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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46               证券简称:中船特气            公告编号:2023-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船特气”)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6,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上述资金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即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现金管理金额(含前述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现金管理额度。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期限范围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0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79,411,765股,募集资金总额2,870,735,304.75元,募集资金净额2,802,730,465.03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于2023年4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G11051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以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6,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授权现金管理到期后的本金及收益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三)投资品种

  1.募集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自有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中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四)实施方式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授权额度、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1.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自有资金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所得收益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本次现金管理方式包括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等产品,此类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2.在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在上述现金管理产品投资期间,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产品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26,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有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率,增加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26,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行为,有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率,增加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及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通过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1、《中船特气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46               证券简称:中船特气            公告编号:2023-015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编制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现就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0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9,411,765.00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36.1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70,735,304.75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4月17日对上述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G1105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收到募集资金总额2,870,735,304.75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34,760,836.69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738,755,396.64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按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2023年5月,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均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三、 2023年1月-6月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详见本报告附表2、3。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置换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6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人民币元

  

  附表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附表3.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688146           证券简称:中船特气          公告编号:2023-xxx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3半年度半导体行业

  专场集体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线上交流时间:2023年9月4日(星期一) 下午13:00-15:00

  会议召开方式:线上文字互动

  线上文字互动平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投资者可于2023年9月1日(星期五)16:00前通过邮件、电话等形式将需要了解和关注的问题提前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文字互动环节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6日发布公司2023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发展理念,公司拟参与由上交所主办的2023半年度半导体行业专场集体业绩说明会,此次活动将采用网络文字互动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参与线上互动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方式

  (一) 会议线上交流时间:2023年9月4日(星期一) 下午13:00-15:00

  (二) 会议召开方式:线上文字互动

  (三) 线上文字互动平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四)投资者可于2023年9月1日(星期五)16:00通过邮件、电话等形式将需要了解和关注的问题提前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文字互动环节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三、 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宫志刚先生

  公司董事、总经理:孟祥军先生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许晖先生

  公司财务总监:李军先生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310-7183500

  邮箱:ir@pericsg.com

  五、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6日

  

  公司代码:688146                                公司简称:中船特气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存在的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相关内容。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报告期内不进行利润分派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1.6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146               证券简称:中船特气            公告编号:2023-013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船特气”)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共计人民币401,825,318.46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0号)的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9,411,765.00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36.1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70,735,304.7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8,004,839.72元(不含税金额),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02,730,465.03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4月17日对上述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G11051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4月2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合计人民币395,919,968.86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四、以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68,004,839.72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3年4月21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5,905,349.60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5,905,349.60元(以下发行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不含税)

  

  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共计人民币401,825,318.46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与整体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同时,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签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G11647号专项鉴证报告,认为中船特气管理层编制的募资置换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截至2023年4月2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七、上网公告文件

  1、《中船特气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2、《中船特气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确认意见》

  3、《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G11647号)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46               证券简称:中船特气            公告编号:2023-016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船特气”)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年产735吨高纯电子气体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0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9,411,765.00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36.1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70,735,304.7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8,004,839.72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02,730,465.03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4月17日对上述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G11051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备注:截至2023年6月30日实际已投入金额为募集资金到位后至2023年6月30日的支出总金额(尚未包含拟置换前期自由资金投入部分)。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基本情况

  公司一直在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工作,受各项因素影响,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有所延迟,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与募投资金使用效果,公司基于谨慎原则,在项目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下列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年产735吨高纯电子气体项目” 建设实际进度未达预期的主要原因如下:

  1.募投项目所在地的园区因公共卫生事件实施封闭化管理,项目外部行政审批流程被暂停或放缓。项目建设规划的审批延期,项目建设所需要施工人员、施工材料进场受限,从而影响项目整体建设进度;

  2.建设期间,该项目的设备供货商因公共卫生事件及上游材料供应商材料供应受限无法按期交货。项目的主工艺材料无法按期到货致使项目施工进度放缓。

  综上,根据该项目目前实际进展情况及后续程序要求,为保证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投资金使用风险,经审慎研究,对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3年9月。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年产735吨高纯电子气体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照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和投资金额等其他内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1、《中船特气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46               证券简称:中船特气            公告编号:2023-017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中船派瑞特种气体(上海)有限公司电子特气和先进材料生产及研发项目

  ● 投资金额:人民币69,700万元整(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

  ●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事项已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投资项目的实施须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完成建设项目审批或备案程序等前置手续。截至本公告日,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协议尚未签署,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投资项目金额较大,建设内容较多,项目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有可能因为工程进度、施工质量等发生不利变化,导致项目存在不能如期完工的建设风险。为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期投入,加强项目内部控制,严控项目进程和费用支出。

  (三)本次投资的建设周期、投资规模及预期收益等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实际执行情况可能与预期存在差异,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四)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了进一步促进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纯电子特种气体的发展,并依托上海的人才优势等政策及招商引资优势,提升公司在电子化学品领域的研发实力和制造优势,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船派瑞特种气体(上海)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电子特气和先进材料生产及研发项目。本项目总投资概算为69,700万元(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项目拟购置土地约108亩,新建建筑面积约27299平方米。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公司已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船派瑞特种气体(上海)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电子特气和先进材料生产及研发项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员全权负责本次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及日常事务管理并签署相关文件。

  根据《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投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项目实施主体:中船派瑞特种气体(上海)有限公司

  项目地址:上海化学工业区

  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拟新征土地约108亩 (确切面积以出让/转让协议为准)。新建车间等建构筑物、配套公辅设施及总图工程,共计新建建筑面积约27,299平方米,并相应新增工艺设备。

  项目投资金额估算:预计项目总投资约69,700万元(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

  项目建设期:根据项目实施阶段的各项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项目建设期拟定为18个月。

  资金来源:中船派瑞特种气体(上海)有限公司自有资金16,000万元,其余资金全部为贷款。

  三、本次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子公司对外投资项目-中船派瑞特种气体(上海)有限公司电子特气和先进材料生产及研发项目,是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通过本项目,上海子公司将面向集成电路、面板、OLED等先进材料需求量较大的区域,服务华东客户;以此区域作为海外前沿基地,提升海外业务服务能力,布局国际市场长板竞争力;促进国内外科研院所、制造装备、客户等业务发展与合作机会,聚焦合作研发;依托先进材料研发与分析中心,吸引、培养高端人才,大力积聚行业人才。

  本次投资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本次投资项目的实施须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完成建设项目审批或备案程序等前置手续。截至本公告日,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协议尚未签署,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投资项目金额较大,建设内容较多,项目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有可能因为工程进度、施工质量等发生不利变化,导致项目存在不能如期完工的建设风险。为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期投入,加强项目内部控制,严控项目进程和费用支出。

  (三)本次投资的建设周期、投资规模及预期收益等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实际执行情况可能与预期存在差异,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四)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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