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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3-054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3年8月14日以通讯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瑞建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针对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以上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票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归属条件的28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手续,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6.16万股(调整后)。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属于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3年8月25日为预留授予日,以10.69元人民币/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名激励对象授予53.3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3-057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11.44万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失效处理。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8月16日至2022年8月2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9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84)。

  3、2022年9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2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9月21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人民币14.00元/股向符合条件的29名激励对象授予164万股限制性股票。

  5、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和《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 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因激励对象离职作废限制性股票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20万股(调整后)作废失效。

  2、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作废限制性股票

  根据《激励计划》和《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需满足2022年度净利润不低于15000万元或2022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40亿元。若两项指标的业绩完成率均未达到100%,但任一项指标的业绩完成率达到90%以上,则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90%。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为3,957,415,541.72元,营业收入指标的业绩完成率达到90%以上,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90%,对应归属比例10%即6.24万股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作废失效。

  综上,本次作废失效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1.44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3-063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本公司将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情况

  (一)实际募集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6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33.333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6.65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85,516.6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943.7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572.9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月19日全部到位,实际收到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79,684.57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月19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005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同意将原于清远实施的募投项目“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搬迁至池州并入募投项目“池州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清远市普塞呋磷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塞呋”)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池州聚石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池州聚石”),实施地点由广东清远变更为安徽池州,并且使用募集资金4,021.71万元向池州聚石增资以实施变更主体后的募投项目;同意将募投项目“池州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池州聚石变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庆聚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聚信”),实施地点由安徽池州变更为安徽安庆,并且使用募集资金8,000.00万元用于实缴安庆聚信的注册资本以实施变更主体后的募投项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上述募投项目变更为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变更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2、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地点的原因说明

  (1)《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该项目原计划在清远生产基地利用现有场地扩建无卤阻燃剂产能,但由于清远城市规划对化工项目逐步收紧,为保障阻燃剂产品的持续和稳定发展,公司将无卤阻燃剂产品的建设重点投向外省化工园区。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将上述清远项目搬迁至池州化工新材料生产基地实施,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清远市普塞呋磷化学有限公司变更为池州聚石化学有限公司。

  (2)《池州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安庆市是公司石化项目的重点考虑地点,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具有完善的石油化工产业链集群,同时陆运、航运、空运交通便捷,项目用地邻近中国石化安庆分公司,能提供生产聚苯乙烯所需的大部分原料。但由于当地土地指标紧缺,公司石化项目退而求其次选择与安庆相邻的池州市,今年9月,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获得新增土地指标,公司出于长远战略规划发展的考虑,决定变更原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对外投资安庆石化生产基地的议案》,同意将“池州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变更至安庆实施,项目名称变更为安庆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池州聚石化学有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安庆聚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1年3月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金额为79,487,826.86元、以自筹资金投入发行费用的金额为8,579,612.28元。公司于2021年3月5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88,067,439.14元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022号)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

  2022年8月8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022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1.80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含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累计投资金额12,100.00万元,累计获取投资收益36.70万元,期末理财产品已全部到期。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如下:

  

  (六)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1年2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8,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已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8,000.00万元全部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普通账户。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池州化工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和《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池州聚苯乙烯生产建设和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8,000.00万元投资池州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以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8,000.00万元投资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同意将原使用超募资金的募投项目“池州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池州聚石化学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庆聚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安徽池州变更为安徽安庆,并使用募集资金8,000.00万元用于实缴安庆聚信的注册资本以实施变更主体后的募投项目。

  (八)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的对照

  本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

  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详见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说明

  本公司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产生直接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并于2022年3月17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年产40,000吨改性塑料扩建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基本投资完成,建筑、设备已达到可使用状态,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上述两个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80,644,949.12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对上述两个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注销手续。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代码:688669            公司简称:聚石化学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详见“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中相应内容。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3-061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9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9月13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雄兴工业城B6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9月13日

  至2023年9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议案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或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9月12日下午17:00前送达登记地点。

  (二)登记时间及地点

  登记时间:2023年9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雄兴工业城B6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包伟

  联系电话:0763-3125887

  联系地址: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雄兴工业城B6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传真:86-763-3125901

  邮政编码:511540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3-053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8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3年8月14日以邮件、通讯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陈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情况,公司编写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针对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以上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2023年6月1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93,333,33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拟对《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授予价格由14.00元/股调整为10.69元/股,授予数量由205.00万股调整为266.5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164.00万股调整为213.20万股;预留股份数量由41.00万股调整为53.30万股。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上述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钢、杨正高、刘鹏辉、周侃、伍洋回避表决。

  5、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归属条件的28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手续,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6.16万股(调整后)。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钢、杨正高、刘鹏辉、周侃、伍洋回避表决。

  6、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名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20万股作废失效。同时因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90%,作废对应归属比例10%即6.24万股的限制性股票。本次作废失效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1.44万股。

  《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钢、杨正高、刘鹏辉、周侃、伍洋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3年8月25日为授予日,拟授予12名激励对象共53.3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刘鹏辉、周侃、伍洋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朱红芳女士为公司聚石研究院院长。鉴于本次董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第十一条规定:“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聚石研究院院长。”,朱红芳女士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为股东大会同意修订《公司章程》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朱红芳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运作,公司对《总经理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制定了《董事长工作细则》,同时作废《重大投资决策制度》。

  《董事长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拟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以及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或等值外币),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和保证等相关一切事务并签署有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关于增加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9月13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附件:

  朱红芳女士,198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获得中科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硕士学位(高分子化学与物理专业),高分子化工高级工程师。2011年7月至2012年3月任中科院宁波所高级助理;2012年4月至今历任聚石化学技术助理、技术经理、工程师、聚石研究院执行院长、美若科总经理、聚石科技总经理。2021年7月至今,任池州聚石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3-055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将授予(含预留授予)价格由14.00元/股调整为10.69元/股,授予数量由205.00万股调整为266.5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164.00万股调整为213.20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41.00万股调整为53.30万股。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8月16日至2022年8月2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9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84)。

  3、2022年9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2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9月21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人民币14.00元/股向符合条件的29名激励对象授予164万股限制性股票。

  5、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和《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1、调整事由

  2023年6月1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93,333,33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鉴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6月7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当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时,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如下:

  (1)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调整方法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根据以上公式, 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14.00-0.10)÷(1+0.30)=10.69元/股(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结果的差异系调整后授予价格尾数四舍五入并保留两位小数所致)。

  (2)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根据以上公式,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数量为205.00×(1+0.30)=266.50万股。

  3、调整结果

  董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后,授予(含预留授予)价格由14.00元/股调整为10.69元/股,授予数量由205.00万股调整为266.5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164.00万股调整为213.20万股;预留股份数量由41.00万股调整为53.30万股。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上述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因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而调整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五、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意见:本次调整的内容不违反《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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