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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410          证券简称:山外山         公告编号:2023-055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8月25日(星期五)在重庆市两江新区慈济路1号8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5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秦继忠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56)。

  三、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特此公告。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88410        证券简称:山外山          公告编号:2023-056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公司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山外山”)编制了2023年半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1月1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7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6,19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2.30元,本次发行公司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116,893.7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10,182.6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6,711.0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12月21日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46651号)。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重庆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和重庆天外天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2023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6,267,209.58元(含税)。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9339-1号《关于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

  详情参见公司2023年4月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及《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6,711.09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详情参见公司2023年1月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及《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余额为36,500.00万元,未超过董事会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授权范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七)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九)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详情参见公司2023年1月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及《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山外山编制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山外山《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山外山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8日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日期:2023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上述募集资金总额106,711.09万元,包含公司前期尚未置换的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及印花税6,267,209.58元。

  注2:血液净化设备及高值耗材产业化项目:该项目用地正在进行“招拍挂”相关流程,待取得土地使用权,将按计划启动该项目建设。

  注3:血液净化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目前正在进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的招标工作,待前述单位确定后进行开工建设,故报告期内未启动该项目。

  注4:“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

  注5:“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6:“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410        证券简称:山外山          公告编号:2023-057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同时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调整转增股本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2023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34,240,442.45元,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1,340,355,286.00元,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41,692,951.32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1、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截至董事会召开之日,公司总股本144,730,25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8,946,051.8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公司2023年半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1.56%。

  2、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股,不送红股。截至董事会召开之日,公司总股本144,730,25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转增股本70,917,826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15,648,085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为准)。

  3、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归属/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同时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调整转增股本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4、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公司需要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为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执行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根据实施结果适时变更注册资本、修订《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经营业务需要,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制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结合了公司目前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88410        证券简称:山外山        公告编号:2023-058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9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9月12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慈济路1号8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9月12日

  至2023年9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3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予以披露。公司拟在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登载《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3年9月6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重庆市两江新区慈济路1号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3、股东可以通过邮件和信函方式登记,以公司接收邮件或信函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邮件及信函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邮件标题或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并与公司确认收到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四)注意事项

  1、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

  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确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请务必保持个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

  六、 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等费用自理。

  (二)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前述登记材料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慈济路1号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23-67460800

  电子邮箱:dmb@swskj.com

  联系人:喻上玲

  特此公告。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88410                                公司简称:山外山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生产经营构成实质性影响的重大风险。公司已于本报告中详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相关风险,详见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五、风险因素”的相应内容。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44,730,25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8,946,051.80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1.56%。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股,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44,730,25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转增股本70,917,826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15,648,085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为准)。

  如在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同时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调整转增股本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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