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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3-05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目星”或“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1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6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杨文杰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6月25日至2021年7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1年7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公告编号:2021-032)。

  4、2021年7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1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告编号:2021-036)。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2年4月13日为预留授予日,以14.56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52名激励对象授予114.1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2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首次授予部分有8名激励对象离职,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11.2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预留授予部分有9名激励对象离职,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3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据《海目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合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14.2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在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评级中,1名激励对象评级为“不合格(C)”,其获授但本期不得归属对应的0.30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综上,本次合计作废14.50万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如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股份的登记期间,有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提出离职申请,则已获授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由公司退还该激励对象已支付的认购资金。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未能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目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海目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已履行必要的程序,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3-054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6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二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时间

  根据准则解释16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决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2年11月30日起施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准则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国家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三)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3-049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8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盛宇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如下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委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公告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海目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14.56元/股调整为14.36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公司董事赵盛宇先生、聂水斌先生、张松岭先生、高菁女士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六)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首次授予部分有8名激励对象离职,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11.2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预留授予部分有9名激励对象离职,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3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根据《海目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合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14.2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在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评级中,1名激励对象评级为“不合格(C)”,其获授但本期不得归属对应的0.30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综上,本次合计作废14.50万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公司董事赵盛宇先生、聂水斌先生、张松岭先生、高菁女士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海目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海目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3.55万股,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438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公司董事赵盛宇先生、聂水斌先生、张松岭先生、高菁女士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3-056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21日(星期四)上午9:00-10: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3年9月14日(星期四)至9月20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hymson.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8月30日发布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9月21日(星期四)上午9:00-10:00举行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21日(星期四)上午9:00-10:00

  (二)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赵盛宇先生,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高菁女士,公司独立董事杨文杰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钱智龙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9月21日(星期四)上午9:00-10: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9月14日(星期四)至9月20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hymson.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23325470

  电子邮箱:ir@hymson.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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