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515          公司简称:欧普照明

  

  二二三年八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内,公司无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3-046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已于会议召开10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于2023年8月28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耀海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补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鉴于公司原独立董事黄钰昌先生已辞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原董事高瞻先生已辞任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现拟增补卢生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增补后,审计委员会委员为:苏锡嘉、卢生江、马志伟,其中苏锡嘉为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为:刘家雍、苏锡嘉、马秀慧、马志伟、卢生江,其中刘家雍为主任委员。前述委员会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的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