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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19        股票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23-09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江山路399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并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会议并表决的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春第先生主持,监事、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93)。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顺利进行,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授权公司董事长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启动追加认购程序。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日30日

  

  证券代码:603619        股票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23-092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江山路399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并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并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红敏女士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19        股票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23-093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本解释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 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和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公司代码:603619                                公司简称:中曼石油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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