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本协议仅为指导性文件,虽约定了合作的内容,但具体合作方式另行商议和约定。届时,公司将根据协议履行情况及后续进展,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8月25日

  

  公司代码:605166                         公司简称:聚合顺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3-054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08月24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08月14日以微信、电话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红燕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对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认真审核后,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上半年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监事会提出本审核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5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08月25日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3-055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79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7,888.7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05元,共计募集资金55,615.34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046.36万元和税款人民币182.78万元(税款由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承担)后的募集资金为52,386.2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930.5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0,638.4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198号)。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67号文),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包销方式,向原股东优先配售1,530,600张,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494,970张,本次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数量为14,43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计募集资金20,4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636.00万元(其中,不含税保荐承销费为人民币600.00万元,该部分属于发行费用;税款为人民币36.00万元,该部分不属于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19,764.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发行手续费和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05.4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9,594.6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2〕83号)。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39,745.45万元。

  2、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19,626.52万元。

  (三)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实际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6日和2020年5月12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九沙支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21年6月,公司因申请公开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另行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依据相关监管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接。另行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后,公司连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九沙支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实际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2022年3月,公司及其子公司山东聚合顺鲁化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50,638.48万元,截至 2023年6月 30日,公司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共计503.95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共计40,012.4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共计7,221.24万元,公司期末募集资金余额为3,908.71万元,其中期末募集资金余额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8.71万元,大额存单户余额为3,900.00万元。

  [注]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IPO募投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已完成,该项目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于2023年1月销户。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9,594.60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共计46.75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共计19,626.52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4.83万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和附件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项目已于2021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7,176.35万元(包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125.30万元)已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注2] 公司未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进行承诺

  [注3]上述项目正在建设期,未来募集资金将持续投入

  [注4]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44.89万元(包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16.66万元)已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附件2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年产18万吨聚酰胺6新材料项目共有3条生产线,其中3号线已于2022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1号线已于2023年4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号线已于2023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注2]公司未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进行承诺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3-057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立境外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JHS Chemicals GmbH(聚合顺化工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当地相关主管部门核准为准)

  ● 投资金额:20万欧元

  ● 特别风险提示:1、JHS Chemicals GmbH已取得浙江省商务厅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及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但还未完成注册手续。2、境外法律政策体系、商业环境、文化特征与中国境内存在较大区别,将给本次全资子公司的设立带来一定的风险,后续实际运营过程中也可能面临经营风险、管理风险及政策风险等各方面不确定性因素。公司将加强对全资子公司的管理和风险控制,以不断适应业务要求和市场变化,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3、境外全资子公司短期内可能不产生经济效益,但对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本次投资事项已于2023年1月1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鉴于上述事项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能否获得审批通过存在不确定性,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规定,公司经审慎判断后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暂缓程序。针对本次信息暂缓披露事项,公司严格采取了有效措施防止信息泄露,尽力缩小信息知情人范围。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填写了《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事项登记审批表》,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由证券部进行保管。现JHS Chemicals GmbH已取得浙江省商务厅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及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注册手续尚未完成,暂缓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披露上述投资事项具体如下:

  一、 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加快国际化布局,公司拟出资20万欧元在德国汉堡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JHS Chemicals GmbH(聚合顺化工有限公司),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相关的事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拟设立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JHS Chemicals GmbH(聚合顺化工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当地相关主管部门核准为准)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拟设立地址:德国汉堡

  4、注册资本:20万欧元

  5、出资方式和资金来源:以货币出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6、出资人持股比例: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100%股份。

  7、经营范围:销售尼龙6、尼龙66、特种尼龙、己内酰胺,进出口贸易(最终以当地相关主管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8、因考虑前期公司注册,法人傅昌宝先生无法常驻德国完成公司注册事宜,因此授权傅昌宝先生、李竞先生为双法人,李竞先生常驻德国期间可代表国内公司办理公司注册手续,待公司成立完成后可解聘李竞先生法人一职。

  该全资子公司尚未设立,公司的名称、设立地址、经营范围等信息以最终当地相关主管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三、本次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JHS Chemicals GmbH已取得浙江省商务厅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及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但还未完成注册手续。

  2、境外法律政策体系、商业环境、文化特征与中国境内存在较大区别,将给本次全资子公司的设立带来一定的风险,后续实际运营过程中也可能面临经营风险、管理风险及政策风险等各方面不确定性因素。公司将加强对全资子公司的管理和风险控制,以不断适应业务要求和市场变化,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3、境外全资子公司短期内可能不产生经济效益,但对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四、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为拓展市场,加快国际化布局,公司拟在德国汉堡成立全资子公司,旨在全力开拓国外客户。本次投资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JHS Chemicals GmbH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JHS Chemicals GmbH设立后将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计划中的战略布局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8月25日

  

  证券代码:605166            股票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3-058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化工》的有关要求,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3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均不含税):

  一、报告期公司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报告期公司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波动情况

  

  (二)主要原料价格波动情况

  

  三、 报告期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无其他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主要生产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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