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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88518        证券简称:联赢激光        公告编号:2023-0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01号),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赢激光”)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48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4,18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85,282,509.5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98,905,490.43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6月16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6月16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42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5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36,330,275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7.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89,999,993.7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7,074,184.2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2,925,809.46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月17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月17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4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注:募集资金余额与合计差异0.02系四舍五入导致。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山证券”)于2020年6月29日分别与平安银行深圳南山智园支行、杭州银行深圳湾支行、民生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联赢科技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本公司、保荐机构中山证券于2020年9月2日分别与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民生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议案,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公司已与中信证券于2022年7月1日签署保荐协议,由中信证券负责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中山证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中山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承接。公司、中信证券分别与平安银行深圳南山智园支行、杭州银行深圳湾支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联赢科技有限公司、中信证券与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注:另有6,000万元的资金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注:另有39,992万元的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

  三、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及附表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8,612.64万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惠州市联赢科技有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惠州市联赢科技有限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

  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江苏联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联赢”))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其中收益凭证购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江苏联赢)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45,992.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6日

  附表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上半年度

  单位:万元

  

  注1:高精密激光焊接成套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于2022年下半年建设完成,产能正在逐步释放,报告期该募投项目尚未达到预计效益。

  注2:新型激光器及激光焊接成套设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预计于2022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于2022年7月发布项目延期公告,延期主要原因系本项目原定实施地点在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因公司惠州基地尚在建设,加上在惠州对高端人才招聘相对于深圳较困难,为吸引高端技术人才,方便开展科研合作,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深圳市龙岗区。本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后,公司购置部分设备进行项目实施。但因2021 订单大幅增加,公司在龙岗的租赁用地较为紧张,难以满足订单增长带来的生产空间需求。虽然本项目实施地点搬迁至深圳市龙岗区,但为满足公司订单的交付需要,公司在深圳市龙岗区租赁的厂房优先用于生产经营。实施地点变更后,公司尚未能及时租赁到合适厂房用于本项目的实施。2021年12月,公司拍得深圳市坪山区一块工业用地。考虑到公司目前厂房紧张现状,且研发中心建设要求较高,资金投入较大。为避免重复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待深圳市坪山自有厂房建设完成后,在自有厂房实施本项目。

  附表 2:

  定向增发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上半年度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88518          证券简称:联赢激光         公告编号:2023-041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赢激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高精密激光焊接成套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将其予以结项,并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01号),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赢激光”)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48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4,18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85,282,509.5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98,905,490.43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6月16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6月16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42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山证券”)于2020年6月29日分别与平安银行深圳南山智园支行、杭州银行深圳湾支行、民生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联赢科技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本公司、保荐机构中山证券于2020年9月2日分别与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民生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议案,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公司已与中信证券于2022年7月1日签署保荐协议,由中信证券负责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中山证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中山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承接。公司、中信证券分别与平安银行深圳南山智园支行、杭州银行深圳湾支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联赢科技有限公司、中信证券与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注:另有6,000万元的资金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高精密激光焊接成套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单个或者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的,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无需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具体情况

  “高精密激光焊接成套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因此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进行结项,项目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使用完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已全部按计划投入使用完毕,为便于管理,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专户(开户行:平安银行深圳南山智园支行,账号:15914757500069;开户行:平安银行深圳西丽支行,账号:15000103633498)及“补充流动资金”专户(开户行:民生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账号:632018349;开户行:民生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账号:632235641)注销,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18  证券简称:联赢激光      公告编号:2023-039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8月25日上午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8月15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晓杰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 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全体监事审核,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全体监事承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有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4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6日

  

  公司代码:688518              公司简称:联赢激光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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