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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3-09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8月22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2023年8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8人,实际参加审议及表决董事8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黄治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股东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湖南优禾神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南优禾”)作为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依据《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湖南优禾持有100,000,000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3.22%,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规定。同意湖南优禾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董事会发出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审议未通过《关于股东建议成立公司违规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处置专项工作委员会的议案》

  湖南优禾建议董事会成立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处置专项工作委员会,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追讨、索赔、报案、诉讼仲裁等必要措施,推动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和公司违规担保问题的解决。

  湖南优禾要求提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0票,反对票7票,弃权票1票。

  董事王帅投弃权票,弃权理由为:

  目前,证监会正就东方海洋正式重整方案予以正式审核,在当前关键节点建议成立专项工作委员会,势必会对东方海洋重整进展产生影响,也会影响重整投资人、其他股东、中小投资者对东方海洋预重整的信心。但违规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在东方海洋经营过程中存在时间较长,一直未解决完毕,预重整管理人虽在通过各种方式化解,但最终结果如何现阶段无法预判。

  董事唐积玉、车志远、吴俊、黄治华、李家强、于江、徐景熙投反对票,反对理由为:

  1.公司原大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事项已经过监管部门核查,公司也已通过内部自查并依法披露。

  2.股东提及的相关问题都已经公告,股东可查阅公开信息,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担保仍在持续增加是因为司法划扣和利息的原因。

  3.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以加入专项工作委员会名义获取公司内部信息。

  由此,股东湖南优禾提出成立公司违规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处置专项工作委员会的议案不具有合理性。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未通过《关于股东建议成立公司2022年年报专项审计委员会的议案》

  湖南优禾建议董事会成立2022年年报专项审计工作委员会,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全面审计,并推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介入调查,重点查证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的实际情况,审计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的合理性,是否符合《民法典》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并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

  湖南优禾要求提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0票,反对票7票,弃权票1票。

  董事王帅投弃权票,弃权理由为:

  目前,证监会正就东方海洋正式重整方案予以正式审核,在当前关键节点建议成立专项工作委员会,势必会对东方海洋重整进展产生影响,也会影响重整投资人、其他股东、中小投资者对东方海洋预重整的信心。但违规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在东方海洋经营过程中存在时间较长,一直未解决完毕,预重整管理人虽在通过各种方式化解,但最终结果如何现阶段无法预判。

  董事唐积玉、车志远、吴俊、黄治华、李家强、于江、徐景熙投反对票,反对理由为:

  1.关于审计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的合理性,全额计提的原因在业绩预告、2022年年报及年报问询函回复中已经详细解释,均在公司公告中予以披露,且2022年年报已经由2022年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2.对公司财务进行审计的权利,不属于股东权利范畴,对公司财务进行审计属于公司自治的范畴。

  由此,股东湖南优禾建议董事会成立2022年年报专项审计工作委员会的议案不具有合理性。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未通过《关于股东提出解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湖南优禾提出解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新任会计师事务所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方式选聘,在解聘之前,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继续履职。

  湖南优禾要求提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0票,反对票8票,弃权票0票。

  董事唐积玉、车志远、吴俊、黄治华、王帅、李家强、于江、徐景熙投反对票,王帅反对理由为: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事务审计资格,选聘结果已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认可。当前聘用期限未到,提前解除合同存在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其余董事反对理由为:

  1.选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时公司已经采取了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已经由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上述表决中股东湖南优禾推选的公司董事柴俊林先生和股东湖南优禾均投票同意赞成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2.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国内最具规模的专业会计师事务所之一,股东没有真实证据,仅凭单方质疑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性,要求公司临时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是不合理的。

  由此,股东湖南优禾提出解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不具有合理性。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股东终止增持公司股份的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湖南优禾终止增持公司股份的事项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相关规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湖南优禾及其一致行动人、关联方均应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代行)的议案》

  与会董事以投票方式选举黄治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代行)。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由以下委员组成:

  1.战略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由黄治华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成员为董事兼副总经理车志远,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吴俊,董事兼副总经理唐积玉和独立董事于江。

  2.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由独立董事于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成员为董事王帅和独立董事徐景熙。

  3.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由独立董事李家强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成员为董事兼副总经理车志远和独立董事于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由独立董事徐景熙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成员为董事黄治华和独立董事李家强。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孙海滨先生、李晓捷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孙海滨简历:

  孙海滨,男,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曾任烟台市水产冷藏厂副厂长,烟台屯德水产有限公司部长;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莱州分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兼海洋牧场场长。现任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海洋事业部副总裁。

  截至目前,孙海滨先生持有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1.08%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孙海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李晓捷简历:

  李晓捷,女,1970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北戴河中心实验站技术员、助理工程师;烟台市水产技术推广中心助理工程师;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现任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海藻研究中心主任。

  截至目前,李晓捷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晓捷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3-094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8月21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8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5人,实际参加审议并表决监事5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王顺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选举王顺奎先生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3-095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延期换届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鉴于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等相关工作尚在积极筹备中,为确保公司预重整/重整相关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工作将适当延期进行。

  在聘任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职责。

  高级管理人员延期换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行。公司将积极推进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3-096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公司股东湖南优禾神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3年8月14日向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湖南优禾神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13.22%股份。公司董事会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股东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审议事项合法、完备,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星期一)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9月11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31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18号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议的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1、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2、上述议案已经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2.00为累积投票制议案,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应选人数1人);

  特别提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上述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指引和公司章程等其他规定的任职要求。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如下:

  1、 登记时间:2023年9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 登记地点及会议咨询:

  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通讯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18号

  邮政编码:264003

  联系电话:0535-6729111

  传    真:0535-6729055-9055

  3、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

  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包括非法人的其他经济组织或单位等,下同)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传真须在2023年9月5日17:00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证券部,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5)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本通知之附件2。

  4、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为半天。

  5、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6、会务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18号证券部

  邮政编码:264003

  联系人:吴俊

  联系电话:0535-6729111

  传    真:0535-6729055-9055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第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通知。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86,投票简称:海洋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2,采用差额选举,应选人数为1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1位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9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2023年9月11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 HYPERLINK “http://wltp.cninfo.com.cn/“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指示如下: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3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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