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1919 公司简称:中远海控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董事长万敏、执行董事及总经理杨志坚、总会计师郑琦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徐宏伟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23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1元(含税);按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6,170,253,938股计算,2023年中期应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2.47亿元(含税),约为公司2023年上半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如2023年7月初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数为基准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次中期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集装箱航运市场
1、行业发展情况
2023年以来,全球经济进入高通胀、低增长的新阶段,集装箱航运市场受到需求走弱、供给上升的影响,呈现供大于求的局面,市场运价水平在低位波动。随着航运市场运价回归疫情前的水平,行业利润较去年大幅缩水。
近年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面临重塑,客户对全球供应链的安全和韧性也提出了更高要求。为了满足不断演变的客户需求,航运公司已逐步将运输服务向两端延伸,打造数字化供应链服务能力,提升自身的价值创造能力。
随着全球绿色监管的日趋严格,集装箱行业绿色低碳化发展驶入快车道。航运公司通过积极订造甲醇等新能源船舶,加速船舶绿色技术改造,构建绿色燃料供应链体系,在中长期内加速脱碳进程。同时,航运公司加速推出一系列绿色数字化供应链产品,在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绿色需求的同时,进一步降低自身绿色转型的成本压力。
2、主要业务
中远海控主要通过全资子公司中远海运集运和间接控股子公司东方海外国际,经营国际、国内海上集装箱运输服务及相关业务。同时凭借海内外航线网络及多式联运服务优势,强化港航联动、海铁联通,为客户打造更高效、低碳、智能、安全的全球集装箱供应链服务体系。
3、经营模式
中远海控围绕“以集装箱航运为核心的全球数字化供应链运营和投资平台”的定位,坚持数字化变革与绿色低碳发展双轮驱动,不断提高“集装箱航运+港口+相关物流”一体化运营能力,努力为客户提供数字化全程供应链服务。
4、行业地位
报告期内,中远海控持续发挥旗下集装箱运输服务双品牌协同优势,不断夯实公司全球化发展的领先地位,不断提升公司全球数字化供应链的服务能力。Alphaliner数据显示,公司集装箱船队规模继续稳居行业第一梯队。
5、业绩驱动因素
2023年以来,受到需求走弱、供给上升的影响,集运航运市场供求处于供大于求的局面,市场运价水平在低位波动。报告期内,中国出口集装箱运价综合指数(CCFI)均值同比下滑69.3%。
面对严峻挑战,公司始终秉持“以客户为中心”服务理念,主动融入客户供应链,积极对接客户运输需求,统筹调配资源,不断创新求变,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和数字化在供应链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为客户提供便捷、高效、差异化的全程供应链运输服务,争取较好盈利能力。
码头业务市场
1、行业发展情况
2023年上半年,受全球主要经济体高通胀持续,欧美需求紧缩等因素影响,全球经济增长动能持续疲弱。尽管存在压力,但中国外贸韧性强、活力足的特点明显,据海关总署统计显示,在稳外贸各项措施作用下,上半年中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20.1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1%。其中,出口11.46万亿元,同比增长3.7%;进口8.64万亿元,同比下降0.1%。交通运输部发布数据,2023年上半年,全国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81.9亿吨,同比增长8.0%。其中,内贸吞吐量同比增长7.6%,外贸吞吐量同比增长8.9%。
今年以来,在高利率增加投资资金的机会成本的影响下,码头运营商更加青睐于可以通过现金流投资的小型项目,尤其是可以增加生产力或可持续性收益的项目。各大码头运营商正积极购置新设备进行基础设施升级,加速智慧港口建设,通过自动化改造等措施提高产能。在全球港口行业发展趋势下,码头运营商正呈现出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趋势。随着2023年国际海运环保新规的实行和2050年航运业脱碳时间节点的临近,行业转型升级加快,各大码头运营商也纷纷在绿色低碳转型方面加大投入,整个行业绿色转型亦面临短期投资成本增加的挑战。
2、主要业务
中远海控主要通过中远海运港口从事集装箱和散杂货码头的装卸和堆存业务。中远海运港口的码头组合遍布中国沿海的五大港口群及长江中下游、欧洲、地中海、中东、东南亚、南美洲及非洲等主要海外枢纽港。截至2023年6月30日,中远海运港口在全球38个港口投资47个码头,共营运371个泊位,包括224个集装箱泊位,总目标年处理能力达1.41亿标准箱。中远海运港口致力在全球打造完善的码头网络布局,从而为客户提供于成本、服务及协同等各方面具有联动效应的完善网络。
3、经营模式
以参、控股或独资的形式成立码头公司,组织开展相关业务的建设、营销、生产和管理工作,获取经营收益。
4、行业地位
报告期内,中远海运港口是全球领先的码头运营商,致力于在全球打造码头网络布局,关注在东南亚、中东及非洲等新兴市场布局机会,增强码头资产组合的区域多元化,从而能够为航运公司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一揽子码头服务以推进码头箱量和收入的双提升。根据德路里最新发布的《全球集装箱码头运营商年度回顾与预测》报告分析,中远海运港口按权益吞吐量排名世界第二。
5、业绩驱动因素
中远海运港口致力于通过提升效率、降低成本,从而增强整体盈利能力。一方面,不断提高港口码头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积极争取客户,不断增加码头吞吐量;另一方面,通过不断拓展码头延伸服务,进一步增加收入。此外,中远海运港口积极寻找新的投资机会,扩大码头投资规模和市场占有率,争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2.3 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4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注:
截至报告期末,中国远洋海运直接持有公司704,746,860股A股,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中国远洋运输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5,924,873,037股A股,通过其全资附属公司Peaktrade Investments Limited 间接持有公司221,672,000股H股,通过其全资附属公司中远海运(香港)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58,328,000股H股;中国远洋海运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共计7,009,619,897股,约占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总股本的43.35%。
2.5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7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23年上半年,集装箱航运市场面临商品去库存带来的运输需求走弱、供应链拥堵缓解及新造船交付带来的运力供给上升等诸多挑战,集装箱航运市场迅速向常态化回归。上半年,中国出口集装箱运价综合指数(CCFI)均值为1,009点,同比下跌69.3%。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918.4亿元;实现息税前利润(EBIT)247.0亿元,利润总额229.3亿元;实现净利润196.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5.6亿元。
