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控股子公司北京涂多多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涂多多”或“标的公司”)实施A2轮增资扩股,温州数科融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温州数科融商”)将出资15,100万元人民币,其中34.85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5,065.1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持股比例为1.1058%;霍尔果斯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霍尔果斯创业投资基金”)出资1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23.08万元计入注册资本,9,976.9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持股比例为0.7323%;上海桦冠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桦冠”)出资1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23.08万元计入注册资本,9,976.9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持股比例为0.7323%;本次增资完成后,涂多多注册资本由3,070.62万元增加至3,151.63万元,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涂多多增资扩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涂多多增资扩股并引入投资者是公司根据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慎重决策,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有利于深化加强公司“平台、科技、数据”的战略实施能力,不会对公司2023年业绩构成重大影响。另如触发协议任意一项约定回购条件,公司可能须以年化10%的利率回购投资人所持涂多多的股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增资扩股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国联股份控股子公司涂多多为了深化加强公司“平台、科技、数据”的战略实施,拟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涂多多现有股东国联股份、刘俊宅、北京涂多多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内蒙古数字经济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海南嘉成乾卓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本次增资事项放弃优先认购权。
各方一致同意,涂多多在本次投资前的估值为人民币133.06亿元。基于上述估值,温州数科融商出资15,100万元人民币,其中34.85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5,065.1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持股比例为1.1058%;霍尔果斯创业投资基金出资1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23.08万元计入注册资本,9,976.9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持股比例为0.7323%;上海桦冠出资1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23.08万元计入注册资本,9,976.9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持股比例为0.7323%。
本次增资完成后,涂多多注册资本由3,070.62万元增加至3,151.63万元,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本次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本次增资扩股事项相关协议。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北京涂多多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并引入投资者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涂多多拟增资扩股的事项,是基于公司整体战略发展的考虑;涂多多增资扩股后,公司仍为其控股股东,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已经公司全体董事审核通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议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企业名称:温州数科融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执行事务合伙人:中财融商(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山东同信同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出资额:15100万元人民币
4、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温州大道1707号亨哈大厦701室-95号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4MACT3Y7GX0
温州数科融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与温州数科融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没有发生过交易。
(二)企业名称:霍尔果斯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水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出资额:11000万元人民币
4、主要经营场所: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市炎黄路21号霍尔果斯创新创业中心18楼1805-1室
5、主营业务:创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004MA781BT235
霍尔果斯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与霍尔果斯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没有发生过交易。
(三)企业名称:上海桦冠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宋怡钧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4、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乌鲁木齐北路207号4楼8603室
5、主营业务:股权投资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16K1N
上海桦冠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与上海桦冠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没有发生过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企业名称:北京涂多多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刘俊宅
注册资本:3070.62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18日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六区3号楼1层(园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食品销售;拍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软件开发;数字技术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电子产品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家具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礼品花卉销售;煤炭销售(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木材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专业设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涂多多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四、股权投资协议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甲方:1.温州数科融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霍尔果斯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上海桦冠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涂多多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投资安排
1.本次投资
各方一致同意,乙方在本次投资前的估值为人民币133.06亿元。
