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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89        证券简称:龙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3-05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2023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本次会议”),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其他新增议案,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2.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8月29日(星期二)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8月29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的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29日9:15-15:00

  3.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号(c幢)3层会议室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唐坚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的出席情况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非执行董事唐超雄先生、马冰岩先生及独立董事魏明德先生、高德步先生因公请假;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邵俊杰先生因公请假;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

  

  注:在计算议案投票结果时,计入有表决权的票数仅包括“同意”票和“反对”票,“弃权”票不计入有

  表决权的票数。

  2.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秦季红律师、王梦颖律师出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议案审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2023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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