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01 证券简称: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刊登了《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29日(星期二)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8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地点:石家庄市无极县北苏镇无极经济开发区尚太科技办公楼会议室
(五)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144,865,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76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95,327,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696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49,538,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069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人,代表股份17,412,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0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人,代表股份17,412,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029%。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提供征集投票权,独立董事高建萍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截至征集结束时间,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因公司董事长欧阳永跃先生因公务出差未参会,公司董事推举公司董事欧阳文昊先生主持现场会议。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通讯或现场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4,84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5%;反对1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39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74%;反对1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拟为激励对象的股东已回避表决。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二以上同意,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4,84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5%;反对1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39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74%;反对1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拟为激励对象的股东已回避表决。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二以上同意,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4,84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5%;反对1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39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74%;反对1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拟为激励对象的股东已回避表决。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二以上同意,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李鑫律师、胡晓丹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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