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293 公司简称:奥浦迈
二二三年八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股本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10元(含税),预计合计分配现金红利24,102,216.60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半年度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3.62%,占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的21.16%。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23年半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6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293 证券简称:奥浦迈 公告编号:2023-028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浦迈”或“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通过现场表决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3年8月20日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肖志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的会议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审核并发表书面意见,董事会认为:
(1)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够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整体经营情况。
(2)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结合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编制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32)。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为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和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8月30日,并同意以25.00元/股的价格授予47名激励对象合计70.8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肖志华、贺芸芬、倪亮萍回避表决,获其他无关联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截至2023年6月30日,2023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885,821.00元(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13,910,642.28元(合并报表),公司拟计划以权益分派实施登记日的股份数为基数(目前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股份总数为114,772,460股):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0元(含税)。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114,772,460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24,102,216.60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3.62%;占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的21.1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3-030)。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4)。
特此公告。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93 证券简称:奥浦迈 公告编号:2023-031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浦迈”或“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万元(包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12个月。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协议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6月1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32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49.5082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80.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43,705,576.4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10,944,779.75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8月3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5717号),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效益,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2、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3、决议有效期
上述投资期限为12个月内。
4、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计划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万元(包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12个月。
5、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协议文件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7、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能够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现金管理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情况。
2、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六、相关决策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万元(包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了的核查意见。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同时,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93 证券简称:奥浦迈 公告编号:2023-032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浦迈”或“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6月1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32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49.5082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80.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43,705,576.4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10,944,779.75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8月3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5717号),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2年8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初始存放金额152,259.06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26,409.22万元,账户利息净收入(含理财产品收益)1,897.44万元,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净额33,000.00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63,620.48万元。具体如下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银行专项账户,截至2023年0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2022年8月,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长乐支行、上海农商银行张江科技支行、交通银行上海张江支行、杭州银行科技支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8月,公司与招商银行长乐支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上海奥浦迈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照制度及《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的约定执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情况参见本章节之“(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三、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的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2022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包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截至2023年06月30日,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余额为33,000.00万元,其中结构性存款余额18,000.00万元,七天通知存款余额15,000.00万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30,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75%。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1月1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月1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30,000.00万元已转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在CDMO业务领域的优化及升级,延伸CDMO业务的深度和广度,加快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2,143.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上海奥浦迈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其中,3,00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29,143.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奥浦迈生物工程的注册资本将增加至20,000.00万元,奥浦迈仍持有其100%的股权。截至本专项报告披露日,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9月26日、2023年3月4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附表1: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6月
单位:元
注:本表中募集资金总额数据为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资基金净额。
证券代码:688293 证券简称:奥浦迈 公告编号:2023-033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年8月30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70.8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114,772,460股的0.62%;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奥浦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8月30日,以25.00元/股的授予价格为向符合条件的4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70.8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7月1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晓梅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3、2023年7月19日至2023年7月28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7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8月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在《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3年8月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8月30日,并同意以25.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7名激励对象授予70.80万股限制性股票。
2、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8月30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授予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8月30日,同意以25.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7名激励对象授予70.80万股限制性股票。
3、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4)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确定为2023年8月30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8月30日,并同意以25.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70.8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3年8月30日;
2、首次授予数量:70.80万股;
3、授予人数:47人;
4、授予价格:25.00元/股;
5、股票来源: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作为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8月30日,授予价格为25.00元/股,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4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70.8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2023年7月18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43.63元/股(2023年7月18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4.49%、15.34%和14.03%(采用上证指数的最近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的日平均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和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本表相关数据是假设以2023年7月18日收盘价为公允价值测算所得,实际会计成本将以授予日收盘价为公允价值计算。
注2:本表相关数据是假设自2023年8月开始摊销相关股权激励费用,实际以授予日开始摊销。
注3: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注4: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作为专项法律顾问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南》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不违反《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截至首次授予日,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违反《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北京荣大商务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奥浦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事项已履行必要的程序,公司和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满足相应的授予条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93 证券简称:奥浦迈 公告编号:2023-029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浦迈”或“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通过现场表决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3年8月20日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欠欠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形成的会议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审核并发表书面意见,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2023年半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够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整体经营情况。
(2)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的使用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32)。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3.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确定为2023年8月30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8月30日,授予价格为25.00元/股,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4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70.8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截至2023年6月30日,2023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885,821.00元(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13,910,642.28元(合并报表),公司拟计划以权益分派实施登记日的股份数为基数(目前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股份总数为114,772,460股):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0元(含税)。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114,772,460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24,102,216.60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3.62%;占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的21.16%。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日常运营及长远发展,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和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同时合理考虑了股东回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长远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特此公告。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93 证券简称:奥浦迈 公告编号:2023-030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利润分配比例: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利润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根据《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截至2023年6月30日,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浦迈”)2023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885,821.00元(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13,910,642.28元(合并报表)。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0元(含税)。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14,772,46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24,102,216.60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半年度当期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3.62%;占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的21.16%。
除上述利润分配外,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利润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全体董事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并参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监事会意见
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日常运营及长远发展,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和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同时合理考虑了股东回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长远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财务状况和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充分体现了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的原则。该预案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审慎投资。
特此公告。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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