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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     公告编号:临2023-06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8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B座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葛书院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朱连升先生出席会议,公司财务总监程赣秋先生、副总经理仲良喜先生和栾吉光先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放弃其参股公司优先购买权暨与关联方形成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国再生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再资源再生开发有限公司、黑龙江省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中再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广东华清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银晟资本(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供销集团北京鑫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对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由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小鹏、井昊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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