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2年3月,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与上海先导药业有限公司(下称“先导药业”)签署了《关于东营力达医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下称“协议”),公司将持有的力达医药30%的股权转让给先导药业,交易价款为人民币1,3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24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转让东营力达医药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协议签署并生效后,经公司多次催收,先导药业仅向公司支付了190万元股权转让款项,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月31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2023年4月,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向东营市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提起诉讼,要求先导药业支付剩余1,110万元股权转让款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判决情况
2023年8月23日,公司收到东营市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3】鲁0591民初1739号),判决被告先导药业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1110万元、违约金及逾期付款利息。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也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目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判决生效后,公司将采取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积极督促先导药业及时足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有待于生效判决结果的执行情况而定,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生效判决结果执行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如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后续进入上诉或再审程序,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2023】鲁0591民初1739号)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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