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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对外投资镍资源项目部分产能到新实施主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3-06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印尼青美邦镍资源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PT.QMB NEW ENERGY MATERIALS  (中文名:青美邦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美邦”),目前由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美”或“公司”)控股的下属公司、印尼经贸合作区青山园区开发有限公司(青山控股集团下属公司,以下简称“IMIP”)、香港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CATL旗下企业)、日本阪和兴业株式会社、ECOPRO GLOBAL Co., Ltd.联合投资兴建,其中,公司通过下属公司持股比例为63%。项目原规划产能为5万吨镍金属/年,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9月29日、2018年10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下属公司荆门格林美与新展国际、广东邦普、印度尼西亚IMIP园区、阪和兴业签署<关于建设印尼红土镍矿生产电池级镍化学品(硫酸镍晶体)(5万吨镍/年)项目的合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2)和《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84)。2022年8月,项目新增2.3万吨镍金属/年产能,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投资印尼镍资源新增2.3万吨镍/年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3)。因此,原计划印尼青美邦镍资源项目总产能为7.3万吨金属镍/年。

  2022年9月,印尼青美邦镍资源项目一期工程(3万金吨镍/年)的产线已成功开通。目前,印尼青美邦镍资源项目一期工程已进入达产达能阶段,产品质量居世界先进水平。公司原计划通过印尼青美邦镍资源项目二期来实施4.3万吨金属镍/年(由原计划5万吨金属镍/年湿法冶金建设任务中的2万吨金属镍/年与新增2.3万吨金属镍/年组成)项目的建设。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对外投资镍资源项目部分产能到新实施主体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变更对外投资项目部分产能至新实施主体情况

  为快速推进公司印尼镍资源产能的建设,更好的实施公司在新能源产业链资源端的战略布局,依据青美邦原股东自愿投资的意见,由青美邦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按照原来规划的5万吨金属镍/年的投资计划继续投资实施二期2万吨金属镍/年的建设,另外2.3万吨金属镍/年产能由公司全资子公司PT GEM Indonesia New Energy Materials(中文名:格林美(印尼)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来投资实施。

  三、新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PT GEM Indonesia New Energy Materials(中文名:格林美(印尼)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3年6月5日

  注册资本:100万美元

  董事:宋巍

  注册地址:Sopo Del Office Tower Lantai 22, Unit A, Jalan Mega Kuningan Barat Ⅲ Lot 10.1-6 Kawasan Mega Kuningan, Kota Adm. Jakarta Selatan, Provinsi DKI Jakarta 12950.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制造产业,包括有色金属基础形式(金属锭,金属坯,金属板,金属棒,金属团,金属块,金属片,金属销,合金,金属粉末)的提纯,冶炼,混合和浇筑,主要是镍化工及副产品;镍化工电池及其副产品的制造产业,包括湿法冶金镍、硫酸镍晶体、硫酸钴晶体、硫酸正弦晶体、海绵铜、铬精矿;镍化工产品及其副产品的进出口贸易,包括硫磺、硫酸、氢氧化钠溶液、石灰石、硫酸钠、次氯酸钠、絮凝剂、煤等新能源材料的制造产业;机电,机械和化工产品的进出口贸易和国内贸易。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格林美香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权,格林美香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持有新展国际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格林美(印尼)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四、本次变更对外投资项目部分产能至新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印尼青美邦镍资源项目部分产能至新实施主体是为了简化股东结构,快速推进公司印尼镍资源新增产能的建设,更好的实施公司在新能源产业链资源端的战略布局,有助于打造公司新能源材料业务板块从原料端到材料端的资源整合优势,保障未来公司前驱体产能释放所需要的镍资源战略需求,推动公司2026年前驱体销量50万吨远景目标的实现,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不会影响对外投资项目的实施,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本次对外投资受有关政策调整、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在项目具体实施进度等方面还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3-062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等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06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28名特定对象共发行634,793,184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3.82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424,909,962.88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2,386,512,911.0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4月24日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亚会A验字[2020]002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境内非公开发行项目

  (1)以前年度公司2019年增发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2023年半年度公司2019年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3)2019年增发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2019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为0.00元,募集资金相关银行存款账户已全部注销。

