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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3-06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将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01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17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6.86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4,110.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为8,992.92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95,117.58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8月11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3-78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2023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各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3日及2023年5月31日分别与华夏银行、工商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募集资金专户设立的情况如下:

  2022年8月3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0853000000453624)。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8月3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000032419201065218)。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8月3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谢岗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谢岗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10029129200291071)。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8月3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0301013400627773)。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8月3日,公司及子公司东莞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谢岗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谢岗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10029129200292097)。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8月3日,公司及子公司东莞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43066285013005987079)。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8月3日,公司及子公司东莞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66675991635)。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8月3日,公司及子公司东莞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37050100100879870)。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8月3日,公司及子公司东莞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0301012700633470)。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8月3日,公司及子公司海宁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0301012600630466)。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3年5月31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0301013300683702)。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3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一。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4,175.59万元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234.41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3-476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三)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报告期内理财收益总金额为119.40万元,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海宁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2万台交换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变更为“智微智能研发、技服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项目变更情况详见附表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9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5,000.00万元向东莞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00万元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谢岗智微智能科技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2022年11月22日、2022年12月9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7,527.07万元向东莞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谢岗智微智能科技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七)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3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40,391.36万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13,291.36万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银行大额存单与结构性存款27,100.00万元。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

  特此公告。

  附表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附表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3-068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对2023年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总额为1,377.80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中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相关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含子公司)于2023年半年度对应收款项、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及评估,在此基础上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对2023年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总额为1,377.80万元,其中:信用资产减值准备266.75万元,资产减值准备1,111.05万元。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公告涉及2022年度数据系按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数据核算,未经审计,最终数据以2023年年度审计数据为准。

  二、减值准备计提情况说明

  2023年半年度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损失183.28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83.47万元,存货跌价损失1,111.0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计入公司2023年半年度损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1,377.80万元,减少公司2023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77.80万元,相应减少2023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377.80万元。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11.55%。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3-069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微智能”)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5万元(不含税),其中年度报告审计费用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与上期审计费用一致。公司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情况协商确定2023年审计费用。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该会计师事务所商谈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诚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后,对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审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1.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同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工作严谨,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同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此次聘任审计机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议案。公司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3-070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5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01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17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6.86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4,110.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为8,992.92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95,117.58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8月11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3-78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具体如下:

  

  截至2023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40,391.36万元,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及进度推进,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的状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股东利益。

  三、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评估。

  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产品,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现金管理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保本型或低风险型理财产品(级别小于或等于R2风险级)。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50,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实施方式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四)投资的分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五)信息披露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情况。

  四、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进而导致实际收益不达预期。

  (二) 公司及子公司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进行投资;

  2、公司及子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 本次审议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5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能够使公司获得一定的收益回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5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 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一步提高其使用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3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50,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3-071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及发展的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在授信期内,上述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贷、开立信用证、出口押汇、开立保函、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汇票贴现、进口开证、商票保贴、进口代付、票据池业务、低风险业务类等品种业务。

  单位:万元

  

  在上述授信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实际需求办理融资业务,具体融资金额、品种、期限、用途及相关权利义务关系以公司审批后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 文件签署授权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3-072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拟担保金额超过公司2022年度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东莞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智微”)和郑州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智微”)为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微智能”或“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智微和郑州智微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银行申请1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贷、开立信用证、出口押汇、开立保函、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汇票贴现、进口开证、商票保贴、进口代付、票据池业务、低风险业务类等品种业务。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东莞智微和郑州智微向银行申请的100,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东莞智微和郑州智微将根据业务需求在授信额度内与银行签署相关协议,具体金额和担保协议的约定,以银行最终审批情况为准。

  单位: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全票审议通过并作出决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名称:东莞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二)被担保人名称:郑州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注:本公告涉及2022年度数据按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规定调整后的数据核算,未经审计,最终数据以2023年年度审计数据为准。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连带责任担保等方式为全资子公司东莞智微、郑州智微向银行申请授信的事项提供担保,担保期限24个月。此次银行综合授信由公司提供全额担保,不提供反担保,具体金额和担保协议的约定,以东莞智微、郑州智微与银行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东莞智微、郑州智微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担保,可以解决其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保障其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东莞智微、郑州智微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实质控制权,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本次事项不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综上,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相关负责人在本事项审议通过后全权办理担保的相关手续事宜。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上述担保),占公司2022年度净资产的53.9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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