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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278                                公司简称:东方创业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比上年同期分别减少34.09%、44.18%、33.33%、33.33%和41.6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航运市场低迷,公司子公司新海航业的经营利润比上年同期大幅减少。

  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71.47%,主要原因是是报告期内公司订单备料和预付货款较上年同期有所减少,以及收到的税收返还同比增加所致。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销售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了40.0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加大了销售投入所致。

  2)、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96.1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汇率波动导致汇兑收益有所增加所致。

  3)、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研发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130.9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增加了研发投入所致。

  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71.47%,主要原因是是报告期内公司订单备料和预付货款较上年同期有所减少,以及收到的税收返还同比增加所致。

  5)、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570.5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新海航业处置了船舶所致。

  6)、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605.78%,主要原因是公司子公司偿还了短期借款所致。

  7)、 其他收益变动原因说明:其他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110.4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补贴收入有所增加所致。

  8)、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变动原因说明: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比上年同期减少95.17%,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公司参股基金的公允价值有所上升,报告期内无此因素。

  9)、 资产减值损失变动原因说明:资产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减少100.0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资产减值损失。

  10)、 信用减值损失变动原因说明:信用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增加151.11%,主要原因是公司按照会计政策正常计提的坏账准备有所增加所致。

  11)、 资产处置收益变动原因说明:资产处置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24,510.8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处置了船舶所致。

  12)、 营业外收入变动原因说明: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1569.8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新海航业处置了船舶所致。

  3. 资产及负债情况

  单位:元

  

  4.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本期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没有发生变化。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临2023-033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24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 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公司对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要求,就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财务公司”)的风险进行持续评估,并出具《公司对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以下简称“《风险持续评估报告》”)。集团财务公司具有经营企业集团成员单位存贷款等业务的合法有效资质,已建立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控制风险,不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各项风险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均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涉及对集团财务公司的风险评估,关联董事宋庆荣回避表决。

  《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 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1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41,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3,889,894.0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将按照相关规定具体办理本激励计划中涉及的与回购注销相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股份公告手续、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手续、修订公司章程、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限制性股票注销相关手续等。

  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事先审阅并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临2023-035号公告。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金伟、张鹏翼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临2023-034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会议审议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的行为。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是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要求制订的,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财务公司”)具有经营企业集团成员单位存贷款等业务的合法有效资质,已建立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控制风险,不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各项风险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涉及对集团财务公司的风险评估,关联监事瞿元庆、胡宏春、韩承荣回避表决。

  3、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按3.694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15名激励对象己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40,000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按4.134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己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1,000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17名人员的全部或部分己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根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该等激励对象己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其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审议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及调整回购价格的程序合法、合规。

  具体内容详见临2023-035号公告。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公告编号:2023-035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回购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41,00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940,000股,预留授予部分101,000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0.1178%,涉及激励对象17人。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883,973,201股减少至882,932,201股。

  ● 本次回购价格: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694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134元/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17名激励对象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公司做出书面处理决定,根据《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公司拟将1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41,000股进行回购注销(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和《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详见临2021-042、043、044号公告)

  2、2021年12月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增加董事会办理公司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授权的议案》。(详见临2021-045号公告)

  3、2021年12月7日至2021年12月16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张榜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并于2021年12月17日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临2021-053号公告)

  4、2021年12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上海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沪国资委分配【2021】384号)。(详见临2021-054号公告)

  5、2021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完成并披露了《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自查,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详见临2021-056、057号公告)

  6、2021年12月3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披露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详见临2022-001、002号公告)

  7、2022年1月21日,公司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的登记。(详见临2022-006号公告)

  8、公司于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10日在公司内部对拟授予的预留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2022年12月1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详见临2022-056号公告)

  9、2022年12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披露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对象名单》,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详见临2022-059号公告)

  10、2023年2月2日,公司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的登记。

  11、2023年5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议案》。(详见临2023-014号公告)

  12、2023年6月20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相关文件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议案》。(详见2023-028号公告)

  13、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

  (一) 本次回购注销的情况

  自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至2023年7月31日,本激励计划297名激励对象中共有17 名激励对象存在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公司做出书面处理决定等情况,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其获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并注销。具体如下:

  1、 激励对象与公司协商一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自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至2023年7月31日,共有5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协商一致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与公司协商一致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予以回购。就该等情形,公司需对上述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221,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因职务变更(非个人原因)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自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至2023年7月31日,共有8名激励对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6人,预留授予部分2人)因职务变更(非个人原因)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职务变更(非个人原因)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公司予以回购。公司据此按上述8名激励对象实际服务期折算实际可授予权益,将其持有的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合计487,00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386,000股,预留授予部分101,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3、激励对象因死亡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自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至2023年7月31日,共有1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因死亡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死亡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公司予以回购。公司据此按上述1名激励对象实际服务期折算实际可授予权益,将其持有的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146,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4、激励对象因严重失职被公司做出书面处理决定

  自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至2023年7月31日,共有2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因涉嫌职务违法犯罪被政府机关立案调查或严重失职导致公司重大或有损失被公司免除职务,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对以上2名激励对象做出书面处理决定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严重失职、渎职被政府职能部门或公司做出书面处理决定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予以回购。就该等情形,公司需对上述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152,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5、激励对象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解除劳动合同

  自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至2023年7月31日,共有1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予以回购。就该等情形,公司需对上述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35,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前述17名激励对象(涉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5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2名)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41,000股(涉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940,000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101,000股),占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883,973,201股)的比例约为0.1178%。

  (三)本次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在计算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时对所适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调整后的P仍需大于1。

  1、 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如下: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2年1月21日,授予价格为3.95元/股。

  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3年2月2日,授予价格为4.26元/股。

  2、 两次派发现金红利情况如下:

  2022年6月22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明确公司将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2022年8月2日,公司披露了《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3年6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明确公司将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6元(含税)。2023年7月22日,公司披露了《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3、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后所适用的授予价格如下:

  首次授予部分调整后所适用的授予价格:P1 =3.95 – 0.13 – 0.126 = 3.694元/股。

  预留授予部分调整后所适用的授予价格:P2 =4.26– 0.126 = 4.134元/股。

  就本公告第二部分第(一)条第1、3项下(即激励对象与公司协商一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因死亡与公司协商一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拟回购的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694元/股。

  就本公告第二部分第(一)条第2项下(即激励对象因职务变更(非个人原因)与公司协商一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拟回购的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694元/股,拟回购的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4.134元/股。

  就本公告第二部分第(一)条第4、5项下(即激励对象因严重失职被公司做出书面处理决定、激励对象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解除劳动合同)拟回购的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694元/股,该价格为以下价格的孰低者:1、调整后首次授予价格 3.694元/股;2、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7.32元/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  3,889,894.00 元。

  (五)其他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将按照相关规定具体办理本激励计划中涉及的与回购注销相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股份公告手续、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手续、修订公司章程、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限制性股票注销相关手续等。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目前的883,973,201股减少至882,932,201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因本次回购注销而失效的权益数量将根据授予日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年度费用摊销的调整;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1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041,000股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1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041,000股限制性股票及其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及调整回购价格的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符合本激励计划且不违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及减少注册资本等手续。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公告编号:2023-036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

  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自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至2023年7月31日,本激励计划297名激励对象中共有17 名激励对象存在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公司做出书面处理决定等情况,根据《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上述 17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41,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部分940,000股,预留授予部分101,000股。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3.694元/股,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4.134元/股。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合计约为3,889,894.00元。

  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1,041,000元,由883,973,201元减少至882,932,201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10月15日,每个工作日的9:30-11:30,13:30-17:0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长宁区娄山关路85号A座,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

  3、联系人:郭醇,联系电话:021-52291577,邮箱:dfcyzq@oie.com.cn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临2023-037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富盛康有限公司、上海共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康健(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东方国际创业浦东服装进出口有限公司、上海经贸嘉华进出口有限公司、上海汉森环宇进出口有限公司、上海新联纺进出口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22,195.69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14%,主要为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无逾期担保。

  一、对外担保总额及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的情况:

  为支持下属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2023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对外担保的人民币总额不超过77,810万元(或等值外币),合计金额占上市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1.02%。因东方国际创业浦东服装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东公司”)、上海经贸嘉华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嘉华”)、上海经贸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物流”)、上海国铠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铠公司”)、上海国际合作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合公司”)、富盛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盛康公司”)、上海新联纺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联纺公司”)和上海东贸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贸国际贸易”)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上述几家公司的担保额度已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临2023-014、016、028号公告。

  二、截止2023年8月30日公司向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主要为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上述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人偿还债务的能力,且本次担保符合公司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子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22,195.69.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14%。主要为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无逾期担保。

  2.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担保。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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