  二、募集资金存储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变更、管理与监督进行了规定。公司严格执行《管理办法》,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2020年4月24日,公司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和中信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沙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绿色拆解循环再造车用动力电池包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20年4月24日,公司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和中信证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3万吨/年三元动力电池材料前驱体生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20年4月24日,公司和中信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田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20年4月24日,公司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安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和中信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安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项目(年产5万吨动力三元材料前驱体原料及2万吨三元正极材料)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2021年4月26日、2021年5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募投项目“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项目(年产5万吨动力三元材料前驱体原料及2万吨三元正极材料)”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新增募投项目“印尼红土镍矿生产电池级镍化学品(硫酸镍晶体)项目(5万吨镍/年)”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了募投项目变更。

  2021年5月14日,公司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和中信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21年5月14日,公司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PT.QMB NEW ENERGY MATERIALS(中文名“青美邦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和中信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雅加达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六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印尼红土镍矿生产电池级镍化学品(硫酸镍晶体)项目(5 万吨镍/年)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22年度公司已将募集资金账户工商银行深圳新沙支行(4000022529200818126)、中行荆门高新区支行(570380386276)、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2130000100000199951)销户。

  2023年6月公司已将募集资金账户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雅加达分行(100000900844745)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3年半年度《2019年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一。

  2023年半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二。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项目(年产5万吨动力三元材料前驱体原料及2万吨三元正极材料)”项目已经获得银行项目资金的支持,正在按照预期进度有序建设。公司计划变更募投项目“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项目(年产5万吨动力三元材料前驱体原料及2万吨三元正极材料)”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部分的募集资金用于新增募投项目“印尼红土镍矿生产电池级镍化学品(硫酸镍晶体)项目(5万吨镍/年)”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将原计划投入“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项目(年产5万吨动力三元材料前驱体原料及2万吨三元正极材料)”的剩余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 30,000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净额为 30,000 万元)用于“印尼红土镍矿生产电池级镍化学品(硫酸镍晶体)项目(5万吨镍/年)”,剩余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35,527.76万元(其中募集资金净额为34,546.93万元,银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980.83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1年5月13日,上述议案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未按规定使用以及相关信息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均未存在违规情形。

  六、 其他发行事项

  (一)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s,以下简称“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审批程序及发行结果

  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议案。

  2022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6月21日出具的《关于核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 1298号)及相关境内外监管机构的核准,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发行全球存托凭证所对应的新增A股基础股票不超过478,352,225股,按照公司确定的转换比例计算,GDR发行数量不超过47,835,222份。首次募集发行的GDR数量为 28,184,100份,发行价格为每份GDR12.28美元,募集资金为3.46亿美元;此外,公司行使超额配售权,超额配售了2,818,400份GDR,募集资金为3,460万美元,合计募集资金总额为3.81亿美元,本次GDR代表的基础证券为31,002.50万股A股股票(包括因行使超额配售权而发行的GDR所代表的A股股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于2022年7月28日到账金额340,115,409.32 美元,2022年 8月26日到账金额33,884,124.65美元,扣除承销费用后实际到账金额为 373,999,533.97美元,折算为人民币2,524,810,801.85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13,710,797.5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11,100,004.34元,其中股本人民币310,025,000.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2,201,075,004.34元,本次募集资金已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亚会验字(2023)第01520002号)。

  (二)发行 GDR 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情况

  1、GDR 资金用途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瑞士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公司发行的GDR于2022年7月28日(中欧夏令时间)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GDR证券全称:GEM Co., Ltd., GDR代码:GEM。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约50%将用于支持公司印尼镍资源基地生产运营、约20%将用于欧洲三元前驱体生产基地和动力电池回收中心开发、约30%将用于补充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在海外运营的流动资金。

  2、 GDR 资金入账情况

  

  注:以上合计金额含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3,710,797.51元。

  3、GDR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GDR 发行所得款项扣除承销费用后的净额中,公司已使用GDR募集资金250,608,006.50 美元,其中138,893,000.00美元已用于支持公司印尼镍资源基地生产运营,111,715,006.50美元已用于补充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在海外运营的流动资金,剩余尚未使用的GDR募集资金余额122,554,870.07 美元(含其他发行费用)存储在公司境内和境外银行账户上。

  综上所述,公司发行GDR所得资金均按照招股说明书的约定使用。

  附件一:2019年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2019年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3年半年度)

  单位:万元

  

