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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71        证券简称: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8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下午14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会议由董事长范庆伟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的讨论和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及格式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真实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依据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价格进行调整,同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由180.25万股调整为234.325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由42.7626万股调整为55.5914万股;同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4.65元/股调整为3.3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5)。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关联董事范庆伟、范玉隆、李会君、迟娜娜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依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事宜。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4人,解锁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2957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97%,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6)。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关联董事迟娜娜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71        证券简称: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2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8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监事。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上午9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春红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的讨论和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及格式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真实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依据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同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由180.25万股调整为234.325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由42.7626万股调整为55.5914万股;同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4.65元/股调整为3.3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数量及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依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事宜。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4人,解锁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2957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97%,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71                  证券简称: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5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

  及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介

  1、2021年9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9月28日至2021年10月8日,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于2021年10月9日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4、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10月2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80名激励对象授予272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出具《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10月2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80名激励对象授予27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00元/股。

  6、2022年09月0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5.00元/股调整为4.65元/股。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09月0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授予42.7626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年09月0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出具《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09月0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授予42.762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65元/股。

  8、2022年10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以及部分激励对象未全部解锁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第一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以及部分激励对象未全部解锁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9、2022年10月27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以及部分激励对象未全部解锁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第一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以及部分激励对象未全部解锁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10、2023年8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时因2022年权益分配事项,同意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调整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公告了《2022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8,877,14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000000股。上述分红派息已经于2023年4月28日实施完毕。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1、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时,按照以下方法调整回购数量: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为:

  Q=180.25×(1+0.3)=234.325万股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为:

  Q=42.7626×(1+0.3)=55.5914万股

  2、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时,按照以下方法调整回购价格: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在公司发生派息时,按如下方法调整回购价格: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基于上述分红派息方案的实施情况,对公司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4.65-0.3)÷(1+0.3)=3.35元/股。

  三、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价格调整的规定。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本次调整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价格已经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数量、价格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71        证券简称: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6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24人,成就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295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7%。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有关机关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另行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了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介

  1、2021年9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9月28日至2021年10月8日,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于2021年10月9日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4、2021年10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10月2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80名激励对象授予27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0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2年09月0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5.00元/股调整为4.65元/股。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09月0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授予42.7626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2年10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以及部分激励对象未全部解锁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第一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以及部分激励对象未全部解锁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3年8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议案》等议案,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时因2022年权益分配事项,同意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进行了审查,公司及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均满足解锁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一个解锁期届满的情况说明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解锁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根据公司2022年9月8日分别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的登记完成日为2022年9月22日,第一个限售期于2023年9月22日届满。

  (二)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制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除3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外,其余24名激励对象本期限售股份解锁比例为100%。即本次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4名,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2,957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97%。

  

  注:(注: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迟娜娜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0万股,其买卖股份将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2、鉴于激励对象中杨杰、赵述峰、金超因个人原因已在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内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公司应对其持有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00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其余24名激励对象本期限售股份解锁比例为100%。)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本期除3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外,其余24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等级均为优秀,均满足本次按比例 100%解锁条件,且公司符合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锁条件,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24名激励对象在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内按比例解锁。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的情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满足《激励计划》等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度营业收入的增长率为56.75%,不低于15%;同时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为130.81%,不低于10%;本期限售股份解锁比例为100%。

  4、依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绩效考核办法对全体激励对象所属部门在考核年度内进行了工作绩效考核,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该考核结果予以审核,确认2022年度本期除3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其余24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为优秀,满足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100%解除限售的条件。

  5、公司有关限制性股票授予和解除限售程序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全部成就,并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24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21.2957万股限制性股票安排解除限售。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4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激励计划》办理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参与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具备申请解除限售的主体资格,公司不存在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况,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涉及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数量、价格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71                证券简称: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3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年8月30日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R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2023年上半年,公司作为外向型出口企业,受全球经济发展增速放缓,国际市场持续低迷等因素影响,导致公司国内外贸易销售形势处于更加严峻的态势。面对国内外市场环境带来的巨大经营压力,公司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措施,通过持续优化精益生产管理、重点项目、关键客户管理等机制,强化节约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通过调整市场销售政策和战略布局,完善技术研发体系,持续提高生产效率与产品质量;引进急需技术人才,加大员工技能培训力度;通过管理层不懈的努力,公司销售收入及新产品研发技术突破、国内外市场占有率、品牌影响力等经营指标都有稳步提升,为公司持续经营、稳健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2月2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投资建设智慧节能阀门建设项目的议案》等议案。

  2、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5月8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3、公司于2023年2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资并控股青岛伟隆海洋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现金方式向海洋科技增资299.8万元人民币。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海洋科技59.96%的股权,海洋科技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4、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20日、2023年4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68,877,14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为50,663,144.4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50,663,144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19,540,292股。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实施完成。

  5、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伟隆海洋科技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 1,500.00万元,公司同意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期限以与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准。截至本报告期末,此担保事项尚未履行实施。

  6、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境外全资子公司并对外投资设立境外合资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向全资子公司香港伟隆增资255万美元,同时香港伟隆出资255万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折合约1,760万元人民币或956万沙特里亚尔)与YASTEM公司在沙特阿拉伯设立合资公司。股东香港伟隆、YASTEM公司分别持有合资公司51%、49%的股权。合资公司设立后将成为香港伟隆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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