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3-08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奥特维”)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就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18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67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3.28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431.76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6,204.4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227.3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5月18日全部到位,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5月19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0]D-0018号)。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注:1、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为454,863,136.00元,超出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14,863,136.00元,系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收益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收入产生并支付。
2、研发中心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为77,768,553.34元,超出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5,495,307.84元,系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收益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收入产生并支付。
(二)、2022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250号”文《关于同意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投资者葛志勇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704,608.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68.79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00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552.8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447.1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22日全部到位,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8月22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2]D-0030号)。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向特定投资者葛志勇发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注:1、补充铺底流动实际投资金额为85,261,975.18元,超出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790,292.75元,系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收益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收入产生并支付。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分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等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储存情况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的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人民币元
2、2022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单位:人民币元
注:1、2021年度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该次发行于2022年8月22日完成。
2、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为225,000,000.00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一、附表二
附表一: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二:2022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和置换情况。
2、2022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2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同意公司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990.87万元。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立信中联专审字[2022]D-0549号《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 2023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不存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2、2022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2022年9月19日,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维”或“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用于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总共为22,5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 2023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不存在节余情况。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 2023年6月30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存在节余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附表一: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二:2022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8日
附表1: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至2023年6月30日 单位: 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表格中实际投资金额未包含银行手续费。
附表2:
2022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至2023年6月30日 单位: 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表格中实际投资金额未包含银行手续费。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3-083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届满
暨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情况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阮春林先生、李春文先生自2017年10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因此阮春林先生、李春文先生的任期即将届满,故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书面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及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鉴于阮春林先生、李春文先生辞职后,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将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最低比例要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阮春林先生、李春文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并填补其空缺后生效。在此期间,阮春林先生、李春文先生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责。
李春文先生、阮春林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始终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独立公正,公司董事会对李春文先生、阮春林先生任职期间对公司的发展所作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独立董事补选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并征求了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薄煜明先生、杨建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于2023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薄煜明先生、杨建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截至目前,薄煜明先生、杨建红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薄煜明先生、杨建红先生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将积极报名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薄煜明先生、杨建红先生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经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薄煜明先生、杨建红先生的背景、工作经历了解,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薄煜明先生、杨建红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提名、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名薄煜明先生、杨建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8日
附件:
薄煜明先生简历
薄煜明,男,1965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理工大学控制科学与工程博士。1987年至2002年6月期间,历任华东工学院(现南京理工大学)助教、讲师;南京理工大学副研究员。自2002年6月起至今,担任南京理工大学研究员。
截至目前,薄煜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杨建红先生简历
杨建红,男,1970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律师,北京大学哲学学士、四川大学法学硕士。1991年7月至2003年9月期间,曾担任四川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纪检监察室科员、副主任科员;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四川省分会法律事务部副部长、部长。自2003年9月起至今,担任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目前兼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调解员,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以及昆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截至目前,杨建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3-085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转增比例: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
●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股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内容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审计,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98,184,424.28元,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1,481,046,525.0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股数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154,827,261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公司回购专户目前股份756,214股,即154,071,047股为基数,合计转增69,331,971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24,159,232股(具体转增股数及转增后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公司2023年半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 2023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3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已综合考虑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需求等因素,并广泛听取了股东的意愿,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我们一致同意2023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8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将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所处行业特点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及持股比例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公司2023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8日
公司代码:688516 公司简称:奥特维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四、风险因素”相关的内容。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3年8月27日,公司第三届第三十九次董事会、三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3-082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6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公司于2023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
(二)、会计政策变更时间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施行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颁布的第16号准则解释,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施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五)、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因财政部新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施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第 16 号准则解释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3-086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9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9月18日 14 点30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行政楼 6 楼会议室 1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9月18日
至2023年9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3年9月14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
登记地点: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3号行政楼六楼董事会办公室。
(二)会议登记方式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邮箱(investor@wxautowell.com)、信函等方式进行登记,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3年9月14日16时之前将登记文件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箱登记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3号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箱:investor@wxautowell.com
电话:0510-82255998
联系人:周永秀、李翠芬、陶敏燕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