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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3022         证券简称:联泓新科        公告编号:2023-039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R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事项

  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做大做强新能源材料、生物可降解材料,巩固和提高公司竞争优势,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推进公司新能源材料和生物可降解材料一体化项目建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20日、2023年2月24日披露的《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及相关公告;2023年3月2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日披露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及相关公告;2023年4月10日,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程序及出具的《关于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提交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及相关公告。

  2、关于投资设立联泓卫蓝(江苏)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的事项

  为进一步落实公司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新能源材料产业长远布局,公司与北京卫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资成立联泓卫蓝(江苏)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开展固态电池、半固态电池等新型电池关键功能材料的开发、生产、销售,以进一步丰富公司新能源电池材料领域的产品体系,完善公司新能源业务布局,与公司现有锂电材料产品形成充分协同和相互支撑,助力公司在新能源电池材料领域的战略发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披露的《关于投资设立联泓卫蓝(江苏)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的公告》。

  3、关于补选董事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

  2023年5月16日,经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选举赵海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披露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证券代码:003022        证券简称:联泓新科        公告编号:2023-040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为控股子公司联泓格润(山东)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泓格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财务资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金额及方式:不超过14亿元,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2、资金用途:用于联泓格润新能源材料和生物可降解材料一体化项目。

  3、利率:参考市场同期利率水平确定。

  4、额度使用期限:不超过7年,可提前还款。

  以上事项以实际签署的财务资助协议为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经营层负责开展具体实施工作。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联泓格润(山东)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9月26日,注册资本:5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郑月明,住所: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木石镇,主要从事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销售,合成材料制造、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等。公司持有联泓格润75%股权,滕州泓盛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联泓格润14.09%股权,公司董事长、总裁郑月明先生,董事、高级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蔡文权先生,董事、高级副总裁赵海力先生,监事周井军先生,高级副总裁李军先生、解亚平先生、韩慧龙先生等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联泓格润10.91%股权。

  2、主要财务数据:联泓格润尚处于新项目建设阶段,暂未开展生产经营,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为50,279.72万元、净资产为50,000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0元。联泓格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2022年12月19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为联泓格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财务资助,前述财务资助已提供,目前处于正常履行期,不存在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联泓格润其他股东资金实力有限,本次不与公司同步提供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联泓格润参照市场利率水平支付资金成本,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提供财务资助期间,公司将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风险管理,对其实施有效的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安全。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联泓格润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加快其项目建设,进一步实现公司在新能源材料、生物可降解材料等领域产业布局,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为联泓格润控股股东,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其项目建设、经营管理、资金运用等方面风险,整体可控。本次财务资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联泓格润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加快联泓格润项目建设,进一步实现公司在新能源材料、生物可降解材料等领域产业布局,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本次财务资助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联泓格润提供财务资助。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联泓格润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加快其新能源材料和生物可降解材料一体化项目建设,进一步实现公司在新能源材料、生物可降解材料等领域产业布局,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预计总金额不超过23亿元(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江西科院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3亿元财务资助,为控股子公司联泓格润已提供6亿元财务资助、本次新增不超过14亿元财务资助),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3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特此公告。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3022          证券简称:联泓新科       公告编号:2023-037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15:30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出席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月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已经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已经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关联董事郑月明先生、蔡文权先生和赵海力先生回避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已经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获得通过,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3022          证券简称:联泓新科       公告编号:2023-041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9月14日14:30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会议的议案已于2023年8月29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9月14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9月14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书面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8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2号融科资讯中心C座南楼15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如下提案:

  

  上述议案已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次会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3年9月13日9:30-12:00和14:00-17:0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3年9月13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2号融科资讯中心C座南楼1509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100190。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联泓新科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4、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提供的书面材料除以上内容外还需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

  5、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须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符合会议出席条件的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三。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窦艳朝

  联系电话:010-62509606    传真:010-62509250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2号融科资讯中心C座南楼1509

  2、会议费用: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3、临时提案:

  临时提案需于会议召开十日前提交。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附件一: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代为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委托期限至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说明:

  1、 委托人为自然人股东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要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 请股东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弃权”所相应地方填“√”,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未选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3、 受托人应按照股东大会通知准备相应的登记材料,并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时出示身份证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

  附件二: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注:1、自然人股东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正楷体),法人股东请附上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尚需填写附件一《授权委托书》,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3022

  2、投票简称:联泓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9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9月1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3022          证券简称:联泓新科       公告编号:2023-043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孙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华宇同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同方”)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华宇同方化工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宇同方”)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股东会,同意为华宇同方向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宁银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文件项下全部债务偿还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主体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主体,担保事项已经北京华宇同方股东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山东华宇同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6月16日;注册资本:13,500万元;法定代表人:郭忠江;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寅寺镇政府驻地汶上化工区(寅寺镇化工园区);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股东:公司持有华宇同方30%股权,济宁中银电化有限公司持有华宇同方6.88%股权,济宁宇晟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六个合伙企业持有华宇同方52.12%股权,张吉瑞等四名自然人持有华宇同方11%股权。

  3、与公司的关系:华宇同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4、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华宇同方经审计总资产为15,244.17万元、净资产为14,229.59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2,024.12万元、净利润为378.79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总资产为14,848.19万元、净资产为14,039.69万元,2023年1-6月营业收入为1,199.22万元、净利润为55.15万元。

  经查询,华宇同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及担保进展

  2023年8月28日,北京华宇同方在山东省济宁市与济宁银行汶上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全部债务偿还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本次担保系华宇同方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华宇同方为股东华宇同方提供的担保,无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宇同方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华宇同方为华宇同方贷款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华宇同方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助于加快其项目建设,进一步实现公司在电子特气等领域产业布局,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本次担保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间的担保,公司能够有效控制被担保人项目建设、经营管理、资金运用等方面风险,整体可控。本次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不超过17亿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已签署担保合同金额)为16亿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3022          证券简称:联泓新科       公告编号:2023-042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17:30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8日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荣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监事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监事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监事认为:2023年1-6月,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披露了对外担保情况;2023年1-6月,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属于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均为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的银行贷款担保,担保行为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相关内控制度,依法依规履行了决策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监事认为: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联泓格润(山东)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加快其新能源材料和生物可降解材料一体化项目建设,进一步实现公司在新能源材料、生物可降解材料等领域产业布局,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周井军先生持有联泓格润的股权,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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