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129版)
(5)选取样本执行函证程序,测试应收账款余额和营业收入金额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营业收入函证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6)检查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7)检查主要供应商工商信息,查询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对新增供应商对比其结算条款、价格等是否与其他供应商均有可比性,判断是否存在明显偏离其他供应商交易条件的情况;
(8)抽取凭证追查至费用支出发票、付款审批单、对账单等入账依据,并对期后大额跨期事项进行调整,检查期间费用是否真实发生、入账是否完整;
(9)查验期间费用所涉及相关合同,分析合同内容,是否符合费用执行所涵盖的服务期间;
(10)检查预付账款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实质,访谈交易对手方;
(11)检查、分析研发费用支出凭证以及合理性;
(12)对期间费用执行了分析性复核程序、上下年对比、月度对比。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我们通过对公司业绩真实性实施的审计程序所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我们所采取的审计方法和审计程序实施范围,能有效保障我们的审计核查结论。
3、 年报显示,2022年你公司审计费用为245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2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45万元,审计费用较上一期增长40%,你公司公告称主要原因是本年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增加,审计工作量增加。请你公司说明本报告期增加的子公司情况,并详细说明审计费用增长的合理性,与你公司营业收入规模是否匹配,审计费用与同行业相比是否处于合理水平。
公司回复:
1、报告期增加的子公司情况:
2022年度公司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新设子公司方式新增子公司明细如下:
2、审计费用增长的合理性、与公司营业收入是否匹配:
(1)网络游戏企业固有风险高
由于营业收入是公司关键业绩指标之一,且网络游戏运营高度依赖内部控制及信息系统,具有参与的用户数量多、交易发生频繁、数据量大等特征,存在可能操纵收入以达到特定目标或预期的固有风险,网游企业通常存在上述收入舞弊风险因素,在对网游企业收入进行审计时,应保持高度的职业怀疑态度。项目组需要结合网游企业具体的业务模式、盈利模式,准确理解并运用收入准则;以IT审计为支撑,加强分析性复核程序的运用,加强非财务信息与财务信息的核对分析;适当运用观察、询问和检查程序,结合其他科目,如应收账款、预收账款、经营活动现金流等,判断收入相关的逻辑性;严格执行函证程序,并针对异常游戏玩家实施核查程序等。
(2)业务模式新增游戏发行业务
2022年公司通过收并购、新设等方式组建了多个游戏发行团队拓展网络游戏发行业务。游戏发行地区包括中国大陆、中国港澳台地区、韩国及东南亚地区,业务渠道涵盖微信小游戏平台、应用商店等渠道,结合买量模式及渠道分成模式进行游戏发行运营,主要通过主流媒体平台广告投放进行网络游戏推广宣传。
2022年末公司游戏板块在职人数达1016人,较2021年末增长223.57%。2022年度公司游戏业务板块取得营业收入4.46亿元,较上年度增长2.35亿元,其中新增游戏发行业务本年度取得收入3.56亿元。公司本年根据业务发展需求,组建游戏发行团队,经过业务布局及资源整合后,于2022年下半年开始发力,由于游戏发行业务的特点是前期推广投入大,推广的成本较高,营收相对滞后,故本年新增子公司增加的效益与收入不匹配。
(3)审计范围变化,上线的游戏数量增加
2021年度公司上线的游戏主要是海南华多的《王者国度》和杭州雷焰的《百龙霸业》这2款游戏。2022年度由于公司业务拓展,审计范围增加,其中游戏研发业务通过并购,新增子公司喀什奥术团队,该团队人员近300人,拥有已上线运营游戏《镇魂街》,及在研游戏项目《SS15》,其中游戏《镇魂街》于2022年12月底上线,单月流水破亿,该公司于本年纳入公司审计范围。随着公司游戏发行业务拓展,公司通过并购、新设成立多家运营主体,主要游戏增加了:《乱世逐鹿》、《仙梦如歌》、《西行记》、《镇魂街》、《凡人神将传》、《幻灵修仙传》等;网络游戏业务营业收入增加2.35亿元,同比增长111.56%,营业成本增加1.05亿元,同比增长798.43%,营业费用增加2.61亿元,同比增长1077.81%。
(4)项目组人员工时投入增加
因网游企业存在固有风险较高的特点,审计项目组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员和时间,包括在本所信息技术专家的协助下,获取主要游戏产品的流水数据,测试其与运营商平台数据是否一致,对主要游戏的充值数据、玩家消费行为进行分析、复核。本年审计团队的人员工时较上年同比增长36.50%,审计费用增长与收入成本费用的规模、审计工作量的增幅相匹配。
3、审计费用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
公司业务主要为日化用品业务和网络游戏业务,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2年度审计收费占营业收入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要业务为网络游戏业务或日化用品业务,公司同时涉及两个行业,业务更具复杂性和多样性,审计费用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处于合理水平。
4、 年报显示,你公司本年度游戏业务实现收入4.46亿元,同比上升111.44%,毛利率为73.57%,较上年下降20.21个百分点。此外,本年度你公司新增境外销售收入1.56亿元,上年度为0元。
(1)请补充披露近三年你公司游戏业务毛利率情况,对比同行业公司收入成本确认时点和毛利率水平,说明与同行业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并结合游戏收入成本构成、游戏产品生命周期、游戏业务开展情况等说明本报告期游戏业务收入上升和毛利率下降的原因。
公司回复:
近三年公司游戏业务毛利率情况:
单位:万元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毛利对比:
