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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458         证券简称:美芯晟        公告编号:2023-006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监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8日以邮件形式发出,并于2023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线上通讯会议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会议由监事朱元军主持,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认真审议了提交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经逐项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了全部议案,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6,988,350.4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847,740.57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三) 审议通过《关于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根据最新安排,综合考虑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结合公司业务发展战略,经审慎决策后拟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同时终止公司此前作出的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承诺。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四)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朱元军为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提名朱元军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58         证券简称:美芯晟         公告编号:2023-010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1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75.00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075.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9,807.5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40,267.5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减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2,619.1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7,648.3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23)第110C00023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人民币21,598.38万元,其中本报告期内投入人民币21,598.38万元。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为人民币19,899.53万元,使用情况明细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表中数据如存在尾差,系因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并严格执行。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科技金融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连道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三元桥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坛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6月30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三)募集资金账户存储情况

  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情况列示如下:

  

  注:上表中数据如存在尾差,系因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3 年 1-6 月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尚未进行置换。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6月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使用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99,000.00万元。

  截至到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458         证券简称:美芯晟        公告编号:2023-011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对外投资设立境外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美芯晟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 拟投资金额:400万美元

  ●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风险提示: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拟在香港设立境外全资子公司,未来可能面临国际市场环境变化、行业政策变化、运营管理等方面因素的影响,本次的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进一步强化投后工作,持续关注相关子公司的经营状况及管理成果,积极防范应对和控制上述风险。

  注:上述信息具体以相关政府部门以及当地主管机关登记或审批为准。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拟在中国香港设立境外子公司美芯晟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二)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境外设立子公司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拟设立境外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美芯晟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 Maxic Technology(Hong Kong) Incorporated

  3、拟投资金额:400万美元

  4、股权结构:公司持有该子公司100%股权

  5、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公司以自有资金全额出资

  6、经营范围:研发电子元器件、计算机软硬件;系统集成;电子产品、通讯设备、计算机相关设备等的分销和销售、进出口、服务业务;机械、通讯设备的分销、销售、服务业务;汽车、汽车零部件、汽车配件等的经销及进出口业务,软件开发与销售,技术开发、咨询、经纪、咨询业务;对外投资。

  三、 设立境外子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设立境外子公司,有利于进一步拓展海外市场,提升公司整体的运营管理效率与市场竞争力,提升公司海外市场品牌知名度,推动国际化的发展方向。此外,公司将充分利用香港作为亚洲甚至全球重要的金融、服务和航运中心优势,为此后向海外其他地区的投资与布局提供支撑,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需求,并将通过创新更优的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和解决方案,有效降低产品的生产和运输成本,提高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公司将采取适当的策略、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本次境外设立子公司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投资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投资设立境外子公司尚需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在未来实际经营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市场环境、行业政策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所带来的风险。公司将加强规范子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积极防范风险。

  特此公告。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58      证券简称:美芯晟      公告编号:2023-009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取消此前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同时终止公司此前作出的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承诺。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1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075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12,426.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7,648.3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110C000231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由公司、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美芯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7,648.31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648.31万元。根据《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已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1)。

  三、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1,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37,648.31万元的比例为29.22%。

  截止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召开之日,公司暂未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存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流的情况。

  四、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基本情况

  结合公司业务发展战略,经审慎决策后拟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同时终止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承诺。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同时终止公司此前作出的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承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取消此前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事项,同时终止该议案项下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承诺(以下简称“本次取消安排”)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的情形。公司本次取消安排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取消安排是根据公司最新的战略安排,综合考虑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资金使用状况后审慎决策,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本次公司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最新安排,综合考虑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结合公司业务发展战略,经审慎决策后拟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同时终止公司此前作出的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承诺。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同意本次公司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情形,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58         证券简称:美芯晟        公告编号:2023-005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8日以邮件形式发出,并于2023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线上通讯会议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全体董事均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程宝洪先生(Mr. CHENG BAOHONG)主持,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认真审议了提交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经逐项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了全部议案,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修订《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制度的公告》

  (三)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制度的公告》

  (四)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制度的公告》

  (五)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拟对《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制度的公告》

  (六)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6,988,350.4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847,740.57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七) 审议通过《关于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根据最新安排,综合考虑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结合公司业务发展战略,经审慎决策后拟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同时终止公司此前作出的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承诺。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八)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境外子公司的议案》

  为拓展公司海外市场,提升公司海外市场品牌知名度,公司拟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美芯晟科技(香港)有限公司(Maxic Technology(Hong Kong) Incorporated)。本项目计划出资400万美元,公司以货币资金方式出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以上投资内容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境外投资额变更的相关备案手续。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自愿披露对外投资设立境外子公司的公告》

  (十)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本次董事会及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特提请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58          证券简称:美芯晟        公告编号:2023-008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九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6,988,350.4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847,740.57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1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1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75.00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0,75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98,075,000.00元后,另扣减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26,191,947.38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76,483,052.6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23)第110C000231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管理,并已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LED智能照明驱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无线充电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有线快充芯片研发项目、信号链芯片研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承诺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100,000.00万元,具体投入金额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7月31日,本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86,988,350.40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四、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的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124,266,947.38元,其中承销保荐费(不含增值税)98,075,000.00元已在募集资金划转时扣除,截止2023年7月31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5,847,740.57元,其中保荐费(不含增值税)2,000,000.00元、审计费(不含增值税)10,500,000.00元、支付律师费(不含增值税)7,208,113.21元、信息披露费用5,660,377.36元、发行手续费及其他479,250.00元。

  五、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8月2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6,988,350.4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847,740.57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3)第110A015495号)。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和《规范运作》等文件规定编制本报告,所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截至2023年7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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