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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 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临2023-04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23年8月9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在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8号中国人保大厦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3名,现场出席11名,视频连线出席2名。宋洪军董事、徐丽娜董事以视频连线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王廷科董事长主持。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级管理层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形成以下会议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A股和H股半年度定期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集团2023年上半年偿付能力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新<中国人民保险集团恢复处置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人保再保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肖建友董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至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投保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外,会议还听取了《集团2023年上半年聚焦主业、压缩层级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临2023-046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23年8月9日以书面方式发送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在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8号中国人保大厦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4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李慧琼监事委托王亚东监事参加会议并代为表决。经半数以上监事推举,会议由许永现监事召集并主持。部分高级管理层成员及议案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形成以下会议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A股和H股半年度定期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一)公司2023年A股和H股半年度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2023年A股和H股半年度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A股和H股半年度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上半年偿付能力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9日

  

  公司代码:601319                                                  公司简称:中国人保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3人,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13人。

  4. 本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本公司为新中国第一家全国性保险公司,成立于1949年10月,目前已成长为国内领先的大型综合性保险金融集团,于2012年12月在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股票代码:1339),2018年11月在上交所上市(A股股票代码:601319)。本公司在2023年《财富》杂志刊发的世界500强中排名第120位。

  本公司通过人保财险(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码:2328,本公司持有约68.98%的股权)在中国境内经营财产险业务,通过人保香港(本公司持有约89.36%的股权)在中国香港和中国澳门经营财产险业务;分别通过人保寿险(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80.00%的股权)和人保健康(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约95.45%的股权)经营寿险和健康险业务;通过人保资产(本公司持有100%的股权)对大部分保险资金进行集中化和专业化运用管理,通过人保养老(本公司持有100%的股权)开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业务,以人保投控(本公司持有100%的股权)作为专业化的不动产和养老投资管理平台,以人保资本(本公司持有100%的股权)作为聚焦债权、股权、基础设施和私募股权基金等另类投资领域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通过人保再保(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100%的股权)开展集团内外专业再保险业务;以人保金服(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100%的股权)作为为全集团服务的互联网平台;通过人保科技(本公司持有100%的股权)统筹建设本集团信息技术平台,实现科技赋能;并在银行、信托等非保险金融领域进行了战略布局。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1

  1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指《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简称“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财会[2020]20号)(简称“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此外,本摘要中的原保险保费收入数据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财会〔2006〕3号)及《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9〕15号)编制。

  单位:百万元

  

  单位:百万元

  

  注:每股净资产增减百分比按照四舍五入前数据计算得出。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增减百分比按照四舍五入前数据计算得出。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股东总数

  

  4.2 截止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

  1. 本公司所有股份均为流通股。

  2.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代香港各股票行客户及其他香港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持有。因香港联交所有关规则并不要求上述人士申报所持股份是否有质押、标记及冻结情况,因此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无法统计或提供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3.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名下股票为沪股通的股东所持股份。

  4.3 控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4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1.1公司业务概要

  1.1.1主要业务数据

  单位:百万元

  

  单位:百万元

  

  注:市场占有率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银保监会)公布的中国(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原保险保费收入,自行统计和计算,分别为人保财险占所有财产险公司的市场份额,以及人保寿险、人保健康占所有人身险公司的市场份额(从2021年6月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银保监会)公布的财产险公司和人身险公司汇总数据口径暂不包含保险行业处于风险处置阶段的部分机构)。

  2023年6月30日本集团及主要子公司偿付能力结果按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银保监会)相关通知要求计算。其中, 2023年6月30日集团实际资本为4,165.39亿元,核心资本为3,196.69亿元,最低资本为1,733.58亿元,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84%;人保财险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22%,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94%;人保寿险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0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21%;人保健康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6%,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21%。

  1.2业务分析

  1.2.1  人保财险

  为方便投资者理解主要产品线经营成果,人保财险将再保业务对应的保险服务收入、保险服务费用及其他损益科目分摊至各产品线,模拟测算了各产品线的经营业绩净额。下表列明报告期内人保财险产品线经营信息情况节选:

  单位:百万元

  

  注:数据因四舍五入,直接相加未必等于总数,下同。

  1.2.2 人保寿险

  下表列明报告期内人保寿险按险种列示的原保险保费收入:

  单位:百万元

  

  1.2.3人保健康

  按原保险保费收入统计,报告期内人保健康各类产品收入如下:

  单位:百万元

  

  1.2.4资产管理业务

  (1)投资组合

  下表列明截至所显示日期本集团的投资组合信息:

  单位:百万元

  

  注:

  (1) 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2023年6月30日数据为执行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财务结果。根据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无须重述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对比期数据。

  (2) 其他固定收益投资包括二级资本工具、理财产品、存出资本保证金、信托产品、资产管理产品等

  (3) 其他包括投资性房地产等。

  (4) 其他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定期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存出资本保证金、及投资性房地产等。

  (2)投资收益

  下表列明报告期内本集团投资收益的有关信息:

  单位:百万元

  

  注:

  (1) 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2023年1-6月数据为执行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财务结果。根据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无须重述新金融会计工具准则对比期数据。

  (2) 净投资收益=总投资收益-投资资产处置损益-投资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资产资产减值损失

  (3) 总投资收益率(年化)=(总投资收益-卖出回购证券利息支出)╱(期初及期末平均总投资资产-期初及期末平均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2

  (4) 净投资收益率(年化)=(净投资收益-卖出回购证券利息支出)╱(期初及期末平均总投资资产-期初及期末平均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2

  1.2.5现金流量表

  单位:百万元

  

  2.未来展望与风险分析

  2.1未来展望

  2023年上半年我国国民经济持续恢复,下半年中央将出台一系列有利于扩内需、稳就业、活市场、提信心、稳预期、深改革的政策措施,有效克服困难挑战,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在新的发展环境下,我国保险业进入转型发展的关键期,保险业应对长周期挑战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财险业务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寿险商业模式转型有待进一步加快。

  2023年下半年,本集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锚定高质量发展目标,切实增强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坚守主责主业,更加务实地推进卓越战略实施,坚持更加突出政治引领、更加突出服务国家战略、更加突出发展质量、更加突出创新驱动、更加突出全面风险管理、更加突出全面从严治党,为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

  保险板块将坚持稳业务发展,强经营效益。人保财险坚持引领发展,确保发展与效益“双优”,稳住车险基本盘,高质量发展政策险,加快推进商业非车险扩面增量,着力提高承保质量,做优风险减量服务,提升客户服务水平,做深降本增效。人保寿险坚持转型发展,夯实大个险渠道价值主渠道地位,提高银保渠道价值贡献持续性,增强团险渠道创费能力,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有效防范利差损风险。人保健康坚持专业经营,提升社保和商团业务价值创造能力,巩固互联网健康险竞争优势,积极开拓税优护理险等创新业务,强化健康管理服务效能,推动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人保再保抓住再保险市场需求上涨的时机,优化业务结构,提高承保质量。人保香港进一步优化业务结构、做实机构产能,为集团国际化发展做更大贡献。

  投资板块将努力保持投资收益相对稳定,拓展创新空间。人保资产持续加强专业能力建设,发挥稳投资收益主力作用,着力提升主动投资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多措并举保持投资收益相对稳定。人保养老提升投研能力,提高组合精细化管理水平,以优秀的投资业绩提高客户获取能力。人保投控增强不动产和养老产业投、建、管、营等能力,服务好主业营业职场管理需求。人保资本加大优质非标开发落地力度,发挥好人保股权平台作用,创新业务要做到能力先行、风险可控。

  科技板块将加强协同攻关,强化科技支撑。公司科技部统筹发挥人保科技、人保金服和主要子公司科技部门作用,加强协调指导,加大科技投入,做强科技团队,加快数据中心迁移和系统分布式改造升级,强化自主可控,推进科技赋能。人保科技做实科技基础和核心能力,持续推进数据中心建设,加快数据互联互通和数据赋能,不断优化业务应用系统,研究和推动智能技术落地,以技术创新赋能集团商业模式创新和数字化转型工作。人保金服聚焦科技创新和服务主业,强化场景赋能,继续在提升集团线上化水平、服务集团数字化转型进程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下半年本集团将巩固良好发展态势,统筹推动转方式、促发展、增效益、优结构、防风险,持续优化业务结构,深化创新驱动发展,提升科技赋能水平,增强协同发展合力,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强化依法合规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坚定不移地推动高质量发展,全力完成全年既定目标任务。