  附件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23年半年度)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3-061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新能源材料制造+城市矿山开采”双轨驱动产业体系稳步发展,经受住了国内外行业竞争内卷的严峻考验,在激烈竞争中维持行业的较好水平

  2023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9.40亿元,同比下降7.0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3亿元,同比下降39.32%;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453.21亿元,较期初增加2.7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88.09亿元,较期初增加1.76%。公司新能源材料业务的销售收入97.57亿元,同比下降7.27%,销售规模占比总销售规模的75.41%;城市矿山开采业务销售收入31.82亿元,同比下降6.45%,规模占比总销售规模的24.59%。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24亿元,同比增长141.36%。

  2023年上半年,受中国新能源行业产业链去库存、全球行业内卷竞争、原料端钴价下滑、核心产品镍计价模式发生变化、格林美(江苏)突发火灾等多重因素的叠加影响,使得主导产品的毛利率下滑,导致公司上半年业绩下滑。但是,面临国内外市场多重不利因素影响,公司踏浪前行,攻坚克难,以斗争的精神应对各种挑战和不利因素,维持了核心产品全球市场份额的核心地位,同时快速推动公司印尼镍资源项目一期完成爬坡调试进入达产达能新阶段,印尼镍资源项目二期如火如荼加快建设,整体经营状态仍然在全球新能源材料和废弃资源回收行业激烈竞争中保持较好水平,公司经营经受住了上半年全球市场的严峻考验。核心产品三元前驱体销量实现稳定;印尼青美邦镍资源项目镍产品量产开始为公司贡献收益,成为公司未来利润的强劲增长点;动力电池回收放量增长,在激烈竞争的回收市场维持头部地位,并获得海内外资本青睐。公司进一步深化与全球上下游产业链深化合作,构建“印尼镍资源—韩国材料制造—美国市场”的新模式,有效应对美国IRA法案,核心竞争力在全球新能源行业依然突出,发展前景良好。公司进一步优选客户,下调电子废弃物拆解规模,经营性现金流实现大幅正向增长,经营效果得以改善。

  2023年下半年,公司各项业务走向复苏通道,全年努力完成360亿元销售收入的基本目标,努力扭转业绩下滑。三元前驱体将持续放量,维持18万吨以上的出货量;格林美(江苏)四氧化三钴满产恢复生产,四氧化三钴全年销售冲击13000吨销量;动力电池回收维持高速增量,全年回收量完成3.0万吨以上并实现15亿元以上销售收入,其中碳酸锂全年产量超过3,000吨以上;印尼镍资源下半年生产16,000金吨镍,全年完成26,000金吨镍的产量的既定目标。

  (1)上半年的经营亮点

  1)新能源材料业务维持全球行业核心地位

  2023年上半年,公司新能源电池材料业务实现营业收入97.57亿元,同比下降7.27%。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产品动力电池用三元前驱体材料出货量超过71,100吨,同比增长7.75%,实现营业收入75.52亿元,同比增长0.46%,出货量稳居全球市场前二。三元前驱体材料出口近44,300吨,占总出货量的62%以上;8系及以上高镍产品出货量超过57,000吨,占出货总量的80%以上;9系超高镍(Ni90及以上)产品出货量超过44,000吨,占出货总量的62%以上;新一代梯度核壳前驱体实现销售6,133吨。公司通过超高镍新一代前驱体产品占领了全球高端三元市场,在全球新能源行业去库存以及磷酸铁锂和三元的切换中维持稳定增长,彰显了全球市场占有率的提升。公司与韩国SK On和ECOPRO签署了在印尼与韩国建设“镍资源—三元前驱体—正极材料”的产业链建设备忘录,将有效应对美国IRA法案,突破美国市场。

  

  报告期内,公司印尼青美邦镍资源项目实现出货近10,300吨金属镍的MHP,为公司贡献良好收益。标志全球首例由公司自主设计、自主运行的红土镍矿高压湿法冶金技术成功运行并进入达产达能阶段,产品质量居世界先进水平,运行成本低于现行的火法工艺,成为公司利润新增长点。镍资源项目二期全面进入建设状态,镍资源产能扩产9.3万吨金属镍,镍资源项目总产能计划达到12.3万吨金属镍。

  报告期内,公司正极材料销量3,053吨,高镍市场获得突破,松下PPES动力电池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磷酸铁锂示范线投入运行。

