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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3-05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8月18日以《公司章程》规定的通知方式发出了通知。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566号公司总部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缜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万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于2022年11月14日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为符合条件的936名激励对象共计1,063.92万份股票期权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相关行权事宜。

  关联董事Steven Cai先生、张宏立先生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均参与了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和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部分激励对象不满足全部或部分行权条件,董事会同意注销其已获授尚未行权的合计336.88万份股票期权。

  关联董事Steven Cai先生、张宏立先生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均参与了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和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于2023年7月19日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为符合条件的1,571名激励对象共计1,739.60万份股票期权办理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相关行权事宜。

  关联董事Steven Cai先生、张宏立先生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均参与了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和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部分激励对象不满足全部或部分行权条件,董事会同意注销其已获授尚未行权的合计414万份股票期权。

  关联董事Steven Cai先生、张宏立先生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均参与了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和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3-064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

  已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披露情况

  1、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核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1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9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79)。

  4、2021年9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1年9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82)。

  5、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1年11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6),本激励计划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授予登记手续,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63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2,998.00万份股票期权。

  7、2022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将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39.30元/股调整为39.20元/股。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127名激励对象因不符合行权条件,合计对应的336.00万份股票期权将注销;6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评定结果对应的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未达到100%,对应第一个行权期0.88万份股票期权将注销。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336.88万份股票期权将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三、本次注销部分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及技术人员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336.88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事项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事项在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注销事项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核查,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国轩高科本次激励计划行权及注销事宜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和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3-066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披露情况

  1、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核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2年4月30日至2022年5月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5月11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47)。

  4、202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2022年5月24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50)。

  5、2022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并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2年7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本激励计划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授予登记手续,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23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4,775.00万份股票期权。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15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合计对应的406万份股票期权将注销;41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评定结果对应的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未达到100%,对应第一个行权期8万份股票期权将注销。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414万份股票期权将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三、本次注销部分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及技术人员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414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事项符合公司《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事项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注销事项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核查,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国轩高科本次激励计划行权及注销事宜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和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3-061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之一国轩控股与银河德睿开展场外衍生品交易,银河德睿于2023年3月13日至4月2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从二级市场累计增持公司股票10,457,8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9%,累计增持金额为29,956.8万元(不含手续费),国轩控股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并计划自2023年4月25日起六个月内继续增持,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成暨追加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3-062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并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万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1、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2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84,163,346股新股。公司本次向战略投资者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实际发行384,163,34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0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302,945,207.46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72,090,121.84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30,855,085.62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101182号)。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国轩电池年产16GWh高比能动力锂电池产业化项目”变更为“年产20GWh大众标准电芯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孙公司合肥国轩电池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孙公司合肥国轩电池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变更为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次发行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专户募集资金余额包含累计产生的银行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金额以及未置换的已付给第三方的相关发行费用。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并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万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为商业银行发行的且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限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8)。

  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鉴于上述授权期限即将到期,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并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万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品种

  投资品种为商业银行发行的且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的银行投资理财产品,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3)投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闲置募集资金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4、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限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产品金额、选择产品品种、确定理财金额、期间以及签署合同等。受托方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应当不存在关联关系。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具体进展情况。

  6、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本次投资理财产品均经过严格的评估,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主要为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

  2、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测。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商业银行所发行的安全性高的产品。

  2、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具体实施。公司财务部建立购买理财产品的台账,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理财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及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产生的风险与收益,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未违反募投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造成影响。

  七、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万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违背募投项目实施计划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以上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0.00万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作出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相应的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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