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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 关 村           公告编号:2023-086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R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注1: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冻结数量包含司法冻结12,500,000股、司法再冻结98,456,118股、轮候冻结120,371,563股。注2: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冻结数量包含司法再冻结32,459,833股、轮候冻结906,668,357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重大事项

  1、关于药品进入国家医保目录(2022版)的事宜;

  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医保发〔2023〕5号】,公司全资子公司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及其全资子公司山东华素、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多多药业所属药品入选《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版)》(以下简称:《医保目录2022年版》),公司共31个产品入选《医保目录2022年版》,其中:核心产品富马酸比索洛尔片、战略品种盐酸贝尼地平片和潜力品种盐酸羟考酮片、盐酸纳洛酮注射液等原进入2021年版国家医保目录的产品均继续入选。相较公司入选《医保目录2021年版》中的药品相关内容,主要调整情形如下:

  ①北京华素新上市产品盐酸羟考酮注射液首次纳入《医保目录2022年版》。

  ②多多药业入选产品中有1个产品调整医保支付范围。血塞通注射液:2021版医保目录中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中风偏瘫或视网膜中央静脉阻塞的患者;2022版医保目录中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③山东华素入选产品无变化。

  【详见2023年2月2日《关于药品进入国家医保目录(2022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2、关于控股股东被动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事宜;

  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国美控股出具的《告知函》,获悉:国美控股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于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2月3日期间被中信证券强制平仓,被动减持数量为15,62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7%,减持获得资金全部用于归还国美控股在中信证券的融资。

  

  

  【详见2023年2月4日《关于控股股东被动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3、关于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及对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影响;

  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国美控股一致行动人国美电器出具的《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国美电器系香港上市公司国美零售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零售)(HK.00493)的全资附属公司,根据国美零售于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相关公告称,国美零售已无控股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黄光裕先生通过国美控股及国美电器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为35.15%,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基于上述告知函所述,国美零售已无控股股东,黄光裕先生对国美电器不再构成间接控制关系,黄光裕先生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减少了7.37%【详见2023年2月4日《关于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国美控股与国美电器仍为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黄光裕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影响【详见2023年2月11日《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公司股权结构较为集中,除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外,其他股东持股较为分散,且其他股东与国美控股之间持股比例差距较大。公司董事会由9名成员组成,除3名独立董事外,其余6名均由控股股东推举。国美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国美电器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详见2023年3月14日《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4、关于投资山东中关村医药产业园一期扩建项目的事宜;

  2023年3月14日,公司与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羊亭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羊亭镇人民政府)在北京市签订《山东中关村医药产业园扩建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根据公司战略布局,为进一步扩大生产产能和仓储容量,丰富公司产品线,公司预计投资约2.6亿元人民币,计划在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羊亭镇新建固体制剂车间、原料药车间、仓库等建筑及配套设施,主要从事高血压和糖尿病类药品的生产。资金来源主要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公司将通过招拍挂程序取得项目相关用地,以保障前述投资项目的用地需求。经与羊亭镇人民政府协商,羊亭镇人民政府同意对公司将在羊亭镇投资建设的项目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为明确规划建设内容及双方权利义务,双方一致同意签署《合作协议》。

  2023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山东中关村医药产业园一期扩建项目的议案》【详见2023年3月15日,《关于与威海市环翠区羊亭镇人民政府签订山东中关村医药产业园扩建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2023年4月12日,《关于投资山东中关村医药产业园一期扩建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5、关于四环医药收购北京沃达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及北京普润德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的事宜;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四环医药收购北京沃达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及北京普润德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四环医药收购沃达康100%股权和普润德方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沃达康和普润德方将成为四环医药的全资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中同华评报字(2023)第040459、040460号《资产评估报告》,以2022年9月30日为基准日,沃达康100%股权评估值为2,470万元,普润德方100%股权评估值为380万元。经双方协商确定,以评估价值为基础,分别以2,450万元和350万元作为股权转让价格,本次交易金额共计2,800万元【详见2023年3月29日,《关于四环医药收购北京沃达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及北京普润德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6、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被司法再冻结、轮候冻结的事宜;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获悉:

  公司控股股东国美控股现持有公司186,113,207股流通股,持股比例为24.71%;国美电器作为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现持有公司55,500,355股流通股,持股比例为7.37%。国美控股、国美电器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被法院司法再冻结、轮候冻结及累计被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1)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被司法再冻结、轮候冻结情况

  ①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再冻结情况

  

  ②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情况

  

  ③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没有被司法冻结、司法再冻结情况

  ④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被司法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注:被标记股份数量包含在被司法冻结股份数量内。

  截至2023年6月30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被轮候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详见2023年1月13日,《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2023年1月20日,《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2023年2月3日,《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再冻结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2023年2月4日,《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2023年2月16日,《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2023年2月25日,《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2023年3月1日,《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2023年3月4日,《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2023年3月7日,《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再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2023年3月21日,《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2023年4月1日,《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2023年4月8日,《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2023年4月14日,《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2023年5月11日,《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2023年5月19日,《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2023年7月1日,《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7、关于变更股改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事宜;

  公司于2007年1月9日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目前,国都证券担任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持续督导机构。国都证券原委派毛欣女士担任保荐代表人。毛欣女士因工作变动将不再继续负责公司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都证券现委派廖海华先生接替毛欣女士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本次变更不影响国都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本次变更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持续督导工作保荐代表人为廖海华先生,持续督导期至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非流通股股东所做承诺履行完毕为止【详见2023年5月20日,《关于变更股改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8、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警示函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的事宜。

  国美控股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101号),获悉:因融资融券业务违约,持有的中关村股份于2023年2月1日至2月3日期间被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强制平仓,减持数量为1,562.10万股。其中1,022.34万股来源于非公开发行认购,占中关村总股本的1.36%。未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在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数量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深交所对其作出通报批评的处分,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详见2023年6月21日,《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二)子公司重要事项

  1、关于华素生物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事宜;

  报告期内,公司下属公司华素生物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发明专利不会对公司近期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充分发挥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促进技术创新,形成持续创新机制,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详见2023年2月24日,《关于下属公司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2、关于山东华素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事宜;

  报告期内,公司下属公司山东华素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发明专利不会对公司近期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充分发挥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促进技术创新,形成持续创新机制,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详见2023年3月30日,《关于下属公司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2023年4月4日,《关于下属公司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2023年4月22日,《关于下属公司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3、关于多多药业氨酚曲马多片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事宜;

  报告期内,公司下属公司多多药业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通知书编号:2023B01830),获悉,多多药业生产的“氨酚曲马多片”(规格:每片含盐酸曲马多37.5mg和对乙酰氨基酚325mg)通过了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有利于提升该药品的市场竞争力,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同时为公司后续产品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详见2023年4月26日,《关于下属公司多多药业氨酚曲马多片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4、关于多多药业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事宜。

  报告期内,公司下属公司多多药业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发明专利不会对公司近期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充分发挥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促进技术创新,形成持续创新机制,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详见2023年5月10日,《关于下属公司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钟民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3-083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8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上午10时在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2层1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如期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全体参会董事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没有董事对2023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85、086)。

  二、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3-084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8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下午14时在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2层1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如期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研究,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85、086)。

  二、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审议通过《监事会对<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审核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后,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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