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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761              证券简称:浙江建投           公告编号:2023-068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由于本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公司调整了相关数据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R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2) 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三、重要事项

  1、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1月30日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2023年上半年公司多次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此次可转债问询函进行回复,并对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进行多次更新。2023年7月2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召开2023年第56次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会议,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公司于2019年实施重大资产置换及换股吸收合并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为顺利完成交易事项,2019年4月11日,公司股东国资公司、浙江建阳、迪臣发展、鸿运建筑、浙江财开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一致行动协议》 于2023年4月22日到期,经各方协商,决定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上述各方共同出具了《关于一致行动协议终止不再续签的声明》,具体请见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上述各方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该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为国资公司、浙江建阳、迪臣发展、鸿运建筑、浙江财开,解禁的限售股份数量合计为588,743,76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4.4458%,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761              证券简称:浙江建投            公告编号:2023-067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西路52号建投大厦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2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出席董事12人,会议由董事长沈德法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半年报全文及其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环境、社会与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环境、社会与治理(ESG)报告》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中国浙江建设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实缴部分注册资本金的议案》

  为做强做大香港市场,把握香港政府建设“北部都会区”及“明日大屿”等发展机遇,本次拟对浙江建设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金1.5亿港元,完成后,香港公司实缴注册资本金从5,100万港元增加至2.01亿港元。

  该事项所涉金额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系根据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所需,董事会将授权相关工作人员办理后续变更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761              证券简称:浙江建投            公告编号:2023-069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有关通知,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2、 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变更,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根据16号准则解释的前述要求,公司将确认因租赁业务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761              证券简称:浙江建投            公告编号:2023-070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3年6月30日的资产状况和2023年1-6月份的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分析和评估,对部分可能发生信用减值或资产减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3年6月30日的预付款项、应收款项、存货、合同资产、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应收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经过测试,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的预付款项、应收票据、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218,533,861.27元,具体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如下:

  单位: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单位: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3年1-6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18,533,861.27元,导致公司2023年1-6月份利润总额减少218,533,861.27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761             证券简称:浙江建投            公告编号:2023-066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辞职

  及补选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职工代表监事施永斌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施永斌女士因工作安排申请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施永斌女士在任职期间,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职责,公司及监事会对其多年来的辛勤工作和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施永斌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施永斌女士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股份锁定承诺事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施永斌女士的离任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于2023年8月26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陈传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和补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未担任公司监事。

  特此公告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陈传见先生:1982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2004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浙江省建筑安装技术学校办公室秘书,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工作部干部主管、主任助理。2016年8月至2023年8月任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组织(人力资源)部部长助理、副部长(其间:2020年12月至2021年12月兼任新疆塔建三五九建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2023年8月至今任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工会副主席、党群工作部(党委宣传部)主任(部长)、总部工会主席、浙建美丽乡村公司外部董事。

  截至目前,陈传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纪律处分;(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和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陈传见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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