期内实现的良好业绩使得本集团能够持续优化自身的财务结构,巩固自身的资产负债表,并将资产负债率进一步降至期末的48.6%,在保障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同时回报我们的股东。有基于此,结合本集团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董事会建议派发2023年度中期股息每股0.51元(含税),派息率约为50%。
回顾上半年,本集团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围绕全球布局、全链运输、数字赋能、低碳转型等重点工作,在改革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上砥砺前行,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
一是聚焦航运主业,完善全球布局。期内,我们把握新一轮发展机遇,东方海外2艘24,000TEU新船顺利交付并投入亚欧航线,双品牌船队规模较去年底稳步增长至约291万TEU,推动了全球航线网络布局的优化进阶。我们携手海洋联盟,成功运营“DAY7”新航线产品,巩固了本集团东西主干航线服务的领先优势。我们先后开辟多条“一带一路”沿线、RCEP成员国航线,进一步织密了中国至南亚、东南亚、南美外贸航线网络,并将于今年9月新开欧洲-南美东往返航线。报告期内,双品牌在区域市场及第三国市场的运力增幅分别达到3%和40%,为我们把握新兴市场、区域市场和第三国市场的增长机遇打下坚实基础。我们依托自身港航协同优势,积极参与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推动海南自贸区建设和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报告期内,双品牌船队实现在海南洋浦港直航挂靠9组航线,西部陆海通道开通2条新路径,进一步增强在川渝、广西等地区的服务覆盖。
二是立足客户需求,拓展全链运输。我们推动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对接融合,将集装箱全程供应链向纵深推进。我们为新兴行业龙头、战略合作客户提供定制化、个性化的全链解决方案,锂电池、光伏、跨境电商客户箱量录得逆势增长,整车出口运输业务蓬勃发展。我们致力于服务中小微企业,为中小微客户提供数字化、标准化、高效率的全链服务产品。我们依托自身丰富的全球资源,开展北美地区拖车业务,发展欧洲地区仓储及配送业务,南美、东南亚等地区的供应链服务也呈现多点开花的局面,全链业务初具规模。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除海运以外的供应链收入145亿元,占集装箱航运业务收入的比重为16.4%,同比提升8.2个百分点。
三是坚持创新驱动,强化数字赋能。数字化供应链平台建设方面,“一站式”客户登陆入口成功上线,上海地区数智关务平台建设顺利推进,电商平台SynCon Hub接连推出数字化供应链组合产品“泰鸿”、“恒美达”等,满足不同行业、不同货物流向的客户需求。业务信息系统建设方面,拖车管理系统(TMS)、仓库管理系统(WMS)稳步推广实施,全链业务的智能化、可视化水平不断提升。创新技术应用方面,区块链电子提单和无纸化放货等产品的应用范围日益拓展,应用场景不断丰富,助力提升集装箱运输效率和客户体验,驱动行业创新发展和数字生态构建。
四是秉持绿色理念,加速低碳转型。我们密切关注不同国家地区以及国际海事组织(IMO)的脱碳目标和要求,进一步明晰了自身的低碳化转型方向和路径,真正践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我们订造的12艘24,000TEU甲醇双燃料动力船舶启动开工建造,全球首制700TEU江海直达纯电动力集装箱船也计划于年内交付本集团运营。我们结合CII计算方法和评级标准优化航线排布,并结合EEXI环保新规要求推进船舶履约技改,确保我们的船队依法合规运营。我们积极参加首届上海国际碳中和技术、产品与成果博览会等行业展会,在推广自身脱碳实践的同时积极对外宣传脱碳理念。我们全力支持保护海洋环境和海洋生物的行动倡议,中远海运集运在“保护蓝鲸,保护蓝天”项目中被美国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NOAA)授予最高奖项“蓝宝石奖”,并捐赠所获奖金以支持该项目的持续开展。中远海运港口积极推动自动化码头建设和绿色低碳港口打造,厦门远海全自动化集装箱码头海铁联运项目建设稳步推进,武汉码头分布式光伏项目正式并网投入使用,各控股码头持续推进岸电的接电与使用推广工作,并对码头设备开展“油改电”技术升级改造。
总体而言,在上半年充满挑战的环境中,我们坚持以业务创新、机制创新、模式创新,顺应行业变革和客户需要;以精益运营、效率提升、成本管控,增强主业实力和发展韧性,全球数字化集装箱供应链建设扎实推进,绿色低碳转型进程加速落地,取得了来之不易的成绩。
展望下半年,我们既看到中国经济稳步复苏、欧美主干航线运价反弹、环保新规推动老旧船舶出清带来的机遇,也时刻关注全球经贸格局演变、欧美地区通胀压力、新造船集中交付等挑战。与此同时,客户对集装箱供应链的低碳化、数字化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班轮公司的全链路交付能力寄予了更高期望。
在此背景下,我们将高度关注行业未来发展趋势和技术进步,持续推动改革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做好全球资源网络布局,强化科技创新和数智化赋能,践行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理念,深化精益管理和成本管控,努力为全球客户提供低碳、智能、可靠的集装箱供应链解决方案,为世界贸易搭建高效、顺畅、安全的流通体系,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3.2 主要业务分析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2023年上半年本集团营业收入918.43亿元,同比减少1,189.49亿元,降幅56.43%。集装箱航运业务收入882.87亿元,同比减少1,188.96亿元,降幅57.39%(其中:中远海运集运598.70亿元,同比减少788.03亿元,降幅56.83%);中远海运港口码头业务收入48.51亿元,同比增加2.35亿元,增幅5.09%。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2023年上半年本集团营业成本714.73亿元,同比减少398.87亿元,降幅35.82%。集装箱航运业务成本693.18亿元,同比减少398.20亿元,降幅36.49%(其中:中远海运集运470.60亿元,同比减少331.48亿元,降幅41.33%);中远海运港口码头业务成本34.11 亿元,同比增加1.85亿元,增幅5.73%。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2023年上半年本集团财务费用为净收益42.67亿元,同比增加净收益37.15亿元,增幅673.80%。主要是利息收入和汇兑收益大幅增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2023年上半年本集团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132.62亿元,同比减少净流入993.10亿元,降幅88.22%。主要是报告期内本集团经营业绩同比下降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2023年上半年本集团投资活动现金净流出122.73亿元,同比增加净流出120.74亿元。主要是报告期内本集团船舶建造、码头建设、对外股权投资支付的现金同比大幅增加。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2023年上半年本集团筹资活动现金净流出411.97亿元,同比减少净流出65.46亿元。主要是报告期内归还借款支付的现金同比有所减少。
3.3 集装箱航运业务、码头业务相关情况
A、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①本集团集装箱航运业务属于全球承运,公司的客户、起运地、目的地处于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因此难以分地区披露营业成本情况。
②集装箱航运所产生的运费收入是按集装箱航运业务的航线分地区,地区与航线的对应关系如下:
③船舶代理、货物代理等集装箱航运相关业务收入、码头业务收入按开展业务各公司所在地划分地区。
C、 成本分行业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D、集装箱航运业务
(1)货运量
本集团货运量(标准箱)
本集团所属中远海运集运货运量(标准箱)
(2)分航线收入
本集团航线收入(人民币千元)
其中:本集团所属中远海运集运航线收入(人民币千元)
本集团航线收入(折算美元千元)
其中:本集团所属中远海运集运航线收入(折算美元千元)
(3)主要效益指标
本集团集装箱航运业务主要效益指标完成情况(人民币千元)
其中:本集团所属中远海运集运集装箱航运业务主要效益指标完成情况(人民币千元)
本集团集装箱航运业务主要效益指标完成情况(折算美元千元)
其中:本集团所属中远海运集运集装箱航运业务主要效益指标完成情况(折算美元千元)
备注:
“除海运以外的供应链收入”,是指除双品牌海运收入以外的集装箱航运相关供应链收入,其中包含双品牌提单条款内的非海运费收入。
