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297 公司简称:永新光学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4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3-050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0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3年8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联席董事长毛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5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3-051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0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3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5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3-052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253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5.87元,共计募集资金54,327.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843.8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0,483.1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验资费、律师费和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771.0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8,712.0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31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8年9月4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7,633.29万元。上述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于2018年9月18日出具《关于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8〕7863号)。2018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2018年9月21日至2018年9月26日,公司以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的募集资金金额7,633.29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和节余情况的说明
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月6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光学显微镜扩产项目”、“功能性光学镜头及元件扩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三个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1年1月31日,公司已将上述三个募投项目实施完毕后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共计13,647.78万元全额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公司办理了银行相关账户的销户手续。
2022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2年3月16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设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车载镜头生产项目”予以结项。本次结项后,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扣除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1,519.65万元后,将节余募集资金7,032.00万元用于新设项目“激光雷达元组件项目”的投资,剩余的2,548.2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证发〔2022〕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4日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高新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百丈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06月30日,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2022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2年3月16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设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车载镜头生产项目”予以结项。本次结项后,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扣除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1,519.65万元后,将节余募集资金7,032.00万元用于新设项目“激光雷达元组件项目”的投资,剩余的2,548.2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激光雷达元组件项目”不再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项目建设所需款项将从原有募集资金账户拨付。
[注2]202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中的“光学显微镜扩产项目”、“功能性光学镜头及元件扩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随后公司于2021年1月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405245189880、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630275948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百丈支行574903186010111账户予以注销。
(三)本期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且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循环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公司2023年半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总体情况:期初无进行中的现金管理产品,本年购买现金管理类产品金额2,000.00万元,累计收回金额2,000.00万元。截至2023年06月30日,本公司无进行中的现金管理产品。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主要包括新建研发中心,购置研发用软硬件设施等,用于提升公司整体研发能力,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该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9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期实现的效益为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当期实现的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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