  2.2可能面对的主要风险及应对举措

  一是宏观环境风险。国内方面,目前国内经济内生动力不强,需求仍然不足,居民收入预期还在恢复,消费复苏动能的可持续性面临挑战,政府投资撬动社会投资仍存在制约。国际方面,全球经济增速放缓、国际金融市场波动、地缘政治冲突持续等不利因素导致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不稳定、不确定、难预料的因素较多。宏观环境变化及相关风险挑战可能对本集团经营管理、业务发展、投资等方面产生一定影响,本集团持续高度重视对全球宏观经济环境以及内外部经济形势的研究,加强对外部环境的分析与分析,切实守好主责做强主业,在审慎经营基础上,把握发展的机遇,不断提升服务国家大局的水平与风险应对的能力。

  二是资金运用风险。境内权益市场持续波动,市场优质投资资源稀缺,低利率环境下资产配置难度上升,资产负债匹配难度和再投资压力升高,推动行业收益整体下行。本集团密切关注经济形势及境内外资本市场变化,在投资端加强资产配置研究能力与服务国家战略能力,加大符合国家战略的优质股权、债权和另类投资力度,在负债端加快改善负债业务结构与成本,通过持续推动资产负债联动,保障合理的收益水平。此外,本集团还通过优化投资评审机制,持续做好投资资产风险跟踪监测;定期开展投资资产风险分类与估值,持续做好资金运用风险排查,及时提示风险情况,维护资金安全。

  三是投资信用风险。目前国家经济复苏动力不足,信用基本面恢复较慢,不同企业、不同行业、不同区域信用分化持续,房地产行业信用风险持续发酵,城投企业信用风险暴露增加。本集团高度重视信用风险防范,持续优化投资业务信用风险管理框架体系和信评体制机制,不断加强投资信用风险监测和预警,进一步强化交易对手准入和限额管理,提高风险防控工作主动性和前瞻性,持续开展重点行业、区域、交易主体信用风险排查,持续提升投资业务信用风险管控能力。

  四是保险业务风险。财产险方面,行业竞争加剧、极端气候频发,巨灾理赔和风险管理压力可能上升,业务经营不确定性增加,随着消费复苏和经济活跃度上升,出险率可能出现一定程度上升。人身险方面,行业竞争环境、投资市场下行以及利率下调等叠加影响下,或将对寿险行业及集团短期业绩带来扰动。本集团将持续高度关注保险业务风险管理,聚焦系统内各类风险问题,推动制定针对性改善措施,不断细化业务风险管控;强化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增强风险管理的前置性和穿透性,加强重点领域、重点业务风险监测和防控,不断完善巨灾预警和防范机制,及时开展风险提示和风险处置应对等,多措并举,降低保险业务经营的波动性。

  3. 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本集团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未发生对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或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4. 公司对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于2023年1月1日起首次执行2017年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四项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 。根据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要求,本集团选择不对比较期间信息进行重述。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于首次执行日的账面价值调整计入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实施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也导致本集团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分类和计量,以及金融资产减值的相关政策发生了变化。

  2020年12月财政部修订发布了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内容涵盖确认与计量、列报和披露。执行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以及财政部于2009年12月印发的《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9]15号)。就过渡要求而言,首次执行日是指企业首次应用该准则的年度报告期间开始的日期,过渡日是指首次执行日前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期初。本集团于2023年1月1日首次执行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过渡日为2022年1月1日,因此2022年比较期财务信息因执行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而进行了重述。实施新保险合同准则也导致本集团于保险合同相关的确认、计量、列报和披露整体均发生了变化。

  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新会计准则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的《中国人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年上半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情况请参见与本报告摘要同步披露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附注五。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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