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30 证券简称:西点药业 公告编号:2023-052
原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鼎新联合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刘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持股5%以上的股东北京鼎新联合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新联合”)及其一致行动人刘伟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总量不超过1,616,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总量不超过2,179,75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70%,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公司于近日收到鼎新联合及其一致行动人刘伟出具的《股份减持情况说明函》,截至2023年8月23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本次减持计划期间鼎新联合及刘伟共计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为1,614,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977%),本轮减持后,鼎新联合及刘伟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为2,776,973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 3.4367%)。现将鼎新联合及其一致行动人刘伟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1、如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鼎新联合及其一致行动人刘伟本次的减持计划实施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其作出的相关承诺。
(二)鼎新联合及其一致行动人刘伟于2023年3月20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持有公司股份4,001,2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518%,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自公司上市以来,鼎新联合及其一致行动人刘伟累计已减持1.9977%。
(三)截至2023年8月23日,鼎新联合及其一致行动人刘伟的减持计划减持期限已届满。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意向、承诺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四)鼎新联合及其一致行动人刘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鼎新联合及其一致行动人刘伟出具的《股份减持情况说明函》。
特此公告。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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