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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3-1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相关法律文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被告一: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

  2、诉讼情况

  被告二是被告一的全资子公司。被告一与原告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二份,被告二与原告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和《最高额抵押合同》。被告一向原告借款,被告二就被告一的借款提供保证和部分动产抵押。现原告请求法院判令:

  (1)被告一立即归还借款本金10,000万元,利息、罚息、复利3,969,320.14元(暂计至2023年7月27日),合计103,969,320.14元。支付原告律师费500,000元;

  (2)被告二对上述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原告有权以被告二的抵押动产协议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款项优先受偿。

  (4)由上述被告承担本案的受理费、保全费。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影响及其他关注事项

  鉴于本案尚未开庭,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目前被告一和被告二均已进入预重整,公司与产业投资人、牵头财务投资人已签署《重整投资(意向)协议》,公司及临时管理人等各方正在积极推进公司的预重整相关事宜。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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