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青岛港 证券代码:601298 公告编号:临2023-03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治理制度的相关议案,修订了《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其中,《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鉴于原《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自2023年3月31日起废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请见本公告附件一。
《公司章程》的修订已于2023年8月25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二、关于公司治理制度的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最新修订,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青岛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请见本公告附件二至附件七。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修订已于2023年8月25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青岛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已于2023年8月25日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一:《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对照表
附件二:《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条款对照表
附件三:《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条款对照表
附件四:《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条款对照表
附件五:《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条款对照表
附件六:《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修订条款对照表
附件七:《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修订条款对照表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6日
附件一:《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对照表
(下转C7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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