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6 证券简称:三利谱 公告编号:2023-05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2020年度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8号)核准,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8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2.0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4,224,006.97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19,958,034.5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54,265,972.4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33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净额为17,526,096.02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03,608,798元,实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00,000,000元补充流动资金,实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70,000,000元进行现金管理。
二、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明城支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华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龙华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子公司合肥三利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龙门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三(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三、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说明
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含3.3亿元)额度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不超过12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自相关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
附件1:
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1-6月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876 证券简称:三利谱 公告编号:2023-060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8月1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及短信方式发出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在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楼村社区第二工业区同富一路5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霍丙忠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76 证券简称:三利谱 公告编号:2023-057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注: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对于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集团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计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2023年5月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黄冈市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黄冈市人民政府签署《黄冈超宽幅偏光片项目投资合同》,合作投资建设超宽幅偏光片生产线项目。为推进本项目实施,同意投资设立项目公司作为本项目具体实施主体。具体内容详见分别于2023年5月5日、2023年5月3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与黄冈市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关于与黄冈市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合同暨设立项目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依据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
证券代码:002876 证券简称:三利谱 公告编号:2023-059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8月1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及短信方式发出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在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楼村社区第二工业区同富一路5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张建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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