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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44        证券简称:永信至诚        公告编号:2023-04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增加聘任张丽女士、付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张丽女士、付磊先生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副总经理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张丽女士、付磊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于增加聘任张丽女士、付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附件:

  张丽女士简历

  张丽,女,198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硕士学历。2017年6月至今任职于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裁兼院校事业部和数字创意事业部总经理。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之日,张丽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付磊先生简历

  付磊,男,198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硕士学历。2015年8月至今任职于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裁兼任市场部、赛事事务及i春秋事业部负责人。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之日,付磊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公司代码:688244                                      公司简称:永信至诚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风险因素”相关的内容。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6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244            证券简称:永信至诚          公告编号:2023-039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2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及直接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邵水力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40)。

  特此公告。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44         证券简称:永信至诚         公告编号:2023-040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16号),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1,707,826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9.19元,共计募集资金575,907,960.94元,坐扣承销费用40,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35,907,960.94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保荐费、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用、法定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直接相关的费用29,854,295.67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06,053,665.2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114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9日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自贸试验区永丰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苑路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玲珑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北京五一嘉峪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苑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北京永信火眼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苑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有1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的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余额为0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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