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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8月25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傅明康先生《关于提议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傅明康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

  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并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完毕;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二、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00元/股(含);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傅明康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四、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傅明康先生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傅明康先生承诺:将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董事会尽快召开会议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对本次审议回购股份事项投赞成票。

  六、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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