2020年、2021年由于海南华多与杭州雷焰系偏向于研发端的游戏公司,游戏主要运营模式为授权运营,研发出的游戏均已授权相关授权经营方进行代理,公司后续仅负责技术支持及后续内容研发。授权经营商主导运营流程并将其在授权经营游戏中取得的收入按协议约定的比例分成给公司。营业成本主要为运维人员工资及服务器费用等,主要研发支出如研发人员的工资、研发场地租金都计入了研发费用核算,游戏上线运营产生较为稳定的充值流水后,由于营业成本相对较少,导致毛利率较高。
2022年公司开始发力游戏发行业务,作为游戏发行商需要承担游戏研发商分成成本、客服团队人工成本等,因此营业成本较高,导致游戏发行业务毛利相对较低。
综上,公司作为纯游戏研发商时,毛利率相对于包含运营业务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而言略高;公司开展游戏发行业务后,毛利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未见异常。
(2)请说明境外收入具体为何种业务取得,本年度新增的原因,主要销售的国家和地区。请年审会计师就年度审计过程中对公司海外收入确认的审计方法和范围,具体的核查手段,确保相关收入真实性的依据等事项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2022年公司组建游戏发行团队,开展游戏发行业务,涵盖韩国、港澳台及东南亚地区。2022年境外收入均为境外游戏发行业务所得,公司海外主要游戏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会计师回复: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对收入真实性的核查程序详见问询函问题2、(4)会计师回复。
对于游戏产品海外发行的核查手段与国内发行一致,均采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测试(CAATs)方法执行,执行内容主要包括业务财务一致性、经营指标统计、异常充值分析等程序。
海外发行业务收入主要通过各大手机应用平台的用户充值来实现,如苹果App Store、Google的App Store 、三星的App Store 等,用户充值后各大应用平台以固定或不固定的账期向游戏发行方支付分成,受到GDPR或当地法律的限制,海外平台只发送支付总额的账单,并没有具体用户的个人支付信息,因此年审会计师仅能通过游戏充值总金额与各平台收入总金额进行核对。
海外发行业务中除业务财务核对测试不能获取用户充值明细数据外,其余数据均可以从实体杭州雷焰的游戏后台中获取,对相关经营指标进行统计,如:DAU、MAU、ARPU、ARPPU、用户充值消耗比等。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海外收入的确认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收入具有真实性。
5、 年报显示,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1.75亿元,坏账准备余额1,340.00万元,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16,123.55万元。其中网络游戏业务应收账款1.52亿元,占应收账款的87.2%。本年度转回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274.13万元。
(1)结合行业特征、信用政策说明游戏业务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原因,对比同行业应收账款情况说明是否与同行业存在较大差异。
公司回复:
(1)行业特征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期末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万元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游戏业务均为自主研发+多模式运营,其中多为自研自发+联合运营,自主发行业务回款少了与代理商的结算环节,回款周期较快。公司原游戏业务为单一的游戏研发并授权代理商运营,2022年公司通过并购、新设等方式组建了多个游戏发行团队开展拓展网络游戏发行业务,期末应收账款中游戏研发业务应收款占比较高,且公司游戏发行业务于下半年发力,游戏推广前置于游戏的发行运营,根据游戏行业惯例,在游戏上线前对游戏进行宣传造势,并在游戏运营初期进行大范围宣传推广,并于年末开始产生大额游戏收入,游戏收入与应收账款同步增加,导致报告期末公司网络游戏业务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略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截至2022年年末,公司网络游戏业务前五大应收账款如下:
单位:元
(2)公司信用政策
主要发行渠道结算周期:
主要研发游戏与发行方结算周期:
说明:游戏运营中,游戏商业化的流水在玩家充值后是先到发行方账户,研发方与发行方通过对账确认后再由发行方支付给研发方,而发行方也要依于第三方渠道方如苹果、Google、onestore等的结算,因此导致存在一定的结算周期,一般结算周期为N+1至N+4不等。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结算周期对比:
如上表所示,公司的信用政策与可比上市公司接近,未见重大异常。
(2)结合你公司的销售信用政策、期后销售回款情况等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本年度转回坏账准备的原因、应收账款中是否存在关联方。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公司游戏业务结算周期为N+1至N+4不等,报告期末网络游戏业务应收账款1.52亿元,截止2023年6月30日已回款1.30亿元,回款比例85.11%。
公司坏账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
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与同行对比:
单位:万元
公司期末游戏业务应收账款账龄主要为0-6月,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未见异常。
2、公司应收账款坏账本年度转回原因
子公司杭州雷焰2021年年末应收账款期末余额1.93亿,计提坏账准备1,664.49万元,2022年收回相关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转回。
3、应收账款中是否存在关联方
经查,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中不存在关联方款项。
