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53 证券简称:英诺特 公告编号:2023-02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前次现金管理的授权到期之日起12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即2023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1日。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于2023年8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4.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自前次现金管理的授权到期之日起12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即2023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1日。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财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4月28日作出的《关于同意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02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2年7月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02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6.0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656.1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含增值税,不含前期已收取且已计入损益的保荐费150.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0,048.29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7月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2]第34-00009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由于募投项目实施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严格按照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控制风险,在确保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的前提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财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五)投资期限
自前次现金管理的授权到期之日起12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即2023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1日。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
3、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在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时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开展,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资产收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事项符合《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53 证券简称:英诺特 公告编号:2023-033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3年9月11日至2023年9月12日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孙健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9月14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孙健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孙健先生,1982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财务管理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2009年7月至2012年10月,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2012年11月至今,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教授;2016年10月至今,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2015年1月至2019年8月,任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月至2023年2月,任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5月至2022年5月,任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5月至今,任Scienjoy Holding Corpor ation独立董事;2020年11月至今,任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月至今,任北京昌发展产业运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核心人员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9月14日14点45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9月14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1号院6号楼1层2层,公司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1)。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3年9月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3年9月11日至2023年9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1号院6号楼1层2层,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100071
电话:010-83682249-8029
联系人:陈富康、何裕恒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孙健
2023年8月29日
附件: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孙健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股东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公司代码:688253 公司简称:英诺特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报告期内,公司聚焦呼吸道病原体检测领域及儿童病原体检测领域,受益于公司非新冠产品市场开拓,公司非新冠产品实现营业收入16,521.58万元,同比增长134.94%,已高于2019年全年营业收入。但由于新冠产品收入减少,公司整体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10.49%;同时,公司依据谨慎性原则并结合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及行业市场变化等影响因素对以新冠产品为主的存货计提资产减值损失2,407.11万元,该等因素导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28.7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36.00%。
2、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81.18%,主要系公司报告期整体营业收入减少、对应回款相应减少以及2022年年末合同负债部分退回所致。
3、公司于2022年7月在上交所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报告期内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较上年同期有所摊薄。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253 证券简称:英诺特 公告编号:2023-024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8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7日以书面或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各位董事已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公司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叶逢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6)。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4.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自前次现金管理的授权到期之日起12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即2023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1日。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财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自前次现金管理的授权到期之日起12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即2023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1日。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财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及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并将“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2,061.11万元(含孳息)投资于更为适合公司短期需求的“体外诊断产品研发项目”;同意公司将“体外诊断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及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1)。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董事张秀杰、叶逢光、陈廷友、张晓刚、赵秀娟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董事张秀杰、叶逢光、陈廷友、张晓刚、赵秀娟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为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有效促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董事张秀杰、叶逢光、陈廷友、张晓刚、赵秀娟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为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处理;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事项,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代表(董事长)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53 证券简称:英诺特 公告编号:2023-026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4月28日作出的《关于同意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02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2年7月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02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6.0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656.1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含增值税,不含前期已收取且已计入损益的保荐费150.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0,048.29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7月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2]第34-00009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该《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2022年6月,公司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英诺特(唐山)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英诺特”)同华泰联合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2年11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唐山英诺特同华泰联合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港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补充协议》,补充增加唐山英诺特为募集资金使用人。
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6月30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三)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是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苑家园支行的上级管理行,根据银行管理要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进行签署,但账户开户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苑家园支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02.13万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2]第34-00035号)。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已置换完毕。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于2022年9月2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以不超过人民币4.7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9.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
经保荐机构督促及公司自查发现,在实际现金管理工作中,由于公司财务经办人员操作失误,在募投项目中的“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资金32,852.29万元未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至自有资金账户的情况下,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资金理解为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导致2022年9月至今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额虽未超出授权使用额度,但募集资金专户中的现金管理余额的最高额超出授权使用额度29,196.00万元。
公司上述情况系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未超过董事会授权的整体(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存在超额进行现金管理的主观故意,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时公司已认真反思总结,并组织了对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制度的全面学习,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对公司超额使用29,196.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追认,并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增加3.2亿元至7.9亿元,为便于管理,授权期限保持与2022年8月1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一致,即现金管理额度授权期限于2023年9月2日全部到期。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收益为628.40万元(含利息收入)。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57,900.00万元,具体情况列示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议案》,同意新增全资子公司唐山英诺特作为“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
2022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议案》,同意新增唐山英诺特作为“体外诊断产品研发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余额的最高额超出授权使用额度的情形,详见本专项报告之“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募集资金总额系指扣除发行费用(含增值税,不含前期已收取且已计入损益的保荐费15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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