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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588         证券简称:冠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在公司3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于2023年8月1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建巍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56)。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调整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对审计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顺利女士辞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董事会选举董事长张建巍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调整后的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江小三先生、刘汉明先生、张建巍先生,其中江小三先生担任主任委员。以上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任期届满,其职责权限、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均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执行。

  特此公告。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5588         证券简称:冠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6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 2489号”文《关于核准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275,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7.42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01,100,5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5,232,572.26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5,867,927.74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8月5日全部到位,并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8月9日“XYZH/2021BJAA120480”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87,614,727.35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79,969,741.62元,2023年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7,644,985.73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35,357,518.76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根据该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储存,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 “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均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由于银行内部制度要求,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苜蓿园支行无对外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权限,故由其上级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与保荐机构、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注2:由于银行内部制度要求,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玄武支行无对外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权限,故由其上级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与保荐机构、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说明:

  (一)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1,930.2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XYZH/2021BJAA120481)。

  (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0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公司于2022年9月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8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余额为245,00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等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公司代码:605588                                       公司简称:冠石科技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6月13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建设光掩膜版制造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建设主要生产45-28nm成熟制程的半导体光掩膜版制造项目。项目目前处于筹备阶段,公司已成立全资子公司宁波冠石半导体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未来公司将结合总体产能、下游市场需求及项目建设资金筹措等情况逐步建设并投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投资建设光掩膜版制造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公司于 2023年5月31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609号),上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报送的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该项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上述重大事项相关风险提示如下:

  1、核心技术和关键设备的风险:半导体光掩膜版属于技术密集型产业,目前核心技术主要受国际先进厂商所掌握,进入该行业的技术、经验门槛较高,存在相关技术水平未达到产业化要求的风险,且大部分关键设备需要进口,设备交付时间18-48个月不等。存在关键设备无法按时、按计划进口的风险。

  2、经济效益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本次拟投资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和项目完成后存在因政策变化、技术进步、市场波动等因素导致项目不能按期完工或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3、新增资产折旧摊销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本次拟投资项目计划总投资约为160,994.66万元,项目建成后相应折旧、摊销将有明显增加,项目在达产前或者建成后实际收益大幅低于预期时,公司将面临因新增资产折旧摊销增加而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4、资金来源及财务风险:本次拟投资项目的投资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金融机构借款、再融资或其他融资方式,公司能否及时筹措到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存在一定风险。此外,考虑到本次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大,随着项目持续投入,公司的银行融资需求或将不断上升,进而推高公司的资产规模、资产负债率和利息支出,对公司现金流管理造成压力。

  5、市场环境变化风险:我国光掩膜版行业受宏观经济、市场供需状况、技术封锁、国际贸易争端等因素的叠加影响,其市场环境会出现一定的波动,若相关行业市场环境恶化,会对公司本次拟投资项目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6、产业政策变化风险:光掩膜版作为半导体产业的上游核心材料,属于国家重点扶持和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如果因相关产业政策发生调整,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影响。

  7、再融资方案的不确定风险: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能否获得批准,以及获得批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光掩膜版制造项目已按期支付全部土地价款,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项目立项、环评、能评均已取得批复文件,同时部分关键设备PO订单已签署完成,项目进度按计划有序推进中。

  

  证券代码:605588         证券简称:冠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5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在公司3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于2023年8月1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杜宏胜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56)。

  特此公告。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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