会计师回复: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和评估公司管理层与识别应收账款已发生信用减值的相关考虑及客观证据、应收账款可回收性评估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并测试了关键控制流程运行的有效性;
(2)选取样本对应收账款进行函证,并检查了期后回款情况;
(3)查询主要客户工商信息,以查验销售客户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4)对报告期客户回款情况进行检查;
(5)对于按照单项金额评估的应收账款,选取样本复核了管理层基于客户的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历史还款记录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对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评估的依据,并将管理层的评估与我们在审计过程中取得的证据相验证,包括客户的背景信息、以往的交易历史和回款情况、前瞻性考虑因素等;
(6)对于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我们复核了管理层对于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设定,账龄分析、预期信用损失率的确定以及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测试,评价管理层对应收账款减值损失计提的合理性;并抽样复核了应收账款账龄划分是否准确;
(7)选取样本测试了应收账款的组合分类和账龄划分的准确性,重新计算预期信用损失计提金额的准确性。。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谨慎、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未发现客户与公司存在关联方关系。
6、 年报显示,本报告期你公司预付款项期末余额1.26亿元,同比增长151.42%,占流动资产的19.78%。
(1)请结合以前年度预付情况、当期销售与采购模式等说明近三年预付款项逐年大幅上升的原因,大额预付款项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公司回复:
1、近三年年末预付款项变动原因:公司2022年年末预付款项余额1.26亿,其中日化业务预付款项159.29万元,网络游戏业务预付款项12,477.88万元;2021年年末预付款项5,026.30万元,其中日化业务预付款项235.09万元,网络游戏业务预付款项4,791.21万元。2020年年末预付款项1,193.02万元,其中日化业务预付款项238.82万元,网络游戏业务预付款项954.20万元。公司2020年通过并购游戏公司进军游戏行业,近年通过并购、新设等途径,涉足游戏研发、游戏发行等业务。根据公司经营业务开展,公司深入拓展游戏业务,根据业务需要支付预付款项,导致期末预付款项的增长。
2、公司游戏业务板块主要采购模式有:游戏产品采购和推广采购。其中游戏产品采购模式中,由公司商务与意向公司进行洽谈,获取上游研发公司已研发成功待发行或定制开发的游戏产品,通过支付游戏版权金、预付游戏分成款获取游戏运营权,并于游戏上线运营后根据合同约定比例和结算周期结算,扣除预付游戏分成款后再支付游戏研发商剩余款项。推广采购模式即在游戏发行运营的业务模式下,为获取更高的商业折扣,根据业务推广计划及合同约定预付推广费用,每月根据实际消耗数据或推广计划进行结算,优先消耗预付推广费用后支付剩余款项。
3、同行业对比:
对比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如三七互娱、凯撒文化、恺英网络等根据各家业务开展需要,期末均不同程度存在大额预付款项。
(2)请补充说明预付款项期末余额中是否存在关联方款项,如存在,请说明关联方及其交易的明细情况,相关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预付款项是否与采购协议条款约定相一致,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或向第三方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公司回复:
经查,公司预付款项期末余额中不存在关联方款项。
(3)请列示前五名预付对象的名称、预付时点、合同金额、采购内容、项目周期及截至回函日的履行情况等,并说明报告期内未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是否谨慎、合理。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前五名预付款项列示如下:
期末大额预付账款主要系为取得游戏运营权,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的预付游戏分成款。根据行业惯例,游戏运营商通过支付版权金或游戏预付分成,获得游戏的代理权,独家代理或联合运营发行上线,经对比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如三七互娱、凯撒文化、恺英网络等,期末均有预付游戏分成款。
以上预付款项交易符合行业惯例,对方根据合同约定执行约定的履约义务,双方根据合同约定时间节点阶段性验收游戏产品进度或根据合同约定消耗推广产品,公司判断对方具备履约能力,不存在损失的风险。因此,根据公司会计政策,无需计提坏账准备。
会计师回复: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和评价公司管理层与采购循环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并测试了关键控制流程运行的有效性;
(2)查阅上述供应商的相关合同、采购交易明细,核查相关业务原始单据,确认预付款项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确定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3)结合预付项目具体内容及相应付款政策分析采购及预付款的合理性,了解并核查期末预付账款期后执行情况;
(4)检查游戏研发进度、游戏测试报告等相关资料,并了解在研游戏版号申请进度;
(5)在主要游戏平台、游戏论坛中查询在研游戏PV、玩家预约量、测试反馈及玩家评价等信息;
(6)查询主要供应商工商登记信息,核查欠款单位的资信状况;
(7)向重要供应商执行函证程序;