  报告期内,公司建成万吨级钠电前驱体与万吨级钠电正极材料产线,奠定进入钠电新频道的基础条件。

  公司核心产品电池材料与电池原料是全球新能源行业的高质量主流产品,主流供应SAMSUNG SDI供应链、ECOPRO、SK On、CATL供应链、ATL、容百科技、厦钨新能源、振华新材、瑞浦兰钧能源等全球优质客户,成为世界新能源电池材料的优质关键原料,为公司建设具有世界竞争力的新能源电池材料核心制造基地奠定坚实基础。

  2)动力电池回收放量增长,立起新的增长极

  报告期内,公司回收与梯级利用的动力电池超过11,913吨(1.29GWh),同比增长40%以上,占据中国动力电池报废总量的10%以上,公司动力电池梯级利用产品全面进入大规模的市场化与商用化阶段,实现营业收入4.04亿元,同比增长57.59%,业务净利润859.87万元,同比增加55.80%,进一步夯实了行业回收的领先地位,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极。

  报告期内,公司跑步完善动力电池业务模式,提升竞争力。启动新增万吨锂废物综合回收产线建设,年内电池级碳酸锂产能达到1万吨/年,电池级氢氧化锂产能达到5,000吨/年,将良好对接国内主流电池厂的定向循环。镍钴锂资源化利用全线贯通,依托高效提锂新工艺,与比亚迪等头部企业深入推进电池废料换电池级碳酸锂,实现企业间深度闭路循环!电池包再制造产品持续发力,开发了工商业储能、堆叠式家储、矿机电池、高空臂车电池、高速电摩电池等产品,并批量化供应。动力电池回收的技术研发持续深化,智能柔性拆解线3.0正式启用,CTP电池包数字化除胶工艺技术与装备取得重要突破进入产业化实施。

  

  3)公司钴钨资源回收业务逆势增量,钴钨资源回收市场竞争力大幅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超细钴粉销售3,097吨,同比增长52.56%,连续10年占据全球市场第一,占据全球市场的50%以上;循环再造钨产品总量销售达2,224吨,同比增长3.44%。在行业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维持了钴与钨回收量的稳定增长,彰显了公司在钴与钨的回收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

  

  (2)上半年经营业绩的主要拖累点

  1)受格林美(江苏)生产钴产品的辅助工序锰铜综合回收提纯车间失火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四氧化三钴销量4,000吨,实现营业收入5.14亿元,同比下降75.49%。同时,受上半年钴价下滑,导致该项业务亏损1.12亿元,同比利润负增长2.22亿元,成为拖累公司上半年业绩的主要因素。当前,泰兴园区已经全面恢复生产并对失火区域实施重建,努力减少上半年的损失。

  2)报告期内,格林循环受电子废弃物处理全行业基金补贴下降的影响,导致该项业务亏损0.60亿元,同比利润负增长1.07亿元,成为拖累了公司业绩的第二大因素。但是,公司主动应对电子废弃物处置基金下调的挑战,调整业务模式,大幅减少电子废弃物拆解业务,计划通过2年时间来推动电子废弃物向深度循环转移,发展塑料再生与贵金属回收两大新兴业务,推动格林循环从报废家电回收拆解为主的资源化利用初级模式快速转型为“循环+再制造”的深度循环再制造模式,打通“废塑料—改性再生—再制造”的产业模式,推动废塑料再生产品全面进入高端供应链,进一步升华低碳绿色价值。报告期内再生塑料及制品2.47万余吨,已经彰显效果。

