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15 证券简称:交控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9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8月18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丹娟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4,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是在保证流动性和安全性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正常开展的情形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5.26元/股调整为14.89元/股。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6名激励对象归属42.8928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5.71元/股调整为15.34元/股。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23名激励对象归属30.8352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全体监事对下列子议案逐项进行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8.01关于新增与北京城市轨道交通咨询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赵丹娟女士作为关联人回避表决。
8.02关于新增与北京京投信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赵丹娟女士作为关联人回避表决。
监事会认为:本次拟与关联方北京城市轨道交通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京投信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正常生产经营业务,系公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遵循了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监事会同意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15 证券简称:交控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0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83号)的批准,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交控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592,022股,募集资金总额759,999,988.76元,募集资金净额745,109,332.76元,上述款项已于2021年9月1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1390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公司“自主虚拟编组运行系统建设项目”、“轨道交通孪生系统建设项目”、“面向客户体验的智能维保生态系统建设项目”。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29,365,209.01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90,000,000.00元。2021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77,727,080.49元,202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169,851,623.87元,2023年1-6月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81,786,504.65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252,026,547.23元(包含利息收入26,287,183.31元,扣除手续费4,759.83元),其中现金管理余额236,397,491.98元(协定存款236,397,491.98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等相关议案。根据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需要,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于2021年9月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9月公司及子公司交控技术装备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武清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和平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条款要求存放、使用、管理本次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178.65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包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9,000.00万元。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9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4,5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等相关公告。
2022年8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6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等相关公告。
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236,397,491.98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1、截止2023年6月30日,在额度范围内滚动购买单位结构性存款共计285,000.00万元,已全部赎回。
单位:人民币万元
2、截止2023年6月30日,在额度范围内滚动购买单位定期存款共计37,500.00万元,全部到期。
单位:人民币万元
3、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银行协定存款余额为23,639.75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公司办理的协定存款,是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的、可随时支取的单位大额协定存款,资金不存在划离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形。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亦不存在对外转让或者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上市公司公告格式指引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附表: 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附表:
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1-6月单位:万元
注 1:上表中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发行费用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注 2:自公司披露《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至报告期末,本公司不存在调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情况。
注 3:“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 4:“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 5:“自主虚拟编组运行系统建设项目”中的“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40,000.00万元剔除发行费用1,489.07万元后的余额。
证券代码:688015 证券简称:交控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1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8月29日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44,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83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592,022股,募集资金总额759,999,988.76元,募集资金净额745,109,332.76元,上述款项已于2021年9月1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1390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就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分笔按灵活期限、6个月以内、6-12个月等不同期限进行现金管理,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三)投资额度及决议有效期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4,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货币政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不排除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3、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方面,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定期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4,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资金进行滚动使用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44,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4,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是在保证流动性和安全性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正常开展的情形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交控科技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15 证券简称:交控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3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42.8928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166.49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6,000.00万股的1.04%。
(3)授予价格:14.89元/股(调整后),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4.89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总人数为21人,包括公司公告本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5)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0-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2019年营业收入值或毛利润值为业绩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累计值定比2019年度营业收入基数的增长率(A),或各考核年度的毛利润累计值定比2019年度毛利润基数的增长率(B)进行考核,根据上述任一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毛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③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绩效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根据个人年度的绩效考核结果,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两档,各档对应的归属情况如下: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权益作废失效处理,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6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史翠君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6月9日至2020年6月1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6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24)。
(4)2020年6月2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26)。
(5)2020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
(三)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42.8928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表决情况: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
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的第三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0年6月24日,因此本计划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第三个归属期限为2023年6月26日至2024年6月25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公司2020年授予的激励对象共21名,其中2名激励对象已于第一个归属期内离职,其获授 12.23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1名激励对象于第二个归属期内因工作安排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未归属的5.516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2名激励对象于第三个归属期内离职,其已获授未归属的4.936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因此,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16名激励对象达到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16名激励对象归属42.8928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条件,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42.8928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6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0年6月24日。
(二)归属数量:42.8928万股。
(三)归属人数:16人。
(四)授予价格:14.89元/股(公司2020年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16.18元/股调整为15.73元/股;公司2021年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15.73元/股调整为15.26元/股;公司2022年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15.26元/股调整为14.89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除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外,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16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42.8928万股。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1、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2、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本次实施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本次归属的归属期及条件成就、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三)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四)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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