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23-049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23-047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8月28日,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湖南省岳阳市七里山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3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由董事长祝恩福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且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安庆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特气分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注销安庆凯美特特气分公司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注销安庆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特气分公司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2年9月20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2023年3月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变更注册资本,并报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因此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司章程修正案(2023年8月)》《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调整事项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5、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相关事项已经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7、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8、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9、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证监会最新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订,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10、审议通过了《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提请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事项进行审议:
(1)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2)审议《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审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23-048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8月28日,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湖南省岳阳市七里山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3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叶根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且公司监事就本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发表了意见,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本次2023年半年度报告发表意见:(1)公司董事会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的反应出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在提出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安庆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特气分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安庆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特气分公司是为优化组织架构,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和运作效率,本次注销分公司后,其资产、业务和人员等由全资子公司安庆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承接。本次注销分公司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主要数据产生影响。监事会同意注销安庆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特气分公司。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注销安庆凯美特特气分公司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注销安庆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特气分公司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公司股本及注册资本增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监事会同意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
2022年9月20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2023年3月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变更注册资本,并报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因此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司章程修正案(2023年8月)》《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是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情况做出,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调整事项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5、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686.7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根据公司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此项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7、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互抵触的情形,同时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此项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8、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陈小伟、曹丽娟2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共40,000股(陈小伟、曹丽娟各2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该事项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的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9、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是根据证监会最新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此项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23-054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实缴注册资本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宜章凯美特特种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章凯美特”)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和向福建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凯美特”)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00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71,647,901股,发行价格为9.77元/股。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420C000348号),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999,992.77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6,821,119.04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已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93,178,873.73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投入金额调整情况
根据《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注:本公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上述项目中,“宜章凯美特特种气体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宜章凯美特实施,“福建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30万吨/年(27.5%计)高洁净食品级、电子级、工业级过氧化氢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凯美特实施。
三、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一)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方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69,317.89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宜章凯美特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和对全资子公司福建凯美特增资。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34,658.94万元向宜章凯美特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本次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前,宜章凯美特注册资本10,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4,900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宜章凯美特气实缴前期未缴注册资本5,100万元,并以募集资金向宜章凯美特增加注册资本14,900万元、增加资本公积14,658.94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34,658.94万元向福建凯美特增资,以20,0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14,658.94万元作为资本公积。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款项用于募投项目“宜章凯美特特种气体项目”和“福建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30万吨/年(27.5%计)高洁净食品级、电子级、工业级过氧化氢项目”的实施。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完成后,宜章凯美特的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增加至24,900万元,福建凯美特的注册资本由20,000万元增加至40,000万元,公司仍持有宜章凯美特和福建凯美特100%股权。
(二)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宜章凯美特
2、福建凯美特
四、本次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以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方式投入全资子公司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要求,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对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有效监管。本次以向子公司宜章凯美特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和向福建凯美特增资的方式投入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宜章凯美特和福建凯美特已按规定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保证募集资金监管的有效实施,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后续将安排股东大会就该事项进行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事项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上述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泰证券关于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23-053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共计人民币3,686.78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00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71,647,901股,发行价格为9.7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999,992.77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821,119.0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3,178,873.73元。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7月1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7月1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420C000348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且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注:本公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以上项目均已进行详细的可行性研究,项目投资计划是对拟投资项目的大体安排,实施过程中可能将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上述项目,项目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等方式自筹解决。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3年8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合计为5,143.48万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合计为153.81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关于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3)第420A016580号),确认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合计金额5,297.29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3,686.78万元。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8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682.11万元,其中承销保荐费528.30万元已在募集资金到位时由主承销商直接扣除,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为人民币153.81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为153.81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综上,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3,686.78万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公司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作出了安排,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及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五、相关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532.97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53.81万元(不含税),合计置换募集资金人民币3,686.78万元。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相关事项已经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686.7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凯美特气公司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南的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截至2023年8月15日止凯美特气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五)保荐人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上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鉴证报告;
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23-055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因募集资金需要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进行逐步投入,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合计使用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的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00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71,647,901股,发行价格为9.7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999,992.77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821,119.0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3,178,873.73元。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7月1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7月1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420C000348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且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募集资金使用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投资期限和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具体符合下列条件: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分笔按不同期限投资符合上述条件的产品进行现金管理。
(四)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五)授权实施方式
在上述投资额度、品种及有效期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及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办理。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现金管理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仍不能排除投资收益受到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引起的市场波动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投资品种;
2、公司决策人员、具体实施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资金使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募集资金使用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及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或定期存款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审核后,发表意见如下: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互抵触的情形,同时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及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后续将安排股东大会就该事项进行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人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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