  2、踏浪出海,以绿色产业助力世界经济复苏

  报告期内,公司印尼青美邦镍资源项目一期产线全线开通,成功完成调试与产能爬坡,进入达产达能新阶段,产品质量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标志着世界首例由公司自主设计、自主调试、自主运行的印尼镍资源高压浸出(HPAL)项目成功运行。2023年上半年实现出货近10,300吨金属镍的MHP,开始为公司贡献业绩,成为公司利润增长点,全年预计出货26,000余吨金属镍的MHP,并预计同步产出钴2,300吨,印尼镍资源项目将成为公司2023年的利润增长极。项目运行实践表面项目产品的含水量不断降低,镍、钴金属含量稳定提升,镍含量超过40%,钴含量超过3%,含水量低于52%,位居全球行业先进水平,日产量达到90吨金属镍以上,项目实现达产达能运行。印尼青美邦镍资源工程项目的成功运行,不仅标志着公司在废物循环、材料制造领域的技术达到世界先进水平,而且标志公司在全球镍资源湿法冶金技术领域的先进地位,公司以绿色技术走向世界,为推动全球经济复苏而努力。在印尼青美邦镍资源项目一期成功竣工运行基础上,公司拉开了镍资源扩能与纵深延伸行动,镍资源项目二期全面进入建设状态,公司通过青美邦以及与伟明环保、SK On等合资形式将镍资源产能扩产9.3万吨金属镍,镍资源项目总产能计划达到12.3万吨金属镍,打造“绿色矿山—绿色冶炼—绿色应用”的上下游互相深度合作的镍资源绿色产业链。

  公司实施技术改造,建成年产3万吨电积镍产线,并向LME提交了注册品牌的申请,完善公司镍产品结构。

  2023年7月19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格林美(无锡)与伟明环保控股子公司伟明(新加坡)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及CAHAYA等共同签署合资协议,将在印度尼西亚中苏拉威西省莫罗瓦利县中国印度尼西亚综合产业园区青山园区内,共同投资建设红土镍矿湿法冶炼年产2.0万金属吨新能源用镍原料项目(镍中间品),项目投资总额不超过5亿美元,并由各方在印尼组建的合资公司实施运营,其中格林美(无锡)在新成立的合资公司中持股51%。该协议的签署,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和资源,在印尼大K岛IMIP园区逐步打通“硫酸镍钴锰晶体—三元前驱体—正极材料”的产业链,满足欧洲市场以及全球市场的需要,打造具有世界竞争力的新能源用镍原料制造体系,符合格林美未来发展战略以及全球新能源产业对镍资源的战略需要,有利于进一步增强格林美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3、深化全球产业链合作

  报告期内,公司精准预判全球行业竞争格局的变化以及美国设置的贸易保护主义带来的挑战,高瞻远瞩,果断出手,组合力量,固化全球产业链合作,共同应对市场挑战,在全球市场竞争中,多措并举,成功捍卫公司全球市场与供应链的核心地位。

  (1)稳固与核心客户的合作关系,夯实三元前驱体全球核心地位。

  (2)应对美国IRA法案、欧盟CRMA法案,公司联手韩国企业,给出打通导向美国与欧洲市场通道的解决模式。

  公司与SK On和ECOPRO签署在印尼大K岛合资建设3万吨镍资源的HPAL合资公司备忘录、与SK On和ECOPRO MATERIALS签署在韩国新万金国家产业园区内投资合资公司建设43,000吨/年及以上产能二次动力电池用新一代超高镍多元前驱体制造工厂与配套镍钴锰原料体系备忘录,构建“镍资源开发—原料与材料制造—电池制造—面向全球市场”的关键电池原料与关键电池材料供应链模式,突围美国实施的IRA法案、欧盟CRMA法案,是稳定韩国核心市场与导向美国市场与欧盟市场的有效战略措施,是捍卫中国企业在全球市场权益的有效办法,为世界绿色发展提供中国模式。

  (3)与伟明环保互为战略合作伙伴,共同投资建设红土镍矿湿法冶炼年产2.0万金属吨新能源用镍原料项目(镍中间品),谋划在印尼大K岛IMIP园区逐步打通“硫酸镍钴锰晶体—三元前驱体—正极材料”的产业链。

  (4)公司积极推动完成下属公司武汉动力再生的社会化股权混改,引进高瓴投资、ECOPRO等全球战略投资者,通过与社会资本力量合作,推动从绿色走向绿色,共建循环产业链。

  (5)先后与山河智能、瑞浦兰钧能源、岚图汽车、梅赛德斯-奔驰中国、宁德时代、三一机器人等建立从绿色报废端到绿色产品端的定向循环模式,建立“动力电池回收—电池再利用—材料再制造—电池再制造”的新能源全生命周期价值链模式,共同建立电池护照,实现可持续发展,良好服务中国以及世界新能源“从绿色到绿色”的商用化需要。