以上分航线收入及主要效益指标美元折算人民币参考平均汇率:2023年上半年6.9686;2022年上半年6.4872。
E、码头业务
2023年上半年中远海运港口总吞吐量6,457.29万标准箱,同比上升2.16%。其中:控股码头1,473.15万标准箱,同比下降6.05%;参股码头4,984.14万标准箱,同比上升4.86%。
本集团所属中远海运港口集装箱码头总吞吐量:
第四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股票简称:中远海控 股票代码:601919 公告编号:2023-034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以现场及视频会议形式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5299号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材料等已按《公司章程》规定及时送达各位董事审阅。应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4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万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批准了《中远海控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A股),通过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同步披露;公司《2023年中期业绩公告》(H股),通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披露。
(二)审议批准了关于中远海控2023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一步审议。
中远海控2023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1元(含税);按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6,170,253,938股计算,2023年中期应派发现金红利约人民币82.47亿元。如2023年7月1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数为基准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通过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同步披露的《中远海控2023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三)审议批准了《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关联董事万敏、黄小文、杨志坚、张炜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将该项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批准的《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通过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同步披露。
(四)审议批准了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同意注销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到期但未行权的909,811份股票期权。
为充分保障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董事万敏、黄小文、杨志坚、张炜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通过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同步披露的《中远海控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五)审议批准了关于召开中远海控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任一执行董事确定该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地点及相关事项;授权董事会秘书校对及签署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代表委任表格、回条及通函(会议资料),并将上述文件于适当时候寄发予股东,同时登载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将另行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会议资料。
(六)关于中远海控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实施回购股份方案,在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回购一般性授权框架下依法合规开展股份回购工作,回购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通过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同步披露的《中远海控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三、上网公告附件
1、中远海控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中远海控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报备文件
1、中远海控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中远海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1919 证券简称:中远海控 公告编号:2023-039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
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回购A股股份的目的及用途:本次回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后的股份将全部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 拟回购A股股份的数量总额:拟回购股份数量总额为3,000万股至6,000万股
● 回购A股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 回购A股股份价格或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12.29元/股(含)
● 回购A股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 回购A股股份方案的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 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 若监管部门颁布回购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本次回购存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一)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远海控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和《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暨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A股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将回购A股股份方案披露如下: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因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为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及合理估值水平等因素,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以推进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与内在价值相匹配。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A股股份。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回购期限、起止日期
