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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 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23-030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电缆”)股东宁波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持有东方电缆股份217,524,4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63%;公司股东袁黎雨女士持有东方电缆股份53,366,7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6%;上述持股数量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发起人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以及公司上市后各年度权益分派后获得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10日披露了《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东方集团拟减持股份不超过6,877,1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袁黎雨女士拟减持股份不超过10,315,7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东方集团及袁黎雨女士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17,192,883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50%。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东方集团的通知,东方集团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决定提前终止其减持公司股份计划。截至本公告日,东方集团未减持股份,未减持部分不再减持。袁黎雨女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减持公司股份321,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7%。本次减持后,袁黎雨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53,045,23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713%,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持股数量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发起人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以及公司上市后各年度权益分派后获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互为一致行动人,无其他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其他情形:部分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未减持股份,提前终止其减持公司股份计划,未减持部分不再减持。袁黎雨女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减持公司股份321,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本次减持后,袁黎雨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53,045,23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71%,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本次减持计划未设置最低减持数量及比例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控股股东东方集团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股份计划。袁黎雨女士未终止减持计划,将根据自身的实际资金需求,按减持计划及相关规定实施减持。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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