  (6)公司与盘古新能源签署《钠电池正极材料战略合作与产品供应合作框架协议》,在“钠电材料—钠电动力电池—钠电回收”全产业链展开战略合作,共同打造全球竞争力的钠电产业链,抢占钠电市场,共同做大做强钠电产业。

  4、创新倍增成果丰硕,创新技术走向世界

  报告期内,公司创新设施倍增计划和数字化升级改造成果显著,深圳、武汉、印尼三个新建成的研究院全面投入使用,荆门、丰城、无锡、泰兴研发设施继续扩容,研发人才倍增。集团创新体系取得一批重大创新成果、核心专利与技术标准,获得多项国家与各级政府荣誉,创新技术走向世界,让中国技术世界共享,全球瞩目,真正实现了从创新人才倍增到创新设施倍增到创新成果倍增的转变。

  (1)攻克多个最新一代产品技术难题,新技术成就占领行业技术高地

  标志性技术成就1:印尼青美邦镍资源项目打通全流程高压浸出技术路线,世界第一例自主设计、自主建设的低品位红土镍矿湿法冶金产线一期(3万吨金属镍/年)全线达产,镍中间产品MHP质量跻身行业一流水平(Ni含量≥40%,水分≤52%)。以红土镍矿浸出渣为原料,提取再造硫酸钪,全面夯实红土镍矿原料端湿法工艺的核心竞争力。

  标志性技术成就2:继8系超高镍低钴浓度梯度核壳三元前驱体大规模量产出货之后,第二代9系超高镍三元核壳前驱体进入批量稳定性认证阶段,预计今年第三季度实现量产,公司核壳技术继续处于全球技术领先水平。

  标志性技术成就3:第三代9系超高镍四元浓度梯度核壳前驱体产品通过中试认证,进入量产认证阶段,在下一代核壳前驱体市场中抢占先机。

  标志性技术成就4:钠电材料技术全方位布局,镍铁锰单晶前驱体进入量产阶段;镍铁锰多晶前驱体、镍铁铜锰四元前驱体等进入量产认证阶段;多种多元层状氧化物前驱体取得阶段性进展。钠电层状氧化物正极材料突破空气稳定性及循环稳定性关键难题,实现吨级量产出货。

  标志性技术成就5:镍锰尖晶石前驱体项目进展顺利,进入吨级认证阶段,将进一步丰富公司前驱体产品线。

  标志性技术成就6:9系容量型NCMA四元正极材料完成产线试产,实现小批量出货。

  标志性技术成就7:石墨烯包覆磷酸铁锂技术取得关键性技术突破,进入量产调试阶段,助力磷酸铁锂材料体系向高倍率、高循环性能方向发展,有效提升公司磷酸铁锂的市场竞争力。

  标志性技术成就8:攻克磷酸铁锂废料资源化回收高值利用关键技术难题,建成年处理2.5万吨磷酸铁锂选择性提锂产业示范线,进一步提升公司电池回收全领域的竞争力。

  标志性技术成就9:突破多项动力电池柔性智能拆解技术,建成年处理5万吨的智能拆解线与数字化CTP动力电池包除胶拆解产线,提升了拆解效率与成功率,为公司退役动力电池业务提供了核心竞争力。

  标志性技术成就10:突破高精度的无损检测与诊断分级技术,开发了基于可编程控制系统的多维参数分选与评估成套装备,为公司在退役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业务提质扩产提供了有力支持。

  (2)核心专利与技术标准领跑行业,护航公司业务发展

  2023年上半年,公司在国内新增牵头/参与标准28项,新增发布标准6项,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在国内累计牵头/参与标准共434项,已发布标准299项,行业覆盖面和参与度全面提升,持续提高公司在各领域的权威性和影响力。在国际上,格林美作为中方代表企业参与了国际标准ISO TC333《锂术语》的制定,实现国际标准“0”的突破;助力“走出去”的战略,牵头5项标准外文版,从“0”到“5”,突破,促进了国际贸易、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国际标准化活动的参与度和话语权持续提升。公司通过主导和参与标准的制定,在引领行业发展的同时抢占规则制定过程中的“制高点”。

  2023年上半年,公司新增专利申请214件,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在全球申请专利3167件,其中,PCT申请81件。累计在全球授权且有效专利1635件,其中,国外授权且有效专利20件,覆盖美国、日本、韩国、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瑞士、比利时、瑞典等10多个国家,在全球范围内保护技术创新成果,积极推动技术创新和国际市场拓展,从而提升公司竞争优势。格林美、青美邦、动力再生批量商标海外注册,在实现企业自我保护的同时,打造外贸出口自主品牌,护航海外业务发展,树立品牌形象,提升品牌价值。