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数量总额为3,000万股至6,000万股,占公司截至2023年7月31日总股本的0.19%至0.37%,按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2.29元/股测算,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为人民币73,740万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占总股本比例及回购总金额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2.29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股份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等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回购股份数量下限3,000万股和上限6,000万股测算,根据公司2023年7月31日最新的股权结构,预计本次回购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回购实施完成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4,829.2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1,986.80亿元,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为人民币1,982.26亿元。按照回购股份数量上限6,000万股及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2.29元/股计算,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3,740万元,约占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总资产的0.1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37%、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0.37%。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按照回购股份数量下限和上限分别为3,000万股及6,000万股计算,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截至2023年7月31日总股本的0.19%至0.37%,本次回购股份并注销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将上升,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
2.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综合考虑了公司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及合理估值水平等因素,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有利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 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可行性。
4. 本次回购A股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1、2022年5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远海运集团及其全资附属公司对公司股份实施增持。根据上述增持计划,中远海运集团及其全资附属公司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曾买入公司股票。截至2023年5月18日,上述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实施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5月19日披露的《中远海控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完成的公告》。前述增持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也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行为。中远海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
2、2023年5月29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开始行权;2023年6月5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实际开始行权,公司董事总经理杨志坚、董事副总经理张炜、副总经理叶建平、陈帅、于涛、总会计师郑琦、副总经理钱明、吴宇、戈和悦通过自主行权方式买入公司股份,详见公司2023年7月5日披露的《中远海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年第二季度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述买入行为是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正常行权,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也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行为,前述人员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
经自查,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及市场的行为。
(十二)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023年8月28日,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其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回复其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情况。若上述人员或股东未来拟实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的三年内予以注销。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公告。
(十五)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本次回购股份的授权事项按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暨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授出的一般性授权办理。
三、回购A股股份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不确定性风险
1. 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 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 若监管部门颁布回购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本次回购存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二)应对措施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H股回购安排
除回购A股股份外,公司拟同步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暨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授予的回购H股的一般性授权,在一般性授权框架下实施H股回购。
公司将根据H股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相关说明
