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191 公司简称:华资实业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4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无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编号:临2023-026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体董事参加本次董事会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全部议案,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8日以电话、邮件、微信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
(四)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李延永先生主持。全部高管和监事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半年度报告的内容、格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注册地址由“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国家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路”变更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铝业大道40号”;邮政编码由“014030”变更为“014045”,具体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章程工商备案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编号:2023-027)。
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章程工商备案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根据近日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同步修订本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9月15日上午10:00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编号:2023-028)。
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公告编号:2023-028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9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9月15日 10点 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9月15日
至2023年9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2023年8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股东持股东账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及委托代理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3年9月14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
3、登记地点: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一天。
2、公司联系地址: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014045
联系电话:(0472)6957548、6957240
传 真:(0472)4190473、4193504
联 系 人: 刘秀云 董月源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授权委托书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编号:临2023-027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情况
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注册地址由“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国家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路”变更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铝业大道40号”;邮政编码由“014030”变更为“014045”,具体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发展需要,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本次章程修订中涉及的注册地址变更内容,最终以政府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本次注册地址变更及章程修订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修订稿)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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