基于上述估值温州数科融商将出资15,100万元人民币,其中34.85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5,065.1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持股比例为1.1058%。霍尔果斯创业投资基金将出资1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23.08万元计入注册资本,9,976.9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持股比例0.7323%。上海桦冠将出资1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23.08万元计入注册资本,9,976.9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持股比例0.7323%。
2.资金用途
乙方和丙方承诺甲方的投资款用于优化乙方资产负债结构,储备运营资本;持续快速推进乙方工业电商的交易规模和行业影响力;建设乙方数字供应链和数字云工厂,打造第二增长曲线;以及甲方书面认可的其他用途。
3.退出方式
(1)自投资完成交割日起满2年后的【2】年内,甲方优先通过以丙方的定向增发股份购买甲方持有乙方股份的方式实现退出,即:
甲方于本次投资完成交割日起满2年后的【2】年内,或届时甲乙丙方另行共同商定的其他日期(或早或晚),可向乙方及/或丙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丙方自上述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的【300】个自然日(以下称“窗口期”)内向甲方以定向增发股份换股方式,购买甲方所持乙方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届时乙方股权价值以评估机构按照本次投资估值方法和原则结合市场因素做出的评估价值为准。
自甲方书面通知换股之日至换股交易实际完成期间,甲方享有乙方在此期间产生的未分配利润,具体分配原则及方式依据届时换股的定价机制由各方协商确定。
丙方定向发行股份购买甲方持有乙方股份需要履行相应审批程序方可完成,丙方届时将尽力促成该笔交易,但并不构成对甲方的承诺,丙方承诺支持并认可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
(2)若任何一方未能在窗口期内就上述换股事项取得各自有权决策机构及/或监管部门批准,或各方未在窗口期就换股事项达成一致的并签署交易文件,甲方有权要求丙方在窗口期届满之日起或一方以意思表示或行为明确拒绝换股事项之日起(以发生在先者为准)的【120】个自然日内以现金方式回购甲方届时持有的乙方全部或部分股权。
丙方回购价格=回购股权份额对应的甲方投资款×(1+10%/365×N)-回购股权份额对应的已经取得的乙方分红-因反稀释条款获得的补偿。
N为被要求回购的股权对应的投资价款实际支付日(含当日)至回购款支付日(含当日)的天数。
(3)除上述退出方式外,甲方还可在股权持有期间通过转让乙方股权给竞争对手除外的第三方实现退出,竞争对手是指其他企业与乙方所从事的业务相同或近似,双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
(4)若上述三种方式均无法实现本次投资的退出,则甲方可将其持有股份转让给任意第三方实现退出。
第二条 出资的先决条件和完成
1.先决条件
甲方按照本协议第2.2条、4.2条约定向乙方支付投资款应当以下列条件(以下简称“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为前提条件。
(1)该交易取得所有相关方的同意和批准,包括丙方董事会、股东会等所有法定程序批准以及符合上市公司规则的信息披露,乙方内部和其他第三方的批准,甲方内部程序的批准,所有相关监管团体及政府部门的批准(如需要);
(2)截至资金交割日,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陈述和保证均保持真实、准确和完整,且已经履行或遵守了其在本协议项下应当于交割日当天或之前予以履行或遵守的承诺或陈述、保证;
(3)截至资金交割日,除披露给甲方的情况或乙方正常的运营需要外,乙方的资产结构及状态、运营状况、财务状况、债权债务未发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阻碍本次投资的障碍,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质押、冻结等情形;
(4)截至资金交割日,除甲方认缴的注册资本外,乙方其余股东在本次投资前的注册资本均已实缴完成;
(5)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机构已经完成对乙方的财务尽调、法律尽调、股权价值评估;
(6)乙方、丙方推动本次投资事宜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告披露。
2.交割
(1)甲方应按照如下时间节点进行投资交割:
协议各方完成4.1列举的全部先决条件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划转投资款(本次划转日为资金交割日)。如4.1条先决条件在本协议签署后30日内仍未全部满足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2)乙方应在甲方支付全部投资款后30日内办理完毕本次投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并在工商变更登记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后的工商调档原件,并签发由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司公章的股东名册。
3.交割后事项
乙方、丙方共同承诺并保证,应促使乙方持续完善内部机构设置和公司治理结构。
第三条 其他权利与义务约定
1. 知情权
(1)甲方在投资乙方后作为股东享有充分的股东权益和知情权,包括对投资款进行监管的权利。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信息:每个季度结束后的30日内提供季度财务报表;每个年度结束之后的120日内提供年度财务报表及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如需要,甲方有权查阅乙方的会计账簿、原始凭证等资料)。
(2)投资期内若发生特殊情形下任一回购事件或其他影响投资决策的重大情形,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
(3)乙方配合完成甲方提出的其他知情权方面的要求,但不应影响乙方的正常运营。
2. 最优惠待遇
若乙方在本次交易后,新引入的其他投资人享有比本次投资更优惠的待遇,则甲方亦自动享受该更优惠条款。
3.优先认购权
甲方有权按照其在乙方的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优先认购乙方未来新增注册资本,但员工股权激励及其他通常例外情况除外。
4.优先购买权
如乙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其持有的乙方股权(股权激励除外),甲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按照其届时在乙方所占股比的相对比例所确定的购买比例,优先于该等第三方的购买权利。
5.共同出售权
若丙方向乙方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乙方股权,而乙方其他股东未行使优先购买权,则甲方有权按照同等条件,优先于丙方向该受让方出售股权。
6.特殊情形下的回购权
当发生以下任一回购事件后的【12】个月内(“回购权行使期限”),甲方有权向乙方及/或丙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丙方在【120】个自然日内按本协议2.5条(2)约定的回购价格回购甲方所持乙方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在任一回购事件发生后,乙方、丙方有义务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和丙方未通知甲方回购条件成就的,甲方行使回购权,不受前述【12】个月回购权行使期限的限制,甲方可随时要求丙方进行回购。
乙方、丙方与甲方约定回购条件如下:
(1)乙方的实际控制人和/或实际控制权已发生或即将发生变更;
(2)乙方或丙方被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乙方及/或丙方实质性违反其于本次增资交易文件中作出的陈述、保证与承诺,且经通知纠正之日起30日内未能纠正的;
(4)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财务资料等重要信息存在严重虚假记载或欺诈情形;
(5)乙方存在大股东资金占用或为大股东违规提供担保;
(6)其他违反投资协议中侵占甲方权益的重大情形。
若甲方未在回购权行使期限内向乙方或丙方发出要求回购的书面通知,则视为甲方放弃当次回购权。
7. 优先清算权
乙方进入清算程序资产分配时,甲方有权优先于乙方的控股股东,以现金方式获得其全部股权投资本金减去所有已支付的分红金额和股权回购款(若有)。
8. 反稀释权
如果乙方在本次投资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进行再次增资,则该等增资中乙方的投前估值不应低于本次投资完成后的乙方估值(本次投前估值与甲方投资金额之和)。若乙方再次增资的投前估值低于甲方投资于乙方时的企业投后估值,则甲方有权要求丙方对甲方进行现金补偿。
稀释当次应补偿金额=届时甲方持有的乙方股份数*(本次投资的每股价格-届时增资扩股的每股价格)。
补偿应在丙方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80】个自然日内补偿到位,否则每逾期一日,承担应补偿未补偿金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涂多多实施A2轮增资扩股主要用于优化涂多多资产负债结构,储备运营资本;持续快速推进乙方工业电商的交易规模和行业影响力;建设涂多多数字供应链和数字云工厂,打造第二增长曲线;同时,通过建设基于多多子公司层面的战投融资模式,能够促进和完善多多团队的长效激励机制;并且促进公司“区域落地、产业协同”的属地服务体系建设,深化加强公司“平台、科技、数据”的战略实施能力。本次A2轮增资完成后,不会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放弃优先认购权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的风险分析
