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6 证券简称:中大力德 公告编号:2023-05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108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270万张,发行价为每张人民币100.00元,共计募集资金27,00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含税)477.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6,523.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27,0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会计师费、律师费、评级机构费用、信息披露费、手续费等不含税发行费用613.4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6,386.6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21]745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主要原因为项目尚在建设中,公司将按项目建设情况,合理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市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鄞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本公司及佛山中大力德驱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中大”)会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与中国农业银行宁波慈溪市逍林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方为其上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市支行。
[注2]该账户已于2021年12月24日注销。
[注3]该账户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中大在相关银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佛山中大关于“智能执行单元及大型 RV 减速器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公司及佛山中大会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11,500.00万元,通过佛山中大实施新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智能执行单元及大型RV减速器生产线项目”。本次项目拟投资17,500.00万元,资金主要来源于募投资金,不足部分公司自筹投入,项目实施地点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上述拟使用的募集资金来自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原募投项目“智能执行单元生产基地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9,500.00万元以及“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000.0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该事项已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12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517.56万元,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9.05万元。上述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额度,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于2021年12月13日出具了《关于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7926号)。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目前存在于公司银行募集资金专户中。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1年12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理财产品,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3年2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00万元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3年6月30日,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宁波中大力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此处“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896 证券简称:中大力德 公告编号:2023-052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11,500.00万元,通过佛山中大实施新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智能执行单元及大型RV减速器生产线项目”。本次项目拟投资17,500.00万元,资金主要来源于募投资金,不足部分公司自筹投入,项目实施地点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上述拟使用的募集资金来自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原募投项目“智能执行单元生产基地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9,500.00万元以及“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000.0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该事项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证券代码:002896 证券简称:中大力德 公告编号:2023-050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4日以通讯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岑国建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董事周国英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会议,授权董事长岑国建代为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52)。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53)。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情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经对照关于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公司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在上述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的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其中,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本公司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息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相应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1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同时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及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届时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可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团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份;
3)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2)公司拟修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公司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5)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6)保证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7)发行人、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8)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9)发行人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0)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债券受托管理人;
2)公司董事会书面提议;
3)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制定了《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明确了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召集召开的程序及表决办法、决议生效条件等。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募投项目的具体名称以最终备案名称为准。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建设,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8、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9、债券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评级事项
资信评级机构将为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公告编号2023-057)。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提出的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责任主体出具的承诺。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拟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债券利率、初始转股价格及转股价格的修正、赎回、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数量、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相关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3、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并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4、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报送、补充报送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申报材料,全权回复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及有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5、签署、修改、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
6、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的范围内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具体安排或调整;并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7、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终止;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摊薄即期回报及其填补措施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变更注册资本,并报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11、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约定,办理转股、债券赎回、利息支付等相关事宜;
12、办理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宜;
13、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根据实际需要将上述授权转授予董事长或其他人士行使;
14、除上述第10项、第11项的授权有效期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外,其他事项的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若在有效期内本次发行申请经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则该授权期限延长至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之日止。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3年9月12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58)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96 证券简称:中大力德 公告编号:2023-058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12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上午9:15-9:25,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方式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的一种方式。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投票。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5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9月5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4)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
慈溪市新兴产业集群区宗汉街道新兴一路185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编码
2、上述议案已经于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出席登记方式:
(1)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9月11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3年9月11日下午15:00之前送达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注明“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地点:
慈溪市新兴产业集群区宗汉街道新兴一路185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4) 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伍旭君、周央君
电话:0574-63537088
传真:0574-63537088
电子邮箱:china@zd-motor.com
5、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前半小时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预计本次现场会议会期不超过一日,出席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时间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96”,投票简称为“中大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9月12日的交易时间: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三个选项中用“√”选择一项,三个选项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以上选项中打“√”按废票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
注:1、若委托人为法人股东,需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2、 授权委托书需为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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