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以下简称“《收购守则》”),如果中远海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如《收购守则》所定义,下同)于公司控制或有权控制的投票权(包括公司A股及H股)在任何12个月期间内因其增持公司股份及/或实施上述一般性授权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动等原因增加2个百分点以上,将引发中远海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士于《收购守则》项下作出强制要约的责任;公司董事会确认,无意在触发中远海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士于《收购守则》项下作出强制要约义务的情况下,行使回购A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及回购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中远海运集团及其全资附属公司分别于2021年10月、2022年5月实施了两期增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合计增持本公司约4.4741亿股股份。详见公司2022年4月19日及2023年5月19日通过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2023-024。
截至2023年6月30日,中远海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合计持有公司约70.1055亿股,按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总股本约161.7025亿股计算,为避免回购股份全部注销后触发中远海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士的强制要约义务,公司预计截至2024年2月14日可回购的A股及H股股份数量合计约2.15亿股。
示意测算公式如下:161.7025亿股-[70.1055/(41.94%+2%)]亿股=2.15亿股(注:过往12个月内,中远海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士持有本公司股份数最低占比的时间为2023年2月14日,占比约为41.94%)。
公司将在上述可回购的A股及H股股份数量上限范围内,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后,开展A股、H股回购工作。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中远海控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股票简称:中远海控 股票代码:601919 公告编号:2023-035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控”、“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以现场及视频会议形式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5299号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材料等已按《公司章程》规定及时送达各位监事审阅。应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会议由杨世成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批准了《中远海控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A股),通过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同步披露;公司《2023年中期业绩公告》(H股),通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披露。
2、审议批准了关于中远海控2023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中远海控2023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1元(含税);按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6,170,253,938股计算,2023年中期应派发现金红利约人民币82.47亿元;如2023年7月1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数为基准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规范,有利于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一步审议,详见《中远海控2023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3、审议批准了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
本次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注销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首次授予第二次行权期已到期但未行权的909,811份股票期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步通过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发布的《中远海控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三、报备文件
1、中远海控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中远海控监事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1919 证券简称:中远海控 公告编号:2023-036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3年中期利润分派方案: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1元(含税);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远海控”或“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3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人民币165.61亿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约人民币203.82亿元。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一致通过,公司2023年中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为:
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1元(含税)。按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6,170,253,938股计算,2023年中期应派发现金红利约人民币82.47亿元(含税),约为公司2023年上半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如2023年7月1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数为基准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8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并一致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监事会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3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的2023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有利于投资者分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规范,有利于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业绩、财务资金状况、资本性开支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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