  

  (3)创新研究项目列入国家与省级计划,创新发展硕果累累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获批国家与省市级项目、荣誉、资质、平台70项。公司入选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格林美(武汉)城矿集团、格林美(无锡)、格林循环三家子公司入选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截至目前,格林美共有5家子公司获批该项荣誉,此次格林美三家子公司入选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国家对格林美在创新实力、关键核心技术、市场占有率、质量效益等方面强劲实力的充分肯定;格林美(荆门)镍钴锰氢氧化物GEM-6-L入选2022年度国家工信部绿色设计产品,并获批承担商务部进出口(外贸)项目与2023年度省级研发计划;武汉动力再生获批“2022年度国家工信部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等荣誉,同时被认定为国家工信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检测验证公共服务平台”,高兼容性退役电池快速无损检测与分选系统入选国家工信部《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2023年版)》;格林美(江苏)获批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

  5、开展核查风暴,提升上市公司治理质量

  为响应中国证监会关于提升上市公司治理质量的有关精神,提升公司规范治理质量,坚决保护公司与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3年5月底,公司积极开展了2023格林美经营管理、采购与工程建设的核查风暴,打击公私不分与违反上市公司利益行为,坚定不移保护好上市公司利益与广大投资者利益,取得良好收效。

  6、重视与投资者交流,积极开展股份回购,提升投资者回报,维护和提升公司价值

  2023年5月12日,公司采用“现场+视频”的方式举行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通过全景网面向全球同步直播,超十一万人次在线观看,创出新纪录,为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参与业绩说明会提供了新颖便捷的方式,可以更直观、全面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格林美向广大投资者交出了踏浪出海、大开通道、经营业绩创历史新高的2022年靓丽答卷。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现金分红总金额创历史新高,积极提升对投资者的回报。

  报告期内,公司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激发员工奋斗精神,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含)且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含),截至2023年7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337,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成交总金额为43,600,454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的公司股份将全部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7、点亮“一带一路”,文化融合,持续扩大ESG价值的全球推广

  2023年7月28日,在印度尼西亚总统佐科?维多多出席成都第31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开幕式期间,格林美集团董事长许开华教授作为中国企业家代表之一,受到佐科总统接见。这是佐科总统继2022年G20峰会后第二次正式接见许开华董事长。许开华董事长向佐科总统介绍了格林美在印尼青美邦镍资源工程项目,以及推动中国与印尼两国“产业、科技与文化”融合发展的最新情况。三年来,格林美不仅在印尼建成了世界第一例由企业自主设计与运行成功的红土镍矿湿法冶金项目,还在印尼建设了世界级首个“镍工业博物馆”和“湿法冶金与新能源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与印尼海洋与投资统筹部、中国中南大学联合开办中国印尼联合培养冶金技术与材料科学工程硕士班,谱写中国与印尼文化交流合作的新篇章。格林美推动绿色循环经济领域的“中国方案”为印尼国家经济社会繁荣发展出力,为改善印尼民生造福,谱写践行“一带一路”的动人篇章。

  

  佐科总统(中)与许开华董事长(右三)等中国企业家代表合影

  公司与印尼政府、中南大学联合开办了国际冶金工程硕士培养班,为印尼批量培养高级工程技术人才。2023年8月,第二届印尼海洋与投资统筹部—格林美—中南大学联合培养冶金工程硕士班访学活动走进格林美,全面了解格林美循环二十载的绿色低碳事业,感受“资源有限、循环无限”的绿色产业魅力,谱写中国印尼文化交流合作的新篇章。

  

  第二届印尼海洋与投资统筹部—格林美—中南大学联合培养冶金工程硕士班访学活动走进格林美

  8、牢记循环使命,不忘绿色初心

  2013年7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格林美武汉园区,赞扬格林美废物循环模式,并指出“变废为宝,循环利用是朝阳产业。垃圾是放错位置的资源,把垃圾资源化,化腐朽为神奇,既是科学,也是艺术,你们要再接再厉。”

