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9 证券简称:奥特佳 公告编号:2023-052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报告期间内公司发生会计政策变更: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对于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计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选举独立董事胡振华先生
因独立董事冯科先生辞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的新任独立董事人选胡振华先生的任职资格并通过了推举胡先生为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的议案。4月17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胡振华先生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胡振华先生自该日起就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二)终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市值与制订并审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时差异较大,《激励计划》中设定的行权价格显著高于近一段时间股票交易市价,出现明显倒挂,缺乏实际行权的价格条件。虽然未来股价有望恢复至可行权条件,但此情况发生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此外,公司在《激励计划》前两个考核期的实际经营业绩也与考核目标存在较大差距。综上,经审慎考虑,并征询激励对象意见,公司已在报告期内终止实施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了55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29,462,566份。详见公司于6月29日发布的《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30日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3-049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以通讯及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8月24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永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参会董事人数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过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全体董事审核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后一致认为公司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此同意此议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3-050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8月24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
本次会议由监事长王常龙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参会监事人数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经过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出具了相关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8月30日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作为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佳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奥特佳2023年上半年(以下简称报告期)对外担保情况及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与公司资金往来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专项说明
(1)关于对外担保事项
经核查,奥特佳未在报告期内为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或个人提供担保。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奥特佳可以向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也可以相互提供担保,新增担保额度上限为33.52亿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批准后一年,可在限额内循环使用。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向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以及公司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累计总金额为人民币218,634.57万元,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9.57%,占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39.16 %。
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它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或处于诉讼中的担保事项。
(2)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奥特佳在报告期内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无资金往来事项,未发生公司的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奥特佳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对奥特佳的资金占用情况。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在对外担保事项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决策、信息披露程序,相关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无不规范担保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无资金往来,无存量或增量违规资金占用情形。公司在涉及关联方资金往来业务上的内控制度落实有效,相关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有关规定,无违规情形。
独立董事:许志勇 付少军 胡振华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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