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89 证券简称:龙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3-05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2023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本次会议”),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其他新增议案,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2.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8月29日(星期二)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8月29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的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29日9:15-15:00
3.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号(c幢)3层会议室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唐坚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的出席情况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非执行董事唐超雄先生、马冰岩先生及独立董事魏明德先生、高德步先生因公请假;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邵俊杰先生因公请假;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
注:在计算议案投票结果时,计入有表决权的票数仅包括“同意”票和“反对”票,“弃权”票不计入有
表决权的票数。
2.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秦季红律师、王梦颖律师出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议案审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2023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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