  2023年7月22日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格林美十周年,为激励全体格林美人不忘绿色初心,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把垃圾资源化、化腐朽为神奇”的嘱托,公司以武汉园区为主会场、深圳总部及全球各大园区分会场隆重举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格林美十周年庆典活动。这十年,格林美不忘初心,砥砺奋进,实现“裂变式”跨越发展,兑现了习总书记的殷殷嘱托,是一部中国民营企业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历史。2016年以来,在中国新能源强力发展政策驱动下,格林美把握了中国绿色发展的历史机遇,顺势而为,搭上新能源发展的高铁,站在绿色的潮头与风口。任何时候,格林美人都时刻感恩党和国家,国家的强大是格林美出海发展的坚强根基。习近平总书记在格林美视察期间的殷殷嘱托,深深地烙印在了每一位格林美人的心底,是格林美人“永远的东风、永恒的激情、永久的动力”,成为格林美人前行的方向与明灯,激励着全体格林美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踏浪前行,跑步创建世界一流绿色产业集团。

  9、开门办厂,救济帮扶,彰显ESG中国绿色领军企业责任担当

  2023年6月5日是第52个世界环境日,为积极落实公司“开门办厂”战略,加大“请进来”和“走出去”的活动力度,格林美集团各园区以“开门办厂、绿色担当,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活动主题,相邀八方来客,用20多场“6·5”世界环境日活动尽显循环之美,彰显格林美社会责任担当。

  格林美参与了湖北省郧西县、京山市、崇阳县、荆门掇刀区、湖南省炎陵县、新化县、河南省兰考县、江西省崇义县等地的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河道治理、土地平整、高标准农田的建设、美丽乡村的建设等项目,累计进行土地流转41,370.38亩,带动就业岗位5,000余人次,是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和国家乡村振兴计划的坚决拥护者、忠诚实践者。

  报告期内,公司获评“2022年度杰出责任企业”荣誉,在300家上榜企业中位列第17名;公司成功通过联合国全球契约办公室审核,正式加入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United Nations Global Compact,以下简称“UNGC”),这不仅意味着格林美正式加入全球绿色低碳发展与ESG社会责任的阵营,更是二十余年来格林美在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公司治理、人才发展、ESG社会责任等领域绿色可持续发展成果的彰显。

  

  10、坚守环保安全底线,创建全球低碳绿色工厂

  公司各子公司新改扩建项目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通过实施“工艺、流程、设施及场地”再造,完成部分环保设施的提档升级改造,持续减少污染物排放,进一步提升园区环境质量。2023年上半年,公司在环保上共投入了3.85亿元,其中1.72亿元用于新改扩建项目配套环保设施建设及部分环保设施提档升级改造,2.13亿元用于废水、废气治理和固废规范化管理。

  2023年上半年,公司开展废水、废气的深度治理以及节能减排工作,取得良好成效。氨氮回收率100%,VOCs回收率大于99%,单位水耗降低30%,单位能耗降低15%,COD值下降10%。

  2023年上半年,公司共处理生活废水9,125,412吨、工业废水5,180,892吨、共填埋处置一般固废/危废37,956吨,建设了全球先进的“废物回收—废物转运—废物管理—废物绿色处置”的废物绿色管理链,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出力,为全球气候环境治理作出贡献。

  公司积极推进零碳园区试点建设工作,打造的零碳示范园区。武汉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限公司获得国际知名认证机构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SGS)颁发的碳中和认证证书,园区实现碳中和,为构建循环型社会和遏制温室气体效应做出了中国企业的贡献,成为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的世界先进企业代表。

  2023年上半年,公司坚持建设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形成了辨识风险、分级管控、全面排查、及时治理的风险隐患管控模式,筑牢安全红线。

  (二)其他重要事项

  2023年4月20日,张爱青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其担任的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张爱青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任何职务。张爱青先生的辞职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

  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审查,聘任彭亚光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2023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激发员工奋斗精神,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将全部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0.29元/股,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含)且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含)。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由于 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10.29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0.24元/股(含),鉴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含)且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含),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24元/股的条件下,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4,648,437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9%;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9,765,625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9%,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3-059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24日,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于青美邦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其中,董事王敏女士、周波先生、魏薇女士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开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对外投资镍资源项目部分产能到新实施主体的议案》。

  《关于变更对外投资镍资源项目部分产能到新实施主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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