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ST康美 编号:临2023-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资子公司康美中药城(普宁)有限公司收到揭阳中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深圳中科恒实业有限公司不服揭阳中院做出的裁定,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3年8月28日,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康美中药城(普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宁中药城或被上诉人)收到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揭阳中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深圳中科恒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恒或上诉人)不服揭阳中院做出的(2023)粤52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提起上诉,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普宁中药城被申请破产清算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披露了《康美药业关于全资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3),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普宁中药城的债权人深圳中科恒实业有限公司以普宁中药城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揭阳中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公司于2023年8月5日披露了《康美药业关于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申请人对全资子公司破产清算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5),揭阳中院裁定不予受理中科恒对普宁中药城的破产清算申请,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揭阳中院送交上诉状,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中科恒基于被上诉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等事由,依法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2023)粤52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请求依法受理上诉人对被上诉人的破产清算申请,依法宣告对被上诉人进行破产清算。
二、 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若普宁中药城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对公司中药城业务收入影响较小,公司中药城资产规模相应缩小。
截至目前,普宁中药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保持正常运作,普宁中药城将继续积极与债权人进行沟通,争取尽早消除不良影响,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 风险提示
(一) 截至目前,中科恒上诉请求是否被广东高院支持,普宁中药城是否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 若广东高院支持上诉请求,普宁中药城可能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并被管理人接管,从而导致公司丧失对其的控制权,届时普宁中药城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三)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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