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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95       证券简称:福昕软件          公告编号:2023-04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3年8月29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39.928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9,148.9524万股的0.4364%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3年8月29日为预留授予日,以33.5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64名激励对象授予39.9280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8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杨明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8月20日至2022年8月29日,公司内部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8月31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56)。

  4、2022年9月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9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58)。

  5、2022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7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6月21日实施完毕,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经过本次调整后,授予价格(含预留)由47.44元/股调整为33.53元/股,首次授予数量由1,664,200股调整为2,329,880股,预留尚未授予数量由285,200股调整为399,280股。

  除此之外,本次预留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2023年8月29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为33.53元/股,向符合条件的64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39.9280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8月29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8月29日,并同意以33.5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64名激励对象授予39.928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3年8月29日

  2、预留授予数量:39.928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9,148.9524万股的0.4364%

  3、预留授予人数:64人

  4、预留授予价格:33.53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4、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8月29日,并同意以33.5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64名激励对象授予39.928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预留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3年8月29日用该模型对预留授予的39.928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89.95元/股(公司预留授予日2023年8月29日收盘价);

  2、有效期:12个月、24个月(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3.2895%、15.1261%(分别采用上证指数(000001.SH)近12个月、24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的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6534%(采用证监会同行业2022年度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预留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 公司已就本次预留授予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 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 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和《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4. 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符合《管理办法》和《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5. 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确定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3、《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4、《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95         证券简称:福昕软件        公告编号:2023-043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3年8月29日在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G区5号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熊雨前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公司编制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40)。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3年8月29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为33.53元/股,向64名激励对象授予39.928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董事George Zhendong Gao、翟浦江作为激励对象,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第三期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价格不超过12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上网公告附件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公司代码:688095                         公司简称:福昕软件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4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5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095       证券简称:福昕软件        公告编号:2023-040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昕软件”)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4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04.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38.5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71,901,2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85,422,606.33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86,478,593.67元。上述募集资金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0年9月4日出具了华兴所(2020)验字G-003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福昕软件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专户存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0年9月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2020年12月23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Foxit Software Incorporated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完毕《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昕软件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

  公司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要求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美元

  

  注:上表中外币账户人民币余额按照2023年6月30日汇率中间价折算。

  2、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储存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公司于2022年9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金额为83,885.35万元,其余暂未使用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房产用于福州研发中心建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4,222万元购买房产用于福州研发中心建设,其中房产总价约为2,616万元,除去支付购房款、相关税费和相关费用以外,剩余资金用于后续的装修、施工等必要的改造支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6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房产用于福州研发中心建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超募资金557.38万元用于福州研发中心建设。截至2023年6月30日,上述事项已投入超募资金3,310.29万元。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PDF产品研发及升级项目”、“文档智能云服务项目”、“前沿文档技术研发项目”已投资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可予以结项。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前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7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截至2023年6月30日,“PDF产品研发及升级项目”、“文档智能云服务项目”、“前沿文档技术研发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共计2,905.97万元。截至2023年8月16日,上述结项募投项目的专户余额(包含利息及理财收益)共计2,936.32万元已全部转出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6月30日,总体的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2:合计数与单项加总的尾差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注3:PDF产品研发及升级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进度超过100%,系因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包含了该项目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利息收入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手续费、汇兑损益金额。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2:合计数与单项加总的尾差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注3:PDF产品研发及升级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进度超过100%,系因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包含了该项目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利息收入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手续费、汇兑损益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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