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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3223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9:00时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3年8月19日以书面、邮件和传真方式通知了各位参会人员。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李洪波先生主持,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后,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刘国阳、周国杰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暨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针对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刘国阳先生、周国杰女士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等情形,提名方式及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股票代码:603223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8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副总经理辞职暨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副总经理隋江波的书面辞职报告。隋江波先生因个人原因,特申请辞去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隋江波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隋江波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提名刘国阳、周国杰(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023年8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刘国阳先生、周国杰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刘国阳先生、周国杰女士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等情形,提名方式及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附件:

  刘国阳先生简历:

  刘国阳,男,汉族,1975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高级物流服务师,2007年5月—2011年12月,任龙口市恒通运输有限公司经理、总经理助理;2012年12月—2018年6月,任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6月至今任山东优化物流有限公司经理。

  周国杰女士简历:

  周国杰,女,汉族,中共党员,1983年出生,大学学历,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2019年11月-2020年5月任职中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信息中心,2020年5月-2022年12月任职山东裕龙港务有限公司信息管理部部长,2022年12月至今任职山东裕龙港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3223        证券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9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8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李健主持,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2、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3、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律师:丁秋艳、李悦岩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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