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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提前终止 减持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08           证券简称:赛诺医疗            公告编号:2023-046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孙箭华先生控制的天津伟信阳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信阳光”),孙箭华作为有限合伙人的天津阳光荣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阳光荣业”)、天津阳光嘉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阳光嘉业”)、天津阳光宝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阳光宝业”)、天津阳光基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阳光基业”),孙箭华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天津阳光德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阳光德业”)、天津阳光永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阳光永业”)、天津阳光广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阳光广业”)、天津阳光福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 阳光福业”)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21,577,18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6530%。

  ● 实际控制人孙箭华先生直接和间接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孙箭华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 98,814,88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1011%,其中:

  通过伟信阳光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90,902,33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2.17%;

  通过阳光德业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112,68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5153%;

  通过阳光永业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999,74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877%;

  通过阳光广业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861,66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541%;

  通过阳光福业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861,54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540%;

  通过阳光荣业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48,04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117%;

  通过阳光嘉业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55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33%;

  通过阳光宝业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55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33%。

  通过阳光基业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75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4%;

  上述股份来源均为公司 IPO 前取得股份,且已于 2021 年 10 月底及 2022 年10 月底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3年8月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了《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 并将减持资金无偿提供给公司使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2023年8月29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出具的《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赛诺医疗股份暨减持股份结果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未减持公司股份,并决定根据近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股份的最新要求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孙箭华先生系阳光德业、阳光永业、阳光广业、阳光福业四家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孙箭华先生实际拥有阳光德业、阳光永业、阳光广业、阳光福业所持有公司股份的表决权,对其构成控制,并与阳光德业、阳光永业、阳光广业、阳光福业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2022 年 12 月 27 日, 根据合伙企业管理需要,经阳光德业、阳光永业、阳光广业、阳光福业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分别将原有限合伙人崔丽野先生、黄凯先生、蔡文彬先生、康小然先生变更为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将原普通合伙人孙箭华先生变更为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撤销对孙箭华先生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分别重新委托崔丽野先生、黄凯先生、蔡文彬先生、康小然先生为阳光德业、阳光永业、阳光广业、阳光福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2022 年 12 月 27 日,阳光德业、阳光永业、阳光广业、阳光福业与孙箭华先生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在处理有关赛诺医疗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需要行使股东权利时,包括但不限于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时应采取一致行动。

  因此,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阳光德业、阳光永业、阳光广业、阳光福业四家合伙企业与孙箭华构成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其他情形: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主体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最新要求,尚未减持公司股份。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本次减持计划未设置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最新要求,结合市场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未来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市场情况、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情形决定是否再次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届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及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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