(8)访谈交易对手方,核查交易对手方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于上述预付款项交易背景、商业实质、不存在关联关系的说明,与我们在执行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所了解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7、 年报显示,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中含往来款5,570.27万元,上年为0。请说明其他应付款中往来款的具体内容,本年度大幅增加的原因,是否存在关联方。
公司回复:
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中往来款5,570.27万元,其中主要系公司本年收购并入拆分后新的喀什奥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喀什奥术与原股东的往来款在“其他应付款-往来款”中列示,截至2022年年末余额5,455.20万元,占“其他应付款-往来款”的比例为97.93%。
喀什奥术团队主要游戏产品有《镇魂街》(已上线)、《SS15》(在研),其中《镇魂街》于2022年12月上线,在游戏上线前,奥术团队无收入,主要由原股东通过往来款提供资金投入,并将收到的资金用于项目开发支出。
公司其他应付款-往来款期末余额中不存在关联方款项。
8、 年报显示,你公司2022年销售费用为3.21亿元,同比增长285.25%,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33.97%,上年为11.2%。结合业务开展模式、同行业销售费用率情况说明本报告期销售费用和销售费用率大幅上升的原因。
公司回复:
公司近两年销售费用占收入比例情况如下所示: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销售费用及推广费用占收入比例如下所示:
公司2022年销售费用3.21亿元,较2021年增加2.37亿元,同比增长285.25%,主要系本年公司通过新设、并购拓展游戏发行业务,游戏相关发行费用较2021年度增加2.32亿元。
发行费用主要系公司为获取新的游戏用户、对游戏进行宣传等推广活动所支付的推广费用。随着互联网行业的发展,流量推广模式是游戏运营中较为普遍的发行方式之一,游戏发行商通过广告服务中介商,在主流媒体平台为计划宣传的游戏进行素材投放、宣传版位的配置等推广活动。
其中公司本年度大力拓展游戏发行业务,主要发行推广游戏有《乱世逐鹿》、《西行纪》、《凡人神将传》等,导致2022年发行费用较往年大幅增加。
对比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如三七互娱、吉比特等,2022年当期根据各自公司发行安排及推广模式的不同,均存在大额发行推广费用。公司的推广费用、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与行业平均水平相当,未见异常。
特此公告。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919 证券简称:名臣健康 公告编号:2023-034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回购公司股份
2022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0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及于2022年5月9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21)。
由于公司实施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及《回购股份报告书》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方案中的回购价格由不超过35元/股调整为不超过24.79元/股,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5,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01.6942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18%;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0,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03.3884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2.3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7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截止2023年4月26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39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3%,购买最高成交价为20.55元/股,购买的最低成交价为17.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7,250,795.4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实际回购股份金额未达到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下限,占本次回购计划方案下限5,000万元的14.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期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二)2022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170,990,043股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390,000股后的总股本170,600,043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51,180,012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22,170,055股。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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