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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3年半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099           股票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3-0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能进一步了解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3年9月6日下午15:00至17:00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举办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公司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总经理许国睿、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王晓洋、独立董事俞永平。(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可提前访问http://irm.cninfo.com.cn 进入公司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届时公司将在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3-045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76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9,890,02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28元,共计募集资金1,026,869,436.44元,坐扣承销费和保荐费等10,000,000.00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016,869,436.44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律师费、会计师费用、登记费等发行费用12,465,829.73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1,014,403,606.7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58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28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连同全资子公司台州市前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前进公司)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椒江支行、浙江海翔川南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南药业公司)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8年9月4日,公司与川南药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3年6月,公司与浙江铭翔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翔药业)、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系变更为川南药业公司实施的募集资金项目“医药综合研发中心”的银行帐户,2023年8月注销。

  [注2]系变更为铭翔药业实施的募集资金项目“总部研究院”的银行帐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1日、2023年5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募投项目“医药综合研发中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孙公司铭翔药业“总部研究院项目”建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由于医药综合研发中心、医药中试车间技改项目及环保设施改造、总部研究院建设项目不直接生产产品,其效益从公司生产的产品质量中间接体现,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医药综合研发中心的建成能够加强公司的研发实力,为公司医药业务发展提供更多的技术支撑和项目储备;医药中试车间技改项目的建成能够提升公司原料药及原料药中间体产品的研发能力,为新药原料药及高级中间体定制加工带来战略客户资源和项目储备;环保设施改造项目的建成能够加强公司“三废”处理能力,为公司染料及医药业务发展提供保障。

  其他募集资金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6月,公司、铭翔药业、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总部研究院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3-044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公司是一家涵盖医药、染料全产业链的综合性医化企业,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C27)。医药板块业务涉及特色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仿制药的研发和商业化生产销售,并为全球知名制药企业提供定制研发及生产服务(CMO/CDMO)。染料板块业务涉及环保型活性染料及染颜料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所属行业发展情况等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具体可参见2022年年度报告。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23年半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96亿元,同比下降18.49%;实现净利润0.19亿元,同比下降88.83%。年初以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持续大幅波动,受此影响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产生的投资收益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汇兑收益合计亏损5,645.97万元,对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产生较大影响。报告期内,医药板块实现营业收入8.74亿元,毛利1.99亿元,其中CMO/CDMO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03亿元。染料板块受整体行业影响,仍处于低迷状态,实现营业收入3.23亿元。

  2、报告期内重点工作

  (1)原料药及中间体业务

  报告期内,克林霉素系列及特色高毛利小品种保持良好增长势头,销售收入稳中有进,毛利率水平维持较高水平。拳头产品培南系列价格持续承压,公司不断夯实市场占有率,加快推进原研客户合作、积极参加CphI等展会,持续加强全球业务拓展;内部做好新产能磨合,精细化成本核算,提升产能利用率,同时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意识。自有API在研管线专注布局高毛利特色小品种,积累专利期抢仿品种,上半年完成4项验证、7项中试、11项小试等工作,涉及精神类、抗感染类、免疫类、眼科用药等领域。酶生物工程技术开发与优化,及其配套产能建设储备也在有序推进中。

  (2)CMO/CDMO业务

  报告期内,CMO/CDMO业务实现收入1.03亿元。战略客户新增的商业化合作产品增长势头迅猛,订单较去年全年翻倍,但受原合作产品专利到期影响,上半年收入同比基本持平;公司看好多肽类药物未来发展空间,本年发挥合成技术及体系优势结合原研客户需求推进创新药产业链导入及配套合作,持续完善自身多肽、高活高致敏等特色技术平台建设,现有多肽类项目合作5项,其中2项完成商业化批次生产,正在等待客户商业化订单,另外3项完成验证批生产并发客户送检。

  (3)制剂业务

  公司持续推进原料药中间体制剂一体化,优化产业链布局,通过一致性评价丰富产品序列。报告期内,公司伏格列波糖片(0.2mg规格)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药品注册证书》,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消化类泮托拉唑钠肠溶片及降糖类瑞格列奈片已报CDE评审中,无菌粉针剂项目按计划推进,处于注册报批前验证阶段。

  (4)项目建设方面

  上半年,公司子公司川南药业取得年产2,610吨氟苯尼考、培南等中间体项目的环评批复,为未来发展预留空间。总部研究院项目完成前期设计和准备工作,正式开工建设,该项目将投建总部研发大楼及中试多功能柔性生产平台,聚拢引进化学合成、酶生物工程、多肽类等方面研发人才、提升CDMO服务能力与效率。

  (5)公司治理方面

  今年公司首次披露《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向市场全面充分展示了公司在环境保护、产业价值、员工权益、社会责任等方面取得的成果;梳理管理框架,修缮《绩效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不断优化完善公司薪酬和激励体系,构建了以战略为导向、以业绩与能力为重心、以市场化与专业化为基础的激励约束机制,为员工提供更具公平性、竞争性、激励性的成长空间。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国睿

  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3-042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8月28日以现场加视频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其中,王扬超先生、姚冰先生、陶红女士、王晓洋女士出席现场会议,许国睿先生、俞永平先生、钱建民先生、梁超女士以视频方式参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王扬超先生主持,经过与会董事的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44)于2023年8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23年8月30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45)。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3-043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8月28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敏杰先生主持,经过与会监事的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44)于2023年8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23年8月30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45)。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3-047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5月15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及期限的议案》,同意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港翔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港翔”)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担保额度。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及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2023年2月3日,公司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签署《保证书》,同意为香港港翔开展各类银行业务提供1,650万元美金连带责任担保,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4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3年8月28日,公司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重新签署新《保证书》,同意公司继续为香港港翔开展各类银行业务提供1,650万元美金连带责任担保。原《保证书》于新《保证书》签署之日起失效。本次对外担保系原担保到期后展期,未新增担保额度。

  三、保证书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1,650万元美金。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担保范围:贷款、透支、贸易、贴现或其他授信、衍生品交易等。

  4、担保期限:1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96,000万元。截止2023年8月28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总额为34,761万元(以2023年7月31日汇率折算),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余额为8,572.88万元(以2023年7月31日汇率折算)。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未有逾期对外担保。

  四、备查文件

  《保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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