涂多多实施A2轮增资扩股并引入投资者是公司根据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慎重决策,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有利于深化加强公司“平台、科技、数据”的战略实施能力,不会对公司2023年业绩构成重大影响。另如触发协议任意一项约定回购条件,公司可能须以年化10%的利率回购投资人所持涂多多的股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1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2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从而保障投资者的权益,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方案
1、投保人: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70万元(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可按年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顺利推进上述事项实施,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在限额内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续保或者重新投保在上述保险方案范围内无需另行决策。
二、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作为本次责任险的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均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作为本次责任险的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均在审议时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监高充分履职,降低公司营运风险,保障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作为本次责任险的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公司代码:603613 公司简称:国联股份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4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3年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实施分红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 2023-062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泉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核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会议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65)。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会议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北京涂多多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并引入投资者的议案》
基于公司对发展定位及战略规划的整体考虑,同意控股子公司北京涂多多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实施A2轮增资扩股,温州数科融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出资15,100万元人民币,其中34.85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5,065.1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持股比例为1.1058%;霍尔果斯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1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23.08万元计入注册资本,9,976.9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持股比例为0.7323%;上海桦冠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1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23.08万元计入注册资本,9,976.9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持股比例为0.7323%;本次增资完成后,涂多多注册资本由3,070.62万元增加至3,151.63万元,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并引入投资者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
会议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全体董事作为本次责任险的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均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会议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
会议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上述第四、五、六项议案进行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为2023年9月13日下午14:00,会议地点为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三区28号楼国联股份数字经济总部2层会议室。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64)。
会议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备查文件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 2023-063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锐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核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已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4)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监高充分履职,降低公司营运风险,保障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作为本次责任险的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全体监事作为本次责任险的被担保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均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且依据公司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需要实施,对公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变更为3-5名监事组成,是为了更有效的履行职责,提高监事会规范运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0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一)召开情况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
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等。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修订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股份1,379,00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3年5月29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14,400股。截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由1,379,000股变更为1,593,400股,上述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公司实际参与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的股本总数由497,276,409股调整为497,062,009股。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98,655,409股变更为722,333,313股,基于此,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由722,429,793股变更为722,333,31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议案审议通过,《公司
章程(2023年8月)》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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