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6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R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R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R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职工大会,一致同意选举李建中先生、朱慧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公司于2023 年6月15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 相关议案,选举产生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第二届监事会主席,并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瑞泰新材: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2、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收到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国际贸易公司的通知,获悉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政府拟将其所持有的国际贸易公司100%股权无偿划转至张家港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直属单位)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张家港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后续由张家港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国际贸易公司行使出资人权利,依法经营、管理和监督。
上述无偿划转事项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均保持不变,仍为江苏国泰以及国际贸易公司,其对公司的持股情况保持不变;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张家港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上述无偿划转事项可免于发出要约收购。上述无偿划转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瑞泰新材:关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筹划无偿划转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8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和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8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四名,实际出席监事四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军先生召集并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存放情况,不存在虚假披露等违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使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制度具体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瑞泰新材:监事会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9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将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作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41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3,333,3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16,332,694.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8,263,660.67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88,069,033.3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划付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6月14日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5006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2023年上半年度使用情况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和使用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管理和使用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2022年6月27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12月13日,公司、公司下属子公司张家港市国泰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荣化工”)、江苏国泰超威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威新材”)、宁德国泰华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华荣”)、衢州瑞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衢州瑞泰”)、张家港国泰超威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超威新能”)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市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2年12月20日,公司、公司下属子公司自贡国泰华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贡华荣”)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并得到了切实履行,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储存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3 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469,586,143.6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置换事项已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2年9月16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间任一时点进行投资理财的金额不超过305,000万元,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的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并于2022年11月15日召开了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项目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43,000万元投资建设以下项目,项目明细及2023年上半年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2,171,456,416.54元(包含银行利息),尚未到期的用于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余额为人民币26,000万元。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并于2022年11月15日召开了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实施张家港超威新能年产4000吨锂电池/超级电容器电解质新材料及5,737.9吨化学原料(副产品)项目的议案》,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的情况。
特此公告。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上半年
编制单位: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上半年
编制单位: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1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投资种类:发行主体为金融机构的提供保本承诺的产品,如短期(不超过一年)的固定收益类产品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2. 投资金额: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利息)进行现金管理,资金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审议额度,单个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3.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泰新材”)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审议额度,单个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41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3,333,3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16,332,694.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8,263,660.67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88,069,033.3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划付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6月14日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5006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及2022年11月15日召开的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实施张家港超威新能年产4000吨锂电池/超级电容器电解质新材料及5737.9吨化学原料(副产品)项目的议案》,将原拟投入“华荣化工智能化改造项目”的募集资金5,000万元,投向新的“张家港超威新能年产4,000吨锂电池/超级电容器电解质新材料及5737.9吨化学原料(副产品)项目”。
本次调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2022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及2022年11月15日召开的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项目的议案》,拟使用超募资金143,000.00万元投资建设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8月1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含募集资金已支付的上市费用2,934.08万元。
(二)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8月1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金额为11,000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衢州瑞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衢州市分行购买了11,000万元挂钩型结构性存款。
(三)募集资金专户余额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8月1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318,627,572.32元(含银行利息),具体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过程中,根据项目的进展和实际资金需求分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且部分超募资金尚未确定具体投向,因此存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金额及期限: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审议额度,单个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实施方式:上述事项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4、投资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定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拟投资的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所明确的股票及衍生品、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风险投资行为。
5、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6、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现金管理产品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金融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或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收益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选择的固定收益或保本型理财产品均为短期投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明确好存款类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进展及资金安全状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内部审计。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持续督导机构进行核查。
6、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的披露工作。
五、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和公司日常经营。通过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审议额度,单个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办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使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内控程序健全。同意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含子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2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金额为1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3%,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详见2023年6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瑞泰新材: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3)。
八、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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