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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逸飞激光         公告编号:2023-002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7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熊五岳召集并主持。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和议案审议等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逸飞激光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逸飞激光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6,000.00万元(含本数)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推进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较高的收益,为股东获得更好的投资回报。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6,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收益凭证、其他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逸飞激光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三)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较高的收益,为股东获得更好的投资回报。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及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逸飞激光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四)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逸飞科技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情形,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武汉逸飞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的决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逸飞激光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五)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的专户资金金额共计人民币10,000.00万元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后续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逸飞激光         公告编号:2023-005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武汉逸飞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逸飞科技”)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6,733.66万元(含本数)的无息借款,专门用于实施公司募投项目“逸飞激光锂电激光智造装备三期基地项目”与“精密激光焊接与智能化装备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结束止。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借款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文件,并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使用需要拨付资金。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2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790,65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6.80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11,340.2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130.60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209.65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7月25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E10602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逸飞激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 本次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 企业名称:武汉逸飞科技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21年6月7日

  3.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4. 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999号武汉未来科技城龙山创新园一期C1栋1101室(自贸区武汉片区)

  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F04K572

  6. 法定代表人:吴轩

  7.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软件销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池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 主要股东:公司持有逸飞科技100%股权

  9.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注:上述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逸飞科技系公司募投项目“逸飞激光锂电激光智造装备三期基地项目”与“精密激光焊接与智能化装备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逸飞科技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6,733.66万元(含本数)的无息借款,专门用于实施上述募投项目。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结束止。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借款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文件,并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使用需要拨付资金。

  逸飞科技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募集资金,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定期按照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本次借款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五、 本次提供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需要,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逸飞科技提供无息借款,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要求,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 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和逸飞科技、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已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向逸飞科技拨付募集资金,本次借款将存放于上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只能用于对应募投项目的实施工作,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七、 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逸飞科技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6,733.66万元(含本数)的无息借款,专门用于实施公司募投项目“逸飞激光锂电激光智造装备三期基地项目”与“精密激光焊接与智能化装备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八、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符合公司长期利益和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的用途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逸飞科技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情形,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武汉逸飞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的决定。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其《逸飞激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逸飞激光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逸飞激光        公告编号:2023-006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9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9月14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湖北省鄂州市葛店开发区高新四路逸飞激光行政楼402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9月14日

  至2023年9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八) 涉及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情形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中国日报》披露《逸飞激光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不适用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6、 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

  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合伙企业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股东/合伙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股东/合伙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加盖法人股东/合伙企业公章的授权委托书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股票账户卡(如有)等持股证明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至公司办理登记;

  3、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 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登记以送达公司时间为准,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9月13 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信函上或电子邮件主题栏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内容中应包含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地点

  湖北省鄂州市葛店开发区高新四路逸飞激光行政楼5楼证券法务部

  (三)登记时间

  2023年9月13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泽远

  联系电话:027-87592246

  联系邮件:gaozy@yifilaser.com

  邮政编码:436030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逸飞激光         公告编号:2023-003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

  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2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7,137.1956万股,首次公开发行新股2,379.0652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9,516.2608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7,137.1956万元变更为人民币9,516.2608万元。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上述事项的变更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内容为准。

  二、 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更好地规范运作,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并形成《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现对《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形成新的《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并换发新的营业执照,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版本为准。

  修订后的《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逸飞激光         公告编号:2023-004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收益凭证、其他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及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等)。

  ● 投资金额: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6,000.00万元(含本数)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虽然公司选择的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一、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 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 投资额度及期限

  1、募集资金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6,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自有资金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 资金来源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2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790,65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6.80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11,340.2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130.60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209.65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7月25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E10602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公司披露的《逸飞激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

  2、公司及子公司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四) 投资产品品种

  1、募集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收益凭证、其他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质押、担保,本次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2、自有资金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及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等),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五) 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负责理财业务的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购买金额、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操作实施。

  (六) 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 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推进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较高的收益,为股东获得更好的投资回报。此外,公司的现金管理行为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三、 现金管理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虽然公司选择的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二) 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考虑资金的闲置时间和数量等情况,针对投资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

  2、事前审核与评估风险,及时关注投资产品的情况,分析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对现金管理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1、对《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对《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运营。通过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6,000.00万元(含本数)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推进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较高的收益,为股东获得更好的投资回报。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6,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收益凭证、其他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及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 保荐机构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逸飞激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逸飞激光         公告编号:2023-007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6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23年半年度,公司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共计1,156.60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 2023年半年度确认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考虑了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应收票据等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测试及估计确认损失准备。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经测试,2023年半年度,公司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合计736.29万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损失614.83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1)合同资产减值损失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合同资产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合同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合同资产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

  (2)存货跌价损失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在资产负债表日,期末存货按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异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确定可变现净值的依据为: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经测试,2023年半年度,公司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合计420.32万元,其中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为150.52万元,合同资产减值损失为269.79万元。

  三、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3年半年度,公司合并报表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共计1,156.60万元,共计减少公司2023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156.60万元(合并报表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公司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做出的判断,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不涉及会计计提方法的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公司代码:688646                                公司简称:逸飞激光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生产经营构成实质性影响的重大风险,公司已于本报告中详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相关风险,详见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五、